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8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规制困境及其化解——以2018-2020年已决案例为样本的分析 被引量:17
1
作者 孔祥俊 毕文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07-118,共12页
近年来,电商平台收到的投诉通知数量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其中有近三成投诉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恶意投诉。发出投诉通知最多的主体是公司,并且在近六成的案件中发出投诉通知的主体与被投诉主体间具有竞争关系,但竞争关系对于投诉者能否胜诉... 近年来,电商平台收到的投诉通知数量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其中有近三成投诉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恶意投诉。发出投诉通知最多的主体是公司,并且在近六成的案件中发出投诉通知的主体与被投诉主体间具有竞争关系,但竞争关系对于投诉者能否胜诉并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恶意投诉的类型主要有虚假事实投诉、投诉交易牟利和利用投诉扰乱竞争秩序三种类型。造成电商平台恶意投诉问题愈发严重的原因,主要是投诉发起成本过低、被恶意投诉者维权困难、电商平台对恶意投诉干涉不足以及现有“通知删除”规则存在明显的利益分配不均衡。为有效遏制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案件的发生,从立法论层面可以建构“反向行为保全+第三方保险”相结合的规则,从解释论层面可以对“恶意发出错误通知”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而从平台自治层面可以结合平台所具有的公法与私法并存属性,要求平台对经营者涉及违反公法义务的行为发挥主动监管职能,同时在涉及违反私法义务的案件中,平台可通过将多次恶意投诉者设置共享“黑名单”,以及要求在特殊节点上的投诉者提供一定担保等方式,进一步化解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规制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 “通知删除”规则 恶意投诉 规制
下载PDF
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适用 被引量:15
2
作者 毕文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18-123,共6页
比例原则作为公法领域内的重要原则,其在私法领域也同样具有适用性。知识产权法作为传统私法的一部分也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如商标无效宣告制度、专利侵权不停止规则等均是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体现。比例原则的独特价值在于,其可... 比例原则作为公法领域内的重要原则,其在私法领域也同样具有适用性。知识产权法作为传统私法的一部分也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如商标无效宣告制度、专利侵权不停止规则等均是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体现。比例原则的独特价值在于,其可以对现有法律规范进行评价并对司法实践作出正确的指导,因而商标先用权制度中对在先使用商标要求具备一定知名度的规定,并不符合狭义比例原则之规定,应当予以删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知识产权法 商标先用权 商标无效宣告 专利侵权不停止
下载PDF
论网络文学IP的全产业链开发及保护 被引量:14
3
作者 毕文 《出版广角》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42-44,共3页
随着泛娱乐化与网络文学IP概念相衔接,网络文学产业从最初的文学在线阅读、付费的运营模式,发展为集小说、影视、动漫、游戏、衍生产品的全产业链开发模式。而不完善的IP价值评价机制和疯狂的盗版行为给网络文学IP产业链发展带来隐患。... 随着泛娱乐化与网络文学IP概念相衔接,网络文学产业从最初的文学在线阅读、付费的运营模式,发展为集小说、影视、动漫、游戏、衍生产品的全产业链开发模式。而不完善的IP价值评价机制和疯狂的盗版行为给网络文学IP产业链发展带来隐患。全产业链开发背景下,网络文学IP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全产业链价值评估体系,构建作者与平台良性互动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保护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文学 知识产权(IP) 全产业链 开发 保护
下载PDF
《民法典》视阈下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研究 被引量:5
4
作者 毕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55-68,共14页
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所规定的四种服务类型具有一定局限性,无法涵盖小程序、云服务器租赁等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其认定为《民法典》1195条所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并适用该条进行调整。小程序案一审法院为了适用下位法《... 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所规定的四种服务类型具有一定局限性,无法涵盖小程序、云服务器租赁等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其认定为《民法典》1195条所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并适用该条进行调整。小程序案一审法院为了适用下位法《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而限缩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做法并不妥当。在适用“通知删除”规则时,应当将《民法典》第1197条中的“应当知道”理解为一种推定的故意,而不宜认定为过失。小程序、云服务器等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由于现实技术以及具体案情决定了其并不知晓具体的侵权事实,因此并不符合《民法典》第1197条所述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标准。由于采取“必要措施”的目的在于防止侵权后果进一步扩大,“必要措施”不仅包括删除、屏蔽等手段,而且包括转通知措施,此点与《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的转通知义务并不矛盾。由于该类新型网络服务平台在日常运营中通常会同时提供交易和媒介两大类服务,当其为提供交易服务的主体时,应当坚持网络中立性原则;当其为提供存储、搜索以及内容等媒介服务的主体时,应当对其中的内容进行必要的监管;而当其仅仅为提供接入以及缓存等媒介服务的主体时,应当遵循“单纯管道”理论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删除”规则 网络侵权条款 平台责任
