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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该对电商征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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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侯 《税收征纳》 2014年第6期51-51,53,共2页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电商大战一触即发,根据去年的同期数据显示:淘宝网“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创造了191亿元的支付宝交易颅。支付宝对外宦称的淘宝及天猫平台交易笔数突破一亿笔,最高峰时处理交易数达20.5万笔/分钟。如此之大的...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电商大战一触即发,根据去年的同期数据显示:淘宝网“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创造了191亿元的支付宝交易颅。支付宝对外宦称的淘宝及天猫平台交易笔数突破一亿笔,最高峰时处理交易数达20.5万笔/分钟。如此之大的经济蛋糕,让人不禁思考:是否该对网店等电子商务征税以及如何进行征税。细细品读国税总局今年颁发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我们就会发现:与其说是对电商征税,倒不如说是对网店加强税收管理,作为网购的消费者,我们经常会发现很多电商是不开具发票的,消费者大多也不会深究,甚至认为电商才是我国最大的灰色经济体。由于一些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我国在电商征管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征税 发票管理办法 数据显示 电子商务 国税总局 税收管理 客观方面 淘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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