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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日韩民间渔业安全作业协议书对依法治渔的影响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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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相京佐
王颖
赵雪宁
朱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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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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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164-16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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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海洋法律与政策东北亚研究中心资助项目(教育部备案GQ17091)
大连海洋大学第二届湛蓝学者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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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日韩《民间渔业安全作业协议书》是分别由中日、中韩和日韩民间行业协会签订的多边参与、双边执行的行业协定。虽然《民间渔业安全作业协议书》既不是国际条约,也不是国际法,但其在中日韩三国民间渔业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规范性作用。研究对中日韩《民间渔业安全作业协议书》及中日韩民间渔业协议会的性质特点,在鱿鱼资源的养护、虎网作业问题和海上安全预防性合作的磋商内容,以及中方代表对日韩水产会代表提出问题的回应,三方水产会代表提出的合作建议等磋商情况进行梳理和研究,并探讨中日韩《民间渔业安全作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与价值。通过研究发现:第一,由中日韩民间渔业行业协会定期举办的三方民间渔业协议会是三方在海上安全作业秩序、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促进民间渔业合作等方面的有效磋商平台;第二,中日韩《民间渔业安全作业协议书》对三方国际渔业合作发挥着“软法”作用,可更好地弥补政府间渔业协定的不足,适应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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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间渔业安全作业协议书》
渔业合作
非政府组织
鱿鱼资源
虎网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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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on-governmental Agreements on Fishing Operation Safety between China,Japan and South Korea
fishery cooperation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squid resources
tiger fishnet operation
preventive cooperation on maritime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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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S9-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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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际海底区域活动与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协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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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相京佐
曲亚囡
裴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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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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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20年第2期30-3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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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9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境)外培养项目“海洋法律和政策中加合作研究计划”(2019GJWYB019)
教育部备案2017年度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项目“海洋法律与政策东北亚研究中心”(GQ1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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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适应国际海洋事务发展形势,促进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海底区域活动,文章通过分析国际海底区域活动与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内涵、范围适用、支配原则和理论依据等,提出二者产生冲突的原因,并探讨协调途径。研究结果表明:国际海底区域活动与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产生冲突的本质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与公海自由原则适用的冲突;公海自由原则不适用于国际海底区域;协调国际海底区域活动与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核心是坚持国际海底区域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发挥国际海底管理局职能,促进国际合作,相关国际组织和国际海底区域组织建立沟通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国际和国内的立法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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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公海自由
国际合作
海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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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national Seabed Area
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
Freedom of high seas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Law of the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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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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