原文传递
综艺节目著作权保护的二元视角分析 被引量:7
5
作者 毕文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3期95-111,共17页
综艺节目侵权的话题近年来持续升温,但业界对其侵权的态度却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对待综艺节目的保护可以尝试从综艺节目影像与综艺节目版式两个维度进行讨论。对综艺节目影像而言,可以类比文学艺术作品中关于剽窃的认定,坚持"先部... 综艺节目侵权的话题近年来持续升温,但业界对其侵权的态度却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对待综艺节目的保护可以尝试从综艺节目影像与综艺节目版式两个维度进行讨论。对综艺节目影像而言,可以类比文学艺术作品中关于剽窃的认定,坚持"先部分、后整体、看比例、问大众"的原则。对待节目版式,可以尝试认定独创性高的版式为汇编作品,而对独创性相对低一些的可以尝试增设一项专门保护节目版式制作者的邻接权来保护其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综艺节目 综艺节目影像 综艺节目版式 汇编作品 邻接权
下载PDF
论电视节目版式的著作权法地位——基于国外判例的视角 被引量:5
6
作者 毕文 《研究生法学》 2016年第1期80-88,共9页
通过对国外法院有关电视节目版式案件判决的梳理,提出电视节目版式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汇编作品,故而可以通过《著作权法》对其提供保护。同时鉴于我国《著作权法》采用"兼采式"的立法现状,也可以仿效其他大陆法系国家... 通过对国外法院有关电视节目版式案件判决的梳理,提出电视节目版式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汇编作品,故而可以通过《著作权法》对其提供保护。同时鉴于我国《著作权法》采用"兼采式"的立法现状,也可以仿效其他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增设一项专门保护节目版式制作者的邻接权来保护其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节目版式 汇编作品 邻接权
下载PDF
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教育行业的挑战与回应——以ChatGPT为分析对象
7
作者 毕文 《教育科学文摘》 2023年第3期50-51,共2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工作原理与特征1.ChatGPT的工作原理ChatGPT是一个由OpenAI训练的大型语言模型LLM,是大模型在NLP领域不断发展的一种结果。所谓GPT即通过转化器为基础模型,使用预训练技术得到通用的文本模型。ChatGPT被设计用来根据给...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工作原理与特征1.ChatGPT的工作原理ChatGPT是一个由OpenAI训练的大型语言模型LLM,是大模型在NLP领域不断发展的一种结果。所谓GPT即通过转化器为基础模型,使用预训练技术得到通用的文本模型。ChatGPT被设计用来根据给定的提示或上下文语境生成类似人类的文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语言模型 转化器 GPT 上下文语境 CHAT 基础模型 生成式
下载PDF
论“通知—移除”规则在网盘类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以《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通知》为切入点 被引量:2
8
作者 毕文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63-67,共5页
"通知—移除"规则作为网络服务商应对权利人侵权指控的免责抗辩依据,对于网盘经营者而言同样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限定"应知"的认定标准,避免附加给网络服务商过高的事先审查义务或模糊网络服务商"过错... "通知—移除"规则作为网络服务商应对权利人侵权指控的免责抗辩依据,对于网盘经营者而言同样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限定"应知"的认定标准,避免附加给网络服务商过高的事先审查义务或模糊网络服务商"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时可以借鉴美国法中的"专门代理人机制"与日本法中的"七天通知移除机制",以期完善我国现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盘经营者 “通知—移除”规则 应知
下载PDF
移动互联网环境下App标识涉及商标侵权问题刍议——兼评“为为网”诉苹果侵犯商标权案 被引量:2
9
作者 毕文 《法大研究生》 2016年第2期285-298,共14页
移动互联网App标识虽然不是商标,但其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一种商业标识。未经许可将他人商标用作自己的App标识从事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构成商标侵权;未经许可将他人其他商业标识(如域名、企业名称等)作为自己的App标识属... 移动互联网App标识虽然不是商标,但其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一种商业标识。未经许可将他人商标用作自己的App标识从事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构成商标侵权;未经许可将他人其他商业标识(如域名、企业名称等)作为自己的App标识属于不正当竞争法行为,分别受到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苹果公司作为应用商店App Store的经营者不同于普通的网络存储服务提供商,其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移动互联网 App标识 避风港原则
原文传递
3D打印视阈下著作权法适用问题研究——从法解释学的视角入手 被引量:2
10
作者 毕文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S1期120-125,共6页
