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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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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56-165,共10页
人工智能从辅助人类创造的工具逐渐发展到具有自主创造的能力。计算机辅助完成的创新成果体现了人类的创造性,符合专利或版权保护的条件;但人工智能创造物却遭遇了知识产权法只保护人类创造的理念和制度障碍。然而,它并非是不可跨越的... 人工智能从辅助人类创造的工具逐渐发展到具有自主创造的能力。计算机辅助完成的创新成果体现了人类的创造性,符合专利或版权保护的条件;但人工智能创造物却遭遇了知识产权法只保护人类创造的理念和制度障碍。然而,它并非是不可跨越的制度鸿沟。三十余年前,英国立法保护"计算机生成的作品",这表明知识产权法可以兼容人工智能创造物的保护。在理论上,构建以人类读者(受众)为基础,而不是以人类作者、发明人为中心的版权法和专利法理论,即可解决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地位问题,其权利归属问题也同样可以在不与传统规则相冲突的方式下得到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创造物 人类受众 作者 知识产权 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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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上实质性相似的判断 被引量: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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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37-50,174,共14页
版权理论和实践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是如何判断非文字性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在我国,一般认为判断实质性相似的标准主要包括"整体观感法"和"抽象分离法"。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应协调思想表达二分法等原则,依据作品的... 版权理论和实践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是如何判断非文字性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在我国,一般认为判断实质性相似的标准主要包括"整体观感法"和"抽象分离法"。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应协调思想表达二分法等原则,依据作品的独创性和作品属性来选择测试方法;比对的范围仅限于原告作品的独创性部分,相似程度的高低与独创性高低成反比。应根据作品的独创性和作品类型,选择具有不同注意力和知识技能的读者标准,以协调实质性相似、独创性与思想表达二分法等法律原则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性相似 思想表达两分法 整体观感法 抽象分离法 读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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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演绎权的保护范围 被引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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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40-157,共18页
演绎权控制作品利用的不同市场,但原则性规定的立法模式造成了司法适用的困惑,我国有些法院对类似案件做出了复制与演绎、演绎与"借鉴"的不同认定。演绎权是版权扩张的产物,这是演绎与复制易于混淆的原因;它也是演绎作品受保... 演绎权控制作品利用的不同市场,但原则性规定的立法模式造成了司法适用的困惑,我国有些法院对类似案件做出了复制与演绎、演绎与"借鉴"的不同认定。演绎权是版权扩张的产物,这是演绎与复制易于混淆的原因;它也是演绎作品受保护的附随产物,这是演绎与借鉴难以区分的缘故。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演绎权控制着演绎作品的利用;而演绎作品既具有自身的独创性,又与原作受保护的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因而超出了借鉴的范畴。作品中受保护的表达具有层次性,包括表达的最终呈现形式和作品中受保护的独创性构成元素;前者是复制权的"领地",后者是演绎权的"国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演绎权 改编权 复制权 作品表达的层次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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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及其版权保护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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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32-41,共10页
版权法以文字作品为模型,导致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和保护范围存在界定困难。摄影作品独创性的判定常常从照片(表达)出发,以拍摄过程中的创作性选择为替代标准,但拍摄技术本身并不构成独创性,而是体现为运用拍摄技术所实现的照片效果。精确... 版权法以文字作品为模型,导致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和保护范围存在界定困难。摄影作品独创性的判定常常从照片(表达)出发,以拍摄过程中的创作性选择为替代标准,但拍摄技术本身并不构成独创性,而是体现为运用拍摄技术所实现的照片效果。精确再现被拍摄对象的照片应具有独创性,但被拍摄对象为平面艺术作品的除外。版权不保护摄影作品的被拍摄对象,因为它是不受版权保护的事实。主题创作型、再现型和抓拍型照片的独创性各不相同,其保护范围也应有所区分。依此,我国《著作权法》有必要对摄影作品予以重新定义,但没有必要移植非独创性照片的双层保护制度。此外,我国法院还有必要提高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摄影作品 独创性 作品保护范围 创作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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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利权人之侵权警告函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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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知识产权》 CSSCI 2004年第3期16-19,共4页
