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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殊身份人员能否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被引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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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兴 何萍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2期36-39,共4页
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资格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反映,这一特殊身份表明依照这一身份条件可以取得特殊的权利,同时也负有因这一身份条件而产生的特殊义务。非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权利,也就不能担负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承... 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资格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反映,这一特殊身份表明依照这一身份条件可以取得特殊的权利,同时也负有因这一身份条件而产生的特殊义务。非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权利,也就不能担负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承受的特殊义务。因此,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的贪污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特殊身份人员 贪污罪 共同犯罪 刑法 普通身份资格 特殊身份资格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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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质疑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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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兴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120-133,共14页
在现有的刑法理论中 ,危险犯理论已是一种十分显见和引人的注目的理论现象。然而 ,危险犯的本质是什么 ?危险犯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如何进行界定 ?危险犯对定罪和量刑的作用和影响到底有多大 ?危险犯在刑法理论上是否具有科学性 ?在司法实... 在现有的刑法理论中 ,危险犯理论已是一种十分显见和引人的注目的理论现象。然而 ,危险犯的本质是什么 ?危险犯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如何进行界定 ?危险犯对定罪和量刑的作用和影响到底有多大 ?危险犯在刑法理论上是否具有科学性 ?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合理性 ?值得刑法学界作深刻的理论思考。本文共分三个部分。首先通过对危险犯的理论透视 ,指出危险犯不过是危险的行为犯 ;危险犯不属于法定的犯罪现象 ;危险状态不可能是危险犯构成的必要要件。其次 ,文章指出 ,危险状态本身依附于行为性质 ,不应过分夸大它对定罪的作用 ;我国刑法并没有过失危险犯不要求实害结果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也没有必要设立过失危险犯。再次 ,文章指出 ,危险犯的要点是把尚处于未遂状态的犯罪主观地提高到既遂状态 ,想为加重处罚提供理论依据 ,但其本身又混淆了犯罪既遂、未遂的基本理论界限。基此 ,文章得出结论 :危险犯的理论既不科学 ,也不可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犯 法定犯罪 构成要件 过失危险 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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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的构建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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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兴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129-136,共8页
刑事和解制度折射出来的现代性民主和法治的内涵具有普适性的价值,从时代的发展趋势而言,通过借鉴和吸收,在中国有必要移植和实行刑事和解制度;中国在现实的条件下已经具有了移植和实行刑事和解制度的社会基础;如何构建一个比较适合我... 刑事和解制度折射出来的现代性民主和法治的内涵具有普适性的价值,从时代的发展趋势而言,通过借鉴和吸收,在中国有必要移植和实行刑事和解制度;中国在现实的条件下已经具有了移植和实行刑事和解制度的社会基础;如何构建一个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并具有本土色彩的刑事和解制度,应当通过择点试验、加强立法进行刑事实体和刑事程序方面的法规建设并形成必要的配套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和解 借鉴与移植 试点与实行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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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中“先刑观念”的反思与批评 被引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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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兴 《法治研究》 2014年第9期64-74,共11页
