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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型企业的权力生成与规制选择研究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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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73-87,共15页
平台型企业出于资源竞争的需要进行自我规制,从而衍生出了新的权力。平台企业运用财产性处罚、关涉行为能力的处罚以及声誉性处罚等方式构建了权力框架;通过对数据访问的准入控制与信息封锁实现了隐微的"数据控制权"。由于互... 平台型企业出于资源竞争的需要进行自我规制,从而衍生出了新的权力。平台企业运用财产性处罚、关涉行为能力的处罚以及声誉性处罚等方式构建了权力框架;通过对数据访问的准入控制与信息封锁实现了隐微的"数据控制权"。由于互联网世界"去中心化"与"代码即法律"等特点,政府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存在立法滞后、执法尺度不适宜以及技术壁垒难以突破等问题。于是,平台权力与政府权力在边界模糊处彼此碰撞、试探、产生了诸如权力划界及规制责任分配等问题。政府介入平台监管时应秉承"元规制"的理念,在尊重平台自律的同时尝试塑造一种回应性的法。政府在对平台自律进行规制时可以有效匹配不同种类的规制工具,既要注意"规制总强度恒定"原则,又要综合考量产业创新发展与用户权益保护等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企业 平台权力 自我规制 风险 数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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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危机治理中的风险沟通模式——基于专家知识与民众认知差异的视角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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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肇新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15-125,共11页
专家与民众之间存在风险认知差异,这极有可能影响风险沟通中各主体间的相互信任。公共决策需要专家来协助处理突发公共危机中的新型风险,若民众对专家的管控逻辑认识不足或存在偏差,就容易降低民众对公共决策机构的信任。为提升政府决... 专家与民众之间存在风险认知差异,这极有可能影响风险沟通中各主体间的相互信任。公共决策需要专家来协助处理突发公共危机中的新型风险,若民众对专家的管控逻辑认识不足或存在偏差,就容易降低民众对公共决策机构的信任。为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需重构突发公共危机治理中的风险沟通模式。新型风险沟通模式要求我们在突发公共危机治理中,首先要重视专家与民众认知方面存在的差异,将系统性知识、经验性知识、隐性知识与直觉性知识等知识类型纳入双向沟通中。其次,政府决策要以科学计算为前提,借助"商谈—建构"范式来吸收不同群体的观点,强调彼此间的论证与说服,在增进理解的同时寻求可兼容的共识,建立批判性的信任。最后,政府机构在面对风险事件时,应妥善处理专家与风险决策者的双重身份,赋权专业化机构,积极引导公众的风险认知,提升公众对专家知识乃至公共决策机构的信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突发公共事件 风险沟通模式 风险感知 专家知识 公众参与 网络舆情 风险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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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信用评分机制的规制功能及其法治化实现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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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33-145,179,180,共15页
平台信用评分机制建构了一个新型的评分社会,用户通过持有数字人格生活其中。这种分布式评分在平台规则与政府治理的双重需求下逐渐集中化,与征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产生了双向度的联系,促成了现实生活与虚拟生活的相互嵌入与彼此塑造... 平台信用评分机制建构了一个新型的评分社会,用户通过持有数字人格生活其中。这种分布式评分在平台规则与政府治理的双重需求下逐渐集中化,与征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产生了双向度的联系,促成了现实生活与虚拟生活的相互嵌入与彼此塑造。平台信用评分机制对法治模式与社会信任模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可能形成无需法律的秩序与无需强制力的执行。这种以降低交易成本为初衷,试图建构信任的自我规制机制,逐渐催生出新型的权力结构,并产生了非标化与不当联结、独立性缺失与歧视强化、未知情同意与退出困难、价值层面的不平等与错配等一系列风险。平台信用评分需要走上法治化的规制路径,要确立政府监管与平台自治彼此交融、增量赋权的理念,促进数据分享与控制的平衡,对评分算法进行有效治理,探索出程序化、法治化的评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企业 评分 信用体系 风险治理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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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更优规制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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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当代传播》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91-94,97,共5页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体成为"量化的自我"而深陷数字化生存的困境之中。现有的"知情同意"与"目的明确"规制框架已无法适应个人信息从收集、存储到使用存在追责的具体现状。结合欧盟与美国最新提出的有关&q...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体成为"量化的自我"而深陷数字化生存的困境之中。现有的"知情同意"与"目的明确"规制框架已无法适应个人信息从收集、存储到使用存在追责的具体现状。结合欧盟与美国最新提出的有关"场景"与"风险"的规制理念与我国具体的社情,设计一套含有反馈与修正机制的规制系统,即先根据自律规制制定立法以形成基础性的规制框架,继而建立专门的行政监管机构与完善司法救济体系作为规制补充的强有力后盾,从而实现保护个人信息与互联网产业繁荣的双重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大数据 规制系统 自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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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行为的可诉性与民事豁免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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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72-78,共7页