梁志文专利权人侵权警告函的合法性判断必须要考虑权利的合法行使与滥用其市场支配力两个方面,坚持法益平衡之基本原则。判断其合法性的要件包括证据、对象、内容、方式和主体等方面。专利权人非法发布侵权警告函可能涉及反不正当竞争... 梁志文专利权人侵权警告函的合法性判断必须要考虑权利的合法行使与滥用其市场支配力两个方面,坚持法益平衡之基本原则。判断其合法性的要件包括证据、对象、内容、方式和主体等方面。专利权人非法发布侵权警告函可能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权利滥用制度之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权人 侵权警告函 反不正当竞争法 侵权行为 权利滥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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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滑稽模仿作品之合法性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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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6年第4期11-15,共5页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有可能引发我国2006年第一场广泛吸引眼球的牵涉著作权的民事纠纷。陈凯歌决定起诉胡戈的消息传出之后,网络上网民议论纷纷,也有专业学者、律师参与讨论。该案反映了技术发展给法律带来新...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有可能引发我国2006年第一场广泛吸引眼球的牵涉著作权的民事纠纷。陈凯歌决定起诉胡戈的消息传出之后,网络上网民议论纷纷,也有专业学者、律师参与讨论。该案反映了技术发展给法律带来新的问题。尽管在以前也存在对电影作品等进行修改的情况.但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准,故导致这种情形并不普遍;随着软件技术的发展,借助于专用软件.人们不需要高超复杂的技术能力即可对视听作品的字幕、图片等进行修改以期达到一定的目的。所谓的网络恶搞,即通常借助于这种形式表达某种情绪,达到诙谐、幽默、讽刺的娱乐效果。网络恶搞行为在网络上非常活跃.它无疑是属于一种滑稽模仿(parody)、讽刺(satire),但是否合法,则涉及著作权法中最敏感最复杂的一个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影作品 滑稽模仿 合法性 著作权法 民事纠纷 律师参与 技术发展 技术水准 软件技术 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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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算法排他权:破除算法偏见的路径选择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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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94-106,共13页
算法属于计算技术和人工智能的核心技术。伴随着算法日益介入人类社会生活,被算法不透明(即算法黑箱)所遮蔽的算法偏见问题日趋严重,特别是在算法被应用于公权力行使的场合,它加剧了社会不平等、侵害个人权利等问题。现有的解决方案是... 算法属于计算技术和人工智能的核心技术。伴随着算法日益介入人类社会生活,被算法不透明(即算法黑箱)所遮蔽的算法偏见问题日趋严重,特别是在算法被应用于公权力行使的场合,它加剧了社会不平等、侵害个人权利等问题。现有的解决方案是构建算法透明度与算法可解释规则,但它难以完美地解决算法偏见的问题,还侵害了算法开发者的商业秘密。为了增加算法的透明度,可借鉴保护药品数据的管制性排他权制度,以算法公开(保存源代码)为对价赋予算法开发者一定期限内的市场排他权。将管制性排他权模式移植至算法保护,其基本规制目的是克服对算法监督的困难。算法排他权不会排斥算法受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排他权 算法规制 算法偏见 算法透明度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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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移植与创制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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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104-114,共11页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属于美国力推的TRIPS-Plus规则,它强化了原研药的专利保护水平,直接影响学名药的上市。不同国家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产生了不同的经济后果。在比较法上,欧盟与印度等国反对专利链接制度,其本质是保护国内的学名药(或仿制...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属于美国力推的TRIPS-Plus规则,它强化了原研药的专利保护水平,直接影响学名药的上市。不同国家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产生了不同的经济后果。在比较法上,欧盟与印度等国反对专利链接制度,其本质是保护国内的学名药(或仿制药)产业。在不负有相应的国际义务、国内制药业以学名药生产为主的背景下,我国应该慎言移植美国式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变化,不宜通过制定行政规章的方式进行制度移植。我国应废除《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不宜在我国《专利法》上将申请药品上市的行为规定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应在我国《药品管理法》中建立以信息公示为中心的专利链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链接 原研药 学名药 公共健康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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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法规制模式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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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00-108,共9页
