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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德国少年刑法论纲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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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维尔纳.薄逸克
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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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德国帕绍大学法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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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7年第2期113-12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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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现行德国少年刑法简介
当今德国少年刑法可以追溯到围绕少年犯罪人之适当外延的争论。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兴起的观点认为,刑法既非仅服膺于报应罪责,亦非仅为了(积极或消极的)一般预防,毋宁兼具矫治犯罪人并促使其复归社会共同体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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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少年刑法
德国
19世纪末20世纪初
少年犯罪人
社会共同体
一般预防
罪责
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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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D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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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少年刑法中的年龄界限问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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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捷(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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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德国帕绍大学法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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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年第3期90-9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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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德国,年满14周岁到18周岁的犯罪人是少年,应该对他适用以教育措施为主的少年刑法。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德国也出现了各种希望少年刑法严苛化的立法建议。但是,实践中往往很难判断少年人存在有意识违法的判断能力和行为能力。从长期比较上看,德国未发现持续上升的少年犯罪现象,那些指责教育理念是过分宽容和无效的观点缺乏实际根据。另一方面,也不必提高刑事责任年龄,未来立法反而应当增加一项“处罚能力”制度,对14周岁以上的人可以判处教育处分和惩戒处分,但是只有行为人年满了16周岁以后,才可以对他适用少年刑罚。此外,18到20周岁的犯罪人通常还没有完成人格发展,所以仍然可以对他们尝试适用少年刑法的教育性影响,尽管立法标准不便统一操作,但还是应该为法官保留个案判断的空间,而不是一律适用成人刑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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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责任年龄
少年
受罚能力
甫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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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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