刑民交叉类的疑难案件是当下社会的热门话题,也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热点问题。对于刑民交叉的疑难案件是采信"先刑观念"的思维模式还是信奉"先民后刑"的司法原理,往往会造成两种截然不同的司法结果和社会效果。... 刑民交叉类的疑难案件是当下社会的热门话题,也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热点问题。对于刑民交叉的疑难案件是采信"先刑观念"的思维模式还是信奉"先民后刑"的司法原理,往往会造成两种截然不同的司法结果和社会效果。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先刑观念"的现象还十分明显和强烈,这里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原因,更有功利的原因。但"先刑观念"这一思维模式本质上是一个错误的社会发展向导,日益强化以刑为先、以刑为主和重刑轻民的思维观念,会使得刑法日益坐大、一法独强甚至甚嚣尘上,这势必会成为中国社会不可避免的累赘现象,由此会给社会的文明发展和想要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带来诸多消极的影响和负面的作用。破解"先刑观念"的思维模式,还有赖于司法观念的更新,新型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机制的形成和刑法的二次性评价原则的贯彻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先刑观念 价值中立 刑事法律关系 二次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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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的技术分析及其法理思考 被引量:43
5
作者 杨兴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56-61,共6页
"许霆案"从行为方式上分析,在刑法规范的技术运用上具有无法克服的障碍。从法理角度分析,一种行为构成犯罪,往往具有二次性违法的特征。在行为能够通过民法或他法规制的时候,不应直接运用刑法作跳跃式的分析认定。此外,刑法... "许霆案"从行为方式上分析,在刑法规范的技术运用上具有无法克服的障碍。从法理角度分析,一种行为构成犯罪,往往具有二次性违法的特征。在行为能够通过民法或他法规制的时候,不应直接运用刑法作跳跃式的分析认定。此外,刑法规制应当让不同所有者的财产在法律上真正享受同等被保护的"荣誉和尊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许霆案” 盗窃罪 ATM 二次性违法 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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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分析和破解方法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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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兴 《东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4期2-9,共8页
在司法实务中,刑民相互交杂的案件数不胜数,如何实现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公正处理是当下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可忽视的重大课题。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类型化的分析是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多角度研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以法律事实中蕴含... 在司法实务中,刑民相互交杂的案件数不胜数,如何实现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公正处理是当下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可忽视的重大课题。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类型化的分析是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多角度研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以法律事实中蕴含的法律关系作为刑民交叉案件分类的主要依据具有较大的合理性。据于这一基本原理,可以把刑民交叉的案件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案件事实在表象上具有刑民交叉的形式,但只具有单一的民事法律关系;二是案件事实在表象上具有刑民交叉的形式,但这一刑民交叉所具有的相互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纵向的、属于刑事包容民事的法律关系;三是案件在表象上具有刑民交叉的形式,但刑民交叉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横向的、属于同位并列的关系。根据这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的特点与性质,应当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的处理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案件 类型化分析 民事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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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透析和批评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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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兴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30-47,176-177,共18页
刑法中任何法条的设置都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也是现象与本质的统一。形式与内容是一对范畴,本质与现象也是一对范畴,形式与本质并非是绝然对立反而是可以兼容的。所谓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流派划分和理论对立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 刑法中任何法条的设置都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也是现象与本质的统一。形式与内容是一对范畴,本质与现象也是一对范畴,形式与本质并非是绝然对立反而是可以兼容的。所谓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流派划分和理论对立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刑法一经制定颁布就具有凝固的特性,而社会现实是一个流动的过程,所以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也不是绝对的。刑法解释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对法律文本的每一个条款规定现象的本质抽象,测量其基本的文意字义射程和确定其基本的意思边界,尽可能明确定义、形成概念,然后根据形式与内容的相互关系,通过演绎手段对法律文本规定形式下的内容可以进行无限证实的挖掘,尽可能确立起一个评价标准和判断标准。刑法解释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形式逻辑的思维过程,必须遵守逻辑思维的一般规律;刑法解释结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则是一个据以对各种生活现象和案情情节的归纳、判断过程,证伪方法是一个必要的检验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解释 形式解释 逻辑解释 形式与内容 本质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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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领域“法益理论”的深度思考及商榷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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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兴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3-15,共13页