在避风港规则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版权保护采取中立的事后执行模式,但在版权人寻求行政执法和立法游说的过程中,有逐渐被各种替代性规则所取代的趋势,网络服务提供者逐渐被强化了民事责任(如断网禁令)、行政责任(如没收域名)以及刑事责... 在避风港规则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版权保护采取中立的事后执行模式,但在版权人寻求行政执法和立法游说的过程中,有逐渐被各种替代性规则所取代的趋势,网络服务提供者逐渐被强化了民事责任(如断网禁令)、行政责任(如没收域名)以及刑事责任的承担,并被试图强制采纳过滤技术等事前预防措施,极有可能改变其不负事先审查义务的现行规则。但是,版权保护的成本不能只由开创了新市场的技术开发者来承担。因此,新的法律规则应该在不改变第三方侵权责任规则的基础上,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包括在实施商业模式的技术设计与运营过程中,对其服务可能涉及到的版权人利益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 事先审查义务 过滤技术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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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版权法之间接侵权责任——以《网络信息传播权条例》为中心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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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00-107,共8页
我国新近生效的《网络信息权保护条例》建立了间接侵权制度,它与直接侵权一起构成了版权侵权制度,具有革命性的影响。但《条例》尚无法完全满足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挑战,这主要集中在法律没有为“双重用途技术”提供普遍化的间接侵权标准... 我国新近生效的《网络信息权保护条例》建立了间接侵权制度,它与直接侵权一起构成了版权侵权制度,具有革命性的影响。但《条例》尚无法完全满足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挑战,这主要集中在法律没有为“双重用途技术”提供普遍化的间接侵权标准。因此,根据我国经济发展之现状,在版权法公共政策目标的指导下,建立以过错为归责原则、以类型化立法为基础的间接侵权制度是具有合理性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侵权 版权法 双重用途技术 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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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界定的比较与评价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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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知识产权》 CSSCI 2003年第2期11-14,共4页
技术措施的科学界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应体现版权法的利益平衡精神。技术措施不是独立的,它往往和版权作品结合起来,以便对作品的使用、接触需要“版权人许可”或“授权”。技术措施受法律保护应满足三个条件:(1)技术措施的有效性,一是技... 技术措施的科学界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应体现版权法的利益平衡精神。技术措施不是独立的,它往往和版权作品结合起来,以便对作品的使用、接触需要“版权人许可”或“授权”。技术措施受法律保护应满足三个条件:(1)技术措施的有效性,一是技术措施控制版权作品的有效性,二是技术性措施本身的有效性,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2)为版权人(作者、邻接权人和其他版权持有人)所主动采取;(3)其使用目的之合法性。因此我国在法律上应借鉴而予以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措施 界定 版权法 有效性 中国 立法 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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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药品TRIPS-Plus保护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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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25-140,共16页
制药业是TRIPS协议和TRIPS-Plus规则的幕后推手。在制药业的推动下,美国在自由贸易协定(FTA)中积极推行药品的TRIPS-Plus保护。它们以美国1984年《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保护期恢复法案》为蓝本,向贸易伙伴推销专利保护期延长、数据专有权... 制药业是TRIPS协议和TRIPS-Plus规则的幕后推手。在制药业的推动下,美国在自由贸易协定(FTA)中积极推行药品的TRIPS-Plus保护。它们以美国1984年《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保护期恢复法案》为蓝本,向贸易伙伴推销专利保护期延长、数据专有权和专利链接制度。它们以各种形式出现在美国现已生效的20个FTA和每年度《特别301报告》中,并逐步为发展中国家所采纳,成为潜在的国际新标准,对药品获取和公共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发展中国家应采取合众连横策略,不仅要将TRIPS协议弹性条款和《多哈宣言》融入TRIPS-Plus规则,而且还要构建TRIPS-Plus规则自身的弹性条款。作为美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我国不能漠视这一发展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贸易协定 上市许可 数据专有权 专利链接 药品专利保护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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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版权法上使用者利益的保护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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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19-129,共11页
