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中央苏区婚姻制度变革的法律实践——以两部婚姻法为中心
1
作者 冯榆婷 《石家庄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2期77-82,共6页
对中央苏区婚姻制度变革的法律实践进行观察发现,中国共产党变革婚姻法律制度的基础主要包括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土地革命的开展、妇女思想解放等,毛泽东同志提倡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偏重保护女子等弱势群体利益以及推动妇女解放、帮... 对中央苏区婚姻制度变革的法律实践进行观察发现,中国共产党变革婚姻法律制度的基础主要包括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土地革命的开展、妇女思想解放等,毛泽东同志提倡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偏重保护女子等弱势群体利益以及推动妇女解放、帮助女子实现经济独立等主张,深刻影响着立法工作的开展,并在中央苏区两部婚姻法律中得到体现。《苏维埃婚姻条例》与《苏维埃婚姻法》以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原则为核心,细化婚姻登记制度,保护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并出于革命需要对军人家属的离婚自由作出一定限制。婚姻制度的变革促进了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瓦解,实现了妇女解放,为中央苏区的建设以及后续婚姻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央苏区 婚姻自由 《苏维埃婚姻条例》 《苏维埃婚姻法》
下载PDF
论宋代户绝之家的财产继承——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中心
2
作者 梁常萱 《宜春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2-36,共5页
宋代户绝继承法在继承前代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户绝之家财产继承制度不断趋于完善与严密。结合《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案例分析可知,依身份不同,寡妻、女儿、继子等享有不同的继承权。寡妻改嫁丧失对亡夫财产的继承权,但嫁妆除外;寡... 宋代户绝继承法在继承前代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户绝之家财产继承制度不断趋于完善与严密。结合《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案例分析可知,依身份不同,寡妻、女儿、继子等享有不同的继承权。寡妻改嫁丧失对亡夫财产的继承权,但嫁妆除外;寡妻守志享有不完整的继承权。继子的财产继承权受身份影响,立继子继承权等同于亲生子,命继子继承权受到比例与数额限制,且在有女儿时进一步受限。在室女、归宗女与出嫁女的继承权依次递减,且在有命继子时被进一步削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户绝之家 财产继承 《名公书判清明集》
下载PDF
论《民法典》意思表示瑕疵的婚姻及其效力
3
作者 《关东学刊》 2023年第1期40-50,共11页
结婚行为是身份法律行为,受身份法律行为规范的约束。意思表示瑕疵的结婚行为效力首先应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仅仅对胁迫婚姻和隐瞒重大疾病的欺诈婚姻作出规定,立法范围过窄。在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的大背... 结婚行为是身份法律行为,受身份法律行为规范的约束。意思表示瑕疵的结婚行为效力首先应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仅仅对胁迫婚姻和隐瞒重大疾病的欺诈婚姻作出规定,立法范围过窄。在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的大背景下,从民法典的体系性与科学性角度出发,《民法典》总则编对婚姻家庭编的适用应采取折中说。对其他类型的意思表示瑕疵婚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作规定时,原则上应适用总则编的一般规定,无法直接适用的应结合家事法基本原理与司法实践予以变通。欺诈婚姻与基于认识错误缔结的婚姻应为可撤销婚姻,虚假婚姻与基于动机错误缔结的婚姻应为有效婚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意思表示瑕疵 欺诈婚姻 虚假婚姻 重大误解婚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