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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效性略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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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进 郭其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X期47-48,共2页
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弥补了刑事诉讼制度中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缺位,其积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笔者认为,要使人民监督员制度充满生机与活力,保障该制度的实效性显得尤为关键。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程序、监督... 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弥补了刑事诉讼制度中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缺位,其积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笔者认为,要使人民监督员制度充满生机与活力,保障该制度的实效性显得尤为关键。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程序、监督权限的界定、监督效力的强化和知悉权的保障等问题是实现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效性的重要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监督员制度 实效性 保障 刑事诉讼制度 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 积极意义 产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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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犯罪量刑有待确立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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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进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1期79-80,共2页
轻伤害犯罪是指故意损害他人健康,致人轻伤的犯罪行为。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确立了“轻伤”案件的标准。同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 轻伤害犯罪是指故意损害他人健康,致人轻伤的犯罪行为。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确立了“轻伤”案件的标准。同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条款将该类案件的量刑幅度向从轻方向有所延伸,对于一些“情节一般”或“后果较轻”的轻伤害案件规定了更为具体的量刑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伤害犯罪 量刑幅度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情节 轻伤害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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