使用者利益是版权生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版权法中的地位却日趋边缘化。它常常被其他议题所淹没,也尚未得到版权理论的系统梳理与阐释。版权法上的作品使用者具有不同的面孔,它们是作品载体的所有者,是消费者,也是重要的创作者。作... 使用者利益是版权生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版权法中的地位却日趋边缘化。它常常被其他议题所淹没,也尚未得到版权理论的系统梳理与阐释。版权法上的作品使用者具有不同的面孔,它们是作品载体的所有者,是消费者,也是重要的创作者。作为不同身份的使用者,存在不同的利益需求。这些使用者利益分别得到了默示许可、首次销售和合理使用原则的庇护。但是,这些规则均有适用范围上的局限性。适用范围广于首次销售的权利穷竭原则为成文法和司法判例所共同确认,它通过三要素来确定使用者利益是否应得到保护。因而,权利穷竭原则也属于保护使用者利益的重要制度之一,它与其他规则一起促进了版权生态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使用者 默示许可 首次销售 合理使用 权利穷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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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类型法定缓和化的理据与路径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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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84-702,共19页
作品类型的封闭式与开放式立法模式具有不同的法律适用方法。在开放式立法模式下,法院认定非典型作品时不能行使立法者专属的法律政策选择,而应坚持作品类型法定的缓和化,其理据在于法律规范的弹性空间与填补法律漏洞的需要。抽象的作... 作品类型的封闭式与开放式立法模式具有不同的法律适用方法。在开放式立法模式下,法院认定非典型作品时不能行使立法者专属的法律政策选择,而应坚持作品类型法定的缓和化,其理据在于法律规范的弹性空间与填补法律漏洞的需要。抽象的作品概念、以非物质化与技术中立的立法技术来界定具体作品类型,这使得非典型作品可通过法律解释而得到保护。作品类型的法律漏洞主要是因技术、经济因素造成的嗣后漏洞。准确识别法律漏洞是进行漏洞填补的前提,版权法上有意义的沉默不属于法律漏洞,它是指表达形式的反面——不受保护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作品法定类型的法律漏洞包括隐藏式漏洞与开放式漏洞。不同漏洞的填补方法应有所区别,但关键在于准确识别作品法定类型的标准特征、否定特征和可变特征。应运用三步法,采用类推适用和分解类推等方式进行漏洞填补,也应允许特定情况下的整体类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品类型法定 开放式立法 技术中立 法律漏洞 表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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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质量的司法控制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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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61-73,178,共13页
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急剧增长,大大超出产业的创新规模,使专利权的质量备受质疑。在不同的专利改革方案中,伯克-莱姆利方案强调法院在控制专利质量方面的作用,并认为它最具效率。我国法院在侵权之诉中以不侵权抗辩为手段,以权利要求的解... 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急剧增长,大大超出产业的创新规模,使专利权的质量备受质疑。在不同的专利改革方案中,伯克-莱姆利方案强调法院在控制专利质量方面的作用,并认为它最具效率。我国法院在侵权之诉中以不侵权抗辩为手段,以权利要求的解释为媒介,间接处理专利权效力争议,扩大了法院审查专利权效力的权力,是中国版的伯克-莱姆利方案。当然,法院间接处理专利权效力的范围应限于明显无效的情形。这一路径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所确认,也为专利法上现有的技术(设计)抗辩所承认。此外,法院依行政诉讼法审查专利效力,处理的数量远远少于有效专利、民事争议以及适用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程序的数量,故有必要予以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质量 伯克-莱姆利方案 专利权效力 权利要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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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知删除制度——基于公共政策视角的批判性研究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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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大法律评论》 2007年第1期168-185,共18页