"法益"理论在中国刑法学领域的盛行,正好反映了中国刑法学创新能力的枯竭和某些似是而非、换汤不换药的刑法学观念的僵化与保守。犯罪和刑法以其固有的本质在其发展的轨道上向前运行的轨迹表明,即使在所谓的"作为社会关... "法益"理论在中国刑法学领域的盛行,正好反映了中国刑法学创新能力的枯竭和某些似是而非、换汤不换药的刑法学观念的僵化与保守。犯罪和刑法以其固有的本质在其发展的轨道上向前运行的轨迹表明,即使在所谓的"作为社会关系的犯罪客体"、"法益"或者其他的说辞产生之前早就存在了,而且也不会改变。"法益"不过是在评价一种行为是否需要被规定为犯罪的一种价值观念的反映,起着价值引导的作用,但它本身并不是一种事实,也不能成为特定的规范内容。"法益"理论只是用来解释立法根据的一种理论性表达和一种体现刑法价值的标记性符号,它并没有提供新的知识信息和理论价值。就刑事立法而言,刑法的本质在于保护一定的社会利益、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就刑事司法而言,犯罪的本质在于刑事违法性。现代刑法原理表明,社会利益、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是引导立法者设定一个又一个犯罪规定的原动力,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本质根源于对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保护的社会利益的侵害,植根于对社会成员即社会主人意志决定的价值选择,植根于对刑法规定的内容和规定的形式的违反和触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刑法 法益理论 犯罪本质 刑法本质 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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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反思与重构(上)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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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兴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期47-54,共8页
犯罪构成既有理论的属性,又有某些法律的属性,我国现有刑法规 范已经开始反映和体现犯罪构成概念和理论的内容,并在不断扩大这一体现范围。 犯罪主体不可能是,也不应该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客体只能是具体的客观 事物──人... 犯罪构成既有理论的属性,又有某些法律的属性,我国现有刑法规 范已经开始反映和体现犯罪构成概念和理论的内容,并在不断扩大这一体现范围。 犯罪主体不可能是,也不应该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客体只能是具体的客观 事物──人或物,它也不应是犯罪构成的一个独立构成要件。犯罪构成只有两个必 要的构成要件,即作为主观要件的主观罪过和作为客观要件的客观行为。主观要件 是定罪的内在依据,客观要件是定罪的外在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 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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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一个巨大而空洞的价值符号——从价值与规范的相互关系中重新审视“犯罪客体理论”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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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兴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6年第6期3-9,共7页
传统的犯罪客体理论在其历史的起源上是随着社会主义刑法理论中曾经出现过的政治需要高于一切、政治压倒法律的理论氛围的形成而产生的,这种即使在外观上具有政治观念图腾的形式表现,依然无法掩盖其实际上不过还是一个巨大而空洞的价值... 传统的犯罪客体理论在其历史的起源上是随着社会主义刑法理论中曾经出现过的政治需要高于一切、政治压倒法律的理论氛围的形成而产生的,这种即使在外观上具有政治观念图腾的形式表现,依然无法掩盖其实际上不过还是一个巨大而空洞的价值符号。为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实践的考察分析和理论的反思批评,深刻地认识到犯罪客体的神秘产生、神奇发展和神圣地位确立过程中所蕴含的历史吊诡;认识到犯罪客体实际上是价值评价的产物而非刑法规范的产物,所谓"犯罪客体"所蕴含的社会危害性问题已经在刑事立法过程中先行予以解决了;在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应该从价值与规范的相互关系中认识到传统的"犯罪客体"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不能起到规范的作用。由此进而可以对犯罪客体理论进行全面和彻底的否定,从而最终结束它在我国曾经无限风光的历史命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客体 历史吊诡 价值与规范 犯罪构成 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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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二次性违法特征的理论与实践再探讨 被引量:36
11
作者 江奥立 杨兴 《江汉学术》 2016年第5期37-48,共12页
