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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的“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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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马 丁仲生 《社区》 2003年第20期24-25,共2页
江苏省姜堰市自1999年被列入“省社区建设实验市”以来,坚持“五到位”开展社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顺利通过了省厅组织的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考核。
关键词 姜堰市 江苏 社区建设 思想认识 管理体系 制度建设 部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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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兵母亲城”荡漾鱼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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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建军 朱纯兵 林马 《解放军画报》 2010年第14期62-63,共2页
这里是中国人民海军诞生的地方,共和圜的战舰从这里驶向万里海疆。 这里是渡江战役的东线战场,“东线第一帆”从这里扬帆破浪。
关键词 水情 母亲 水兵 中国人民海军 东线战场 渡江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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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贯彻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调查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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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马 张阿晓 《中国民政》 2006年第6期39-39,共1页
国务院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后,泰州市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就贯彻该条例进行了专门调查。
关键词 五保供养工作 泰州市 农村 国务院 部门 财政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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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将10类困难群体纳入重点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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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马 《中国民政》 2008年第3期59-59,共1页
江苏省泰州市民政部门将重点保障好城乡低保人群、城乡低保边缘人群、农村五保老人、“空巢”独居老人、受灾家庭特别是因灾伤亡家庭及因灾倒房家庭、生活困难重病患者家庭、重点优抚对象、残疾职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孤残儿童等1... 江苏省泰州市民政部门将重点保障好城乡低保人群、城乡低保边缘人群、农村五保老人、“空巢”独居老人、受灾家庭特别是因灾伤亡家庭及因灾倒房家庭、生活困难重病患者家庭、重点优抚对象、残疾职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孤残儿童等10类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按照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的要求,今年兴化等其他市区和有条件市区的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分别达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2.5%和25%,人均月补差不低于55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障范围 困难群体 泰州市 农民人均纯收入 低保标准 生活困难 流浪乞讨人员 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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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和谐海陵平台”启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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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马 《中国民政》 2008年第4期60-60,共1页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乡统筹综合服务试点工作(和谐海陵平台)正式启动实施。它以全面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宗旨,以网络平台、语音平台和平面资讯为载体,以求救救助、便民利民服务、资讯服务、政务服务等为内容。项目总投资6000...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乡统筹综合服务试点工作(和谐海陵平台)正式启动实施。它以全面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宗旨,以网络平台、语音平台和平面资讯为载体,以求救救助、便民利民服务、资讯服务、政务服务等为内容。项目总投资6000多万元,预计在今年底前建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陵区 泰州市 和谐 综合服务 资讯服务 城乡统筹 社区管理 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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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居委会用房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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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翼飞 林马 《社区》 2002年第5期21-21,共1页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出台了《泰州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按此规定,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在居民入住后一个月内将居委会办公用房无偿交给所在地的街道办事...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出台了《泰州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按此规定,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在居民入住后一个月内将居委会办公用房无偿交给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居委会办公用房按照居民每千人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办公用房的总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江苏 泰州市 社区居民委员会 办公用房 社区建设 建筑面积 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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