一、问题的提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下简称为《条例》)在我国数字版权法制中正式确立了“通知删除”制度(notice-and-takedown regime),其目的在于确保版权人能够使侵权材料快速地从网络中移除,同时也保障合格的网络在线服务商(... 一、问题的提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下简称为《条例》)在我国数字版权法制中正式确立了“通知删除”制度(notice-and-takedown regime),其目的在于确保版权人能够使侵权材料快速地从网络中移除,同时也保障合格的网络在线服务商(OSP)免于因其网络用户之侵权行为而可能承担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人 公共政策 通知 制度 直接侵权 安全港 删除 第三方 侵权行为 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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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立法的集体权利模式:一种新的探讨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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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72-78,共7页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主要是基于传统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的保护,但现在人们均认为该种保护不太适宜,因此需要制度创新。集体权利作为一种新的模式,它是基本人权在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中的体现。它由利用控制权、精神权利和权利限制等部分组成...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主要是基于传统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的保护,但现在人们均认为该种保护不太适宜,因此需要制度创新。集体权利作为一种新的模式,它是基本人权在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中的体现。它由利用控制权、精神权利和权利限制等部分组成,其权利可由来源社团和国家指定的行政部门行使,同时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权利,在民间文学艺术原生境使用和派生使用之间进行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间文学艺术 集体权利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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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上的审美判断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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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43-157,共15页
"审美非歧视性"理论认为,由于审美判断的主观性和法官能力的局限性,法官不应对作品作出审美价值上的判断。但是,法官在版权案件中常常不得不进行相关的审美判断,并且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各种审美理论。由于艺术作品的审美判断... "审美非歧视性"理论认为,由于审美判断的主观性和法官能力的局限性,法官不应对作品作出审美价值上的判断。但是,法官在版权案件中常常不得不进行相关的审美判断,并且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各种审美理论。由于艺术作品的审美判断区分了版权与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维护着版权保护体系的内在协调,除非属于版权法明确规定的非艺术类客体(如软件、数据库等),法院就不得不考虑作品的艺术性或审美意义,为此有必要为法官正确选择合适的审美理论提供理论依据。"艺术共同体"标准是法官选择审美理论的重要依据。"艺术共同体"通过对作品形式、作者和读者的审美解读可以形成一致的审美判断,并体现于作品艺术形式的判断与艺术价值的判断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美非歧视性原则 审美判断 艺术共同体 审美主观性 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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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意图、事实与作品的可版权性——以古籍整理相关案件为主线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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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124-135,共12页
美国学者尼莫提出的"作者意图"规则主张,复原古籍的意图使得古籍整理成果成为不受保护的事实,或者使其成为整理者有限的表达形式,从而不受版权保护。该主张不仅得到了我国学者的支持,而且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了广泛影响。... 美国学者尼莫提出的"作者意图"规则主张,复原古籍的意图使得古籍整理成果成为不受保护的事实,或者使其成为整理者有限的表达形式,从而不受版权保护。该主张不仅得到了我国学者的支持,而且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了广泛影响。然而,从作者意图出发分析作品的可版权性,脱离了传统的版权法规则,它以作者意图取代了作品的独创性分析,混淆了事实的发现与事实的表达,也未明晰作品的独创性与受保护范围的界限。作者意图可以成为作品可版权性判断的考虑因素,但并非是绝对条件。复原古籍是否构成演绎作品,应回归演绎作品独创性的传统判断方法即"显著改变"标准。对于非独创性古籍整理的保护,则需要立法创设新的邻接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古籍整理 作者意图 事实 独创性 显著改变 死海卷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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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不是禁忌——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引发的著作权纠纷 被引量:16
20
作者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18-125,共8页
关键词 著作权纠纷 电影作品 馒头 血案 著作权保护 禁忌 著作权法 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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