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已初具其型,但我们还有必要对这一理论中前置性法与刑法之间如何契合、在何种程度上进行衔接等问题作进一步的阐述和释解。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事实上是刑法"二次性"规范属性进一步延伸和分解的结果,把... 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已初具其型,但我们还有必要对这一理论中前置性法与刑法之间如何契合、在何种程度上进行衔接等问题作进一步的阐述和释解。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事实上是刑法"二次性"规范属性进一步延伸和分解的结果,把握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是深化谦抑理念的关键。应受刑罚处罚性的价值在于强调刑法的保障性,这就意味着刑罚的设置需要考量前置性法的适用情况。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以"前置性法——刑法"的递进模式开展自己的叙述,时刻把刑法的启用看作是充分考量前置性法以后做出的选择,可见这一理论是建构在"实证"而非"经验"的基础上,因此具有方法论上的科学性。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以法律关系为切入点,通过建构"前置性法——刑法"的递进模式进行思考,其中带来的最重要的理论意义是,强调对"法环境"的考察与解析。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主要是基于自由刑法的立场,始终从法体系的角度把握刑法是保障法、具有第二次性违法的规范属性,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中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次性违法 前置性法 刑法 制裁性规则群 刑事司法 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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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的重新评价 被引量:25
12
作者 杨兴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4期84-90,共7页
犯罪主体的重新评价杨兴培在现行的犯罪构成理论中,犯罪主体被视为是与犯罪构成的其他要件虽有联系但又与其他构成要件相并列的要件,以此得出了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一个必要要件的结论。没有犯罪主体就没有犯罪构成。然而,犯罪主... 犯罪主体的重新评价杨兴培在现行的犯罪构成理论中,犯罪主体被视为是与犯罪构成的其他要件虽有联系但又与其他构成要件相并列的要件,以此得出了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一个必要要件的结论。没有犯罪主体就没有犯罪构成。然而,犯罪主体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这一命题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刑事法律关系 犯罪行为 刑事责任能力 必要要件 刑事责任年龄 构成犯罪 主体资格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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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介入刑民交叉案件的条件——以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为切入点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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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兴 田然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5期24-29,共6页
刑民交叉案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棘手案件,除了案件事实本身的疑难复杂、前置性立法不足及执法不力外,刑法学理论的误导也难辞其咎。风险刑法观倡导预防的早期化、外围化、直接化和全面性,刑法反制理论、以刑制罪思想,冲击着由罪生刑的罪... 刑民交叉案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棘手案件,除了案件事实本身的疑难复杂、前置性立法不足及执法不力外,刑法学理论的误导也难辞其咎。风险刑法观倡导预防的早期化、外围化、直接化和全面性,刑法反制理论、以刑制罪思想,冲击着由罪生刑的罪刑关系以及刑法保障法、制裁法和事后法的地位。其实,刑民交叉案件往往是由民事的侵权或违约、行政违法亦或经济领域的不法行为演变而来,因此,需要从"二次性违法"理论切入确认违法性质和违法程度。只有当行为具有了刑事违法性才可能构成犯罪,而刑法介入的必要条件只能是前置法管控失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次性违法理论 刑民交叉案件 刑事违法性 风险刑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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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法律关系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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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兴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2期20-26,共7页
论刑事法律关系杨兴培人们在其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各种社会关系。当这种社会关系一旦进入某一特定的法律规定领域并为该法所调整,就成为某一特定的法律关系。在法制社会中,几乎每一种法律都无不规定和调整着某... 论刑事法律关系杨兴培人们在其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各种社会关系。当这种社会关系一旦进入某一特定的法律规定领域并为该法所调整,就成为某一特定的法律关系。在法制社会中,几乎每一种法律都无不规定和调整着某一特定的法律关系。然而,在我们现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法律关系 控罪主体 犯罪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 犯罪主体 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主体 刑法理论 关系主体 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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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欺诈按诈骗罪论处是非探讨——兼论《刑法修正案(九)》之诉讼欺诈罪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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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兴 田然 《法治研究》 2015年第6期43-52,共10页