我国司法实践中通过区分证券交易所监管行为与非监管行为以决定诉讼类型的方式,将大部分案件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并且裁判结果构成了相对于普通投资者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赔偿结果上的双重豁免"。针对新时代背景下出现的证... 我国司法实践中通过区分证券交易所监管行为与非监管行为以决定诉讼类型的方式,将大部分案件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并且裁判结果构成了相对于普通投资者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赔偿结果上的双重豁免"。针对新时代背景下出现的证券交易所开展创新业务、提供数据服务及发生系统故障等新问题,本文提出以裁判性/非裁判性行为对监管/非监管行为加以补充的区分框架。司法机关出于对交易所自律的尊重保持谦抑,对裁判性行为遵循"穷尽救济"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使其获得明示的或基于裁判结果意义上的"民事赔偿豁免";对于非裁判性行为,则纳入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裁量标准采改良版的"法规目的说",交易所依据自律规则作出的,主观上不存在过错的行为,不用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且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交易所 监管行为 非监管行为 民事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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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的中国司法解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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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2011年第2期129-130,133,共3页
世界著名法学学者富勒教授的在《哈佛法律评论》所发表的名篇洞穴奇案,引发了全世界的无数学人研习者的思考。而对于中国司法语境下应如何解决,却仍是不解之谜。但寻求对于发生在中国的"洞穴奇案"的司法解决途径,仍是我们的... 世界著名法学学者富勒教授的在《哈佛法律评论》所发表的名篇洞穴奇案,引发了全世界的无数学人研习者的思考。而对于中国司法语境下应如何解决,却仍是不解之谜。但寻求对于发生在中国的"洞穴奇案"的司法解决途径,仍是我们的任务。极端条件下当事人不仅面临着生存与为人的两难择决,而且过后还不可避免的会受到法律与社会的"审判"。在分析两个中国的类似案件后,对于此类案件给出我们自己的中国司法解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洞穴奇案 中国困境 司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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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话语于中国之流变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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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113-117,共5页
"民权"是近代宪政运动中的重要话语之一。"民权"包含反君权、作为整体的国民权与个人的自由权利等涵义,主要呈现出"导向民主"或者"偏好自由"两个方面。"民权"话语的扩散与变迁并非... "民权"是近代宪政运动中的重要话语之一。"民权"包含反君权、作为整体的国民权与个人的自由权利等涵义,主要呈现出"导向民主"或者"偏好自由"两个方面。"民权"话语的扩散与变迁并非一蹴而就,其经历了"议院说"、"国民说"、"民权主义说"三个阶段。"民权"话语始于对"开议院"的倡导,议院可使上情下达,从而使民有权;继而,以戊戌变法为界,梁启超使"民权"话语逐步获得了"国民权"的涵义;"民权"话语在其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则经由孙文的政治建构而使其逐渐成为一种意识形态与"主义"。"民权"话语的生成与变迁与"议院"、"国家"等语词紧密相连,表现出"非自足"与"群体性"的特点。在"民权"话语的传播过程中,社会情势、文化习惯塑造着"民权"话语;策略框架理论也在"民权"话语的建构中起到了有效动员的作用。经由知识界的争论和探讨使"民权"有了相对固定的内涵,通过社会运动的倡导而使之成为共识性语词,又经过"三民主义"这一意识形态的传播指导立法,从而使"民权"进入一般民众的生活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权 变迁 社会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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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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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扬子江(诗刊)》 2009年第5期64-65,共2页
关键词 青果 柳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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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行政责任的分布式重建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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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42-56,共15页