3D打印技术的发展虽然带来了部分版权问题,但通过对我国现有《著作权法》的适用与合理解释完全可以解决此等问题。3D打印中所涉及的CAD文档与STL文档具有同质性,完全可以被解释为图形作品。无论是通过3D打印机将CAD文档等打印成三维实体... 3D打印技术的发展虽然带来了部分版权问题,但通过对我国现有《著作权法》的适用与合理解释完全可以解决此等问题。3D打印中所涉及的CAD文档与STL文档具有同质性,完全可以被解释为图形作品。无论是通过3D打印机将CAD文档等打印成三维实体物,抑或通过3D扫描仪将三维有体物转换为CAD文档,都属于现有著作权法中广义"复制"行为,完全可以适用现有法律。同时,针对3D打印技术的特征,应当就使用目的、使用行为以及对权利人利益的影响等方面对我国"合理使用"制度进行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3D打印 著作权 法律解释 复制权 合理使用
下载PDF
我国“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
11
作者 毕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83-85,共3页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和第16条分别规定了有关"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但在司法实务中常常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使得一些作品既符合"法人作品"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职务作品"的构成要件,这无疑给...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和第16条分别规定了有关"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但在司法实务中常常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使得一些作品既符合"法人作品"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职务作品"的构成要件,这无疑给我们的实务工作带来了不便。为此,有必要从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入手,结合两大法系不同国家的立法现状,探究我国著作权法所产生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作品 职务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
下载PDF
隐名股东资格司法认定标准循名责实:判例、学理与总结 被引量:1
12
作者 毕文 《区域金融研究》 2017年第12期52-59,共8页
出资人"隐名"动机多样、隐名投资类型复杂、学界存在较大分歧、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亟待完善等原因给司法实践中对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提出了巨大考验。而司法实务中,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特点有: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侧重商事外... 出资人"隐名"动机多样、隐名投资类型复杂、学界存在较大分歧、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亟待完善等原因给司法实践中对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提出了巨大考验。而司法实务中,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特点有: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侧重商事外观主义、强调隐名股东的出资应当明确用于注入公司资本、重视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间的合意以及对隐名股东的产生时间不做限制。在保留司法实践正确做法的同时,还应当进一步明确该种"出资"实指出资的意思表示,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还应得到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且得到公司认可,且代持股协议不得违背相关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名股东 隐名出资 股东资格 股权代持
下载PDF
晨光初现的灰色市场:自贸区汽车平行进口的法律构想 被引量:1
13
作者 毕文 《南方论刊》 2016年第5期57-60,71,共5页
2015年初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中首次以公开的形式给予了平行进口汽车合法的地位,也使得长期处在"灰色地带"的平行进口汽车正式合法化。笔者认为,平行进口汽... 2015年初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中首次以公开的形式给予了平行进口汽车合法的地位,也使得长期处在"灰色地带"的平行进口汽车正式合法化。笔者认为,平行进口汽车的放开对于我国发展是利大于弊的,对于其售后服务的缺失、安全性测试与"3C"标准不符等问题则应通过设立相关制度予以规范。这样既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契合了自贸区推进制度创新的理念,同时也有望借此机会完善我国在商标平行进口立法方面的空白,对多个领域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贸区 汽车平行进口 灰色市场
下载PDF
加功行为的主观侧面: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说起 被引量:1
14
作者 陈文昊 毕文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57-63,共7页
我国《刑法》中的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行为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缠混难分,问题的源头在于司法解释出于扩大犯罪圈的考量,将"复制发行"理解为"复制并发行"。对两罪不加区隔,仅通过想象竞合或法条竞合理... 我国《刑法》中的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行为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缠混难分,问题的源头在于司法解释出于扩大犯罪圈的考量,将"复制发行"理解为"复制并发行"。对两罪不加区隔,仅通过想象竞合或法条竞合理论解释的进路要么违反罪刑法定,要么违反罪刑均衡,不具有妥当性。将"发行"脱离知识产权法律文本另做解释的方案违反了法秩序统一原则,引发诸多问题。应当根据加功行为的不同故意等级区分"通谋型"加功与"明知型"加功,二者均成立帮助犯,但"通谋型"的加功处罚更重,以此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发行 竞合 加功 通谋 明知
下载PDF
论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法规制 被引量:1
15
作者 毕文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44-49,共6页