算法行政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购买服务,其隐秘性、自主决策性、多元主体间行为的不可分性给传统责任框架造成了巨大挑战,可能产生责任鸿沟与治理缝隙。现有治理体系多采取主体行为协同、责任分离的逻辑,容易导致责任逃逸与代理洗白等问题... 算法行政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购买服务,其隐秘性、自主决策性、多元主体间行为的不可分性给传统责任框架造成了巨大挑战,可能产生责任鸿沟与治理缝隙。现有治理体系多采取主体行为协同、责任分离的逻辑,容易导致责任逃逸与代理洗白等问题,理想型意义上的穿透式责任面临集合行为与科层制难以穿透的实施困境,因此提出分布式责任对二者进行调和。分布式责任有较为严格的前置适用条件,可视为疑难案件的有效解决方案。分布式责任意味着从中心式的控制风格向全流程参与式问责的转换,在无法明确主观故意的算法致害中实现了对多主体间共同责任的简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政府 算法行政 责任体系 穿透式责任 分布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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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隐喻到场域:“数字守门人”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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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9-156,共18页
“数字守门人”正成为平台治理领域的热门话语。与传统守门人的“单向寻路”不同,数字守门人蕴含着复杂的关系导向。在将守门人隐喻迁移到平台治理领域时,需要重新处理复杂生态与多边市场下所指与能指的问题。场域理论中的关系性治理倾... “数字守门人”正成为平台治理领域的热门话语。与传统守门人的“单向寻路”不同,数字守门人蕴含着复杂的关系导向。在将守门人隐喻迁移到平台治理领域时,需要重新处理复杂生态与多边市场下所指与能指的问题。场域理论中的关系性治理倾向、共时态与历时态相交融的自主性视角能进一步厘清数字守门人的内涵、范畴与可操作性。反思理性下的程序主义补正可以消解复杂主体间的对立,将反复交涉制度化;关系视角下的平台公正理念,有助于矫正不充分的“合意”;阶梯式、高精确度的监管创新能缓解平台治理中力量与竞争不平衡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数字守门人 主体责任 关系治理 结构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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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视角下对算法偏见的双轨治理——自动决策算法中偏见性因素的规制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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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34-142,共9页
自动决策算法形成的"全景敞式"的权力与可能产生的各种偏见性因素,以风险的识别和分类为前提,采取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并重的规制方式值得探索。自动决策算法划分为对算法相对人有重大影响的与较低影响的两种风险类别:对于低... 自动决策算法形成的"全景敞式"的权力与可能产生的各种偏见性因素,以风险的识别和分类为前提,采取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并重的规制方式值得探索。自动决策算法划分为对算法相对人有重大影响的与较低影响的两种风险类别:对于低风险算法,保障算法相对人的退出权,并考虑引入监管沙盒(音盒)等方式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责任豁免;对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自动决策算法,则应该事先采取加密承诺、公平的随机过程等软件验证方式,注重人机回圈,为算法决策过程注入民主化。在对两类算法进行事后规制时,可以通过零知识证明原则、无条件反事实解释等方法在避免打开"黑箱"的情况下进行算法解释,并与司法过程中差异性影响的审查方案相连接,从而最终实现法律治理对技术治理的引领和归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决策算法 风险 算法解释 算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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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法人类型定位与治理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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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23年第1期192-208,共17页
新形势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正面临着办学质量不高、无法真正吸引优质生源与促进资金回流等问题。破题的关键在于明晰具体的法人类型,依据法人类型确定其产权结构与治理体系,从而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实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未来可以根据... 新形势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正面临着办学质量不高、无法真正吸引优质生源与促进资金回流等问题。破题的关键在于明晰具体的法人类型,依据法人类型确定其产权结构与治理体系,从而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实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未来可以根据财产构造的不同分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对于营利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而言,其治理核心在于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平衡,因而需要对营利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形成多主体、交叉式的监管框架。对于非营利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而言,其精准定性应当属于捐助法人,治理核心是通过意思补足调整股权缺失导致的财产权构造的不足,保证理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有效参与。对作为非法人组织的中外合作办学二级学院而言,应赋予其办学自主权,聚焦校院两级的资源配置与权责划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外合作办学 治理结构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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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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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扬子江(诗刊)》 2008年第4期66-66,共1页
关键词 伦敦 康桥 离别诗 茄克 中国菜 麦田 吟诵 荠菜 青年 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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