标准必要专利本身是标准组织授予权利人用以鼓励技术创新的一种制度,故其具有很强的私权属性,但在现实中权利人往往会将法律给予其的保护演变成一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所以应当在充分考虑FRAND原则的标准和保证权利人合理费率... 标准必要专利本身是标准组织授予权利人用以鼓励技术创新的一种制度,故其具有很强的私权属性,但在现实中权利人往往会将法律给予其的保护演变成一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所以应当在充分考虑FRAND原则的标准和保证权利人合理费率的基础上,对该种垄断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确保被许可人以合理费用使用标准必要专利,并促进有关市场的正常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 FRAND原则 反垄断
下载PDF
论商业标识的构造与规制——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5条第2款 被引量:1
16
作者 毕文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56-63,共8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5条第2款有关商业标识的部分应当删去其中的"商品形状"、"企业集团"、"域名主体部分"、"网页"以及"频道节目栏目的名称、标识"等表述,并将&qu...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5条第2款有关商业标识的部分应当删去其中的"商品形状"、"企业集团"、"域名主体部分"、"网页"以及"频道节目栏目的名称、标识"等表述,并将"姓名、笔名、艺名"修改为"人格符号",以期明确对商业标识这一概念的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标识 反不正当竞争 送审稿
下载PDF
“山寨”兵马俑著作权纠纷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毕文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第2期40-44,共5页
安徽文博园"山寨"西安秦始皇陵兵马俑一案中,虽然涉及多项著作权方面的问题,但依据现有《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由于真实的兵马俑现在已无著作权,对其精确临摹并不产生新的作品。同时,文博园中后修建的雕像构成美术作品和演... 安徽文博园"山寨"西安秦始皇陵兵马俑一案中,虽然涉及多项著作权方面的问题,但依据现有《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由于真实的兵马俑现在已无著作权,对其精确临摹并不产生新的作品。同时,文博园中后修建的雕像构成美术作品和演绎作品,而城楼、标语及兵马俑的排列摆放形态等均难以构成作品,只有当文博园未经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照片或摄影时,秦始皇陵兵马俑方可通过著作权主张其行为构成侵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兵马俑 著作权 独创性
下载PDF
网购收货地侵权管辖地之理论证成 被引量:1
18
作者 毕文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56-164,共9页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中的商品收货地是否具备管辖权这一问题,有观点认为网购商品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也有观点认为是侵权行为地。上述观点是对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0条中的“信息网络方式”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8条中的“侵权行为地”存在...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中的商品收货地是否具备管辖权这一问题,有观点认为网购商品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也有观点认为是侵权行为地。上述观点是对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0条中的“信息网络方式”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8条中的“侵权行为地”存在不当理解。如果认为网购收货地法院具备管辖权,则会与《民事诉讼法》中“两便原则”之立法精神相抵牾,同时也没有充分考虑到网络销售环境中知识产权侵权的特点。应当明确网络销售收货地并非网络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连接点。同时参考比较法上的做法,通过“最低程度联系”原则以及滑动标尺法Zippo交互性测量分析的方法,来判断被诉网站是否具有交互性特点,从而确定适合的管辖地。除此之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可以通过确定保护性管辖原则以及强化当事双方签订管辖协议等做法,来促进对该问题的化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销售收货地 侵权管辖地 信息网络传播 最低程度联系
下载PDF
综艺节目版权保护的重构——以文学作品侵权认定为视角
19
作者 毕文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68-72,79,共6页
综艺节目侵权的话题近年来持续升温,但业界对其侵权的态度却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对待综艺节目的保护可以尝试从综艺节目影像与综艺节目版式两个维度进行讨论。对综艺节目影像而言,可以类比文学艺术作品中关于剽窃的认定,坚持"先部... 综艺节目侵权的话题近年来持续升温,但业界对其侵权的态度却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对待综艺节目的保护可以尝试从综艺节目影像与综艺节目版式两个维度进行讨论。对综艺节目影像而言,可以类比文学艺术作品中关于剽窃的认定,坚持"先部分、后整体、看比例、问大众"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综艺节目 综艺节目影像 文学作品 剽窃
下载PDF
刍议节目版式在版权法上的解读
20
作者 毕文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6年第3期79-86,共8页
电视节目版式能否构成作品多年来一直争议不断,笔者认为一档综艺节目完全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汇编作品,故而可由版权法对其提供保护。而对独创性相对低一些的可以尝试增设一项专门保护节目版式制作者的邻接权来保护其权利。
关键词 节目版式 汇编作品 邻接权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