《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增设了诉讼欺诈罪,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入罪,这一规定给当下频繁多发的诉讼欺诈案件提供了论处依据,平息了该行为罪与非罪的纷争。但修正案同... 《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增设了诉讼欺诈罪,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入罪,这一规定给当下频繁多发的诉讼欺诈案件提供了论处依据,平息了该行为罪与非罪的纷争。但修正案同时还规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规定又势必引起如何认定又如何区别此罪与彼罪的歧异。对此,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往往青睐于将欺诈诉讼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按诈骗罪定罪论处。然而,无论是以"三角诈骗"为解释路径还是以其直接构成诈骗罪为分析依据,在理论上都是难以自洽的。"三角诈骗"是一个伪命题,所谓的三者之间的特殊诈骗事实上都无法归结为现存法律意义上两者之间的普通诈骗;将诉讼欺诈直接认定为诈骗罪更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这是因为无论是从"被骗"要素还是从"自愿处分"要素来说,虚假诉讼行为都与现有法律意义上的诈骗罪有着质的差别。对于即使非法获得他人财物的诉讼欺诈行为本质上仍应当属于妨害司法秩序的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 讼诉讼欺诈罪 诈骗罪 三角诈骗 妨害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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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依据与立法完善 被引量:22
16
作者 杨兴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5期53-57,共5页
论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依据与立法完善杨兴培一对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如何进行分类,在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例上,曾有过三种分类法。一是分工分类法,即以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确定各共同犯罪人身份的分类法,例如19... 论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依据与立法完善杨兴培一对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如何进行分类,在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例上,曾有过三种分类法。一是分工分类法,即以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确定各共同犯罪人身份的分类法,例如1926年《苏俄刑法典》将各共同犯罪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人 胁从犯 分类依据 犯罪集团 分工分类法 作用分类法 行为人 共同犯罪人分类 承担刑事责任 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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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法理分析的逻辑进路 被引量:31
17
作者 杨兴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18-24,共7页
刑民交叉案件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复杂和疑难的一类案件。从法律技术运用层面上进行分类,刑民交叉的案件存在着三种主要类型。一是,案件在外形上具有刑民交叉或经济与刑事混杂的形式,但就其内容而言,其行为性质并未超出民法或经济法的... 刑民交叉案件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复杂和疑难的一类案件。从法律技术运用层面上进行分类,刑民交叉的案件存在着三种主要类型。一是,案件在外形上具有刑民交叉或经济与刑事混杂的形式,但就其内容而言,其行为性质并未超出民法或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只能通过刑法的前置法来加以解决,无需进入到刑法领域进行评价;二是,案件在外形上具有刑民交叉或经济与刑事混杂的形式,但就其内容而言,刑民交叉或经济与刑事混杂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的包容重合关系,由于其社会危害性已超出刑法前置法的量的限制性和已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质的规定性,因此司法实践应当需要采取"先刑后民"的操作方式,通过社会危害性的量和刑事违法性的质两个方面的评价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案件在外形上具有刑民交叉或经济与刑事混杂的形式,但就其内容而言,刑民交叉或经济与刑事混杂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横向的同位并列关系,这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是一种"桥归桥、路归路"的事实现象,它们需要接受两种不同的法律规范的分别评价和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犯罪 刑民交叉 疑难案例分析 规范评价 逻辑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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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乃当公论,神器更当持重--刑法修正方式的慎思与评价 被引量:30
18
作者 杨兴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3-8,共6页
刑法的制作定规哪怕是补充修改都需要在极其严肃、认真和慎重之中进行,不能够一有风吹草动,便进行刑法的补充修改,否则朝令夕改也就成了必然的结局。刑法总则内容的规定,就是基本原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的补充修改不能涉... 刑法的制作定规哪怕是补充修改都需要在极其严肃、认真和慎重之中进行,不能够一有风吹草动,便进行刑法的补充修改,否则朝令夕改也就成了必然的结局。刑法总则内容的规定,就是基本原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的补充修改不能涉及刑法总则的内容,也不得与刑法总则的内容发生冲突与矛盾,并且应当受刑法总则内容的约束。对刑法总则内容的补充修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进行。刑法对犯罪的补充修改应当有增有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修正案 公器 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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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研究 被引量:25
19
作者 杨兴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31-36,共6页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还起步不久,很多制度和法规还不很健全,经济犯罪就出现了相当复杂的情况,给惩治经济犯罪也增加了难度。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进一步研究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制定一部相对独立的《经济犯罪法》。
关键词 经济犯罪 刑法 立法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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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提取账户名下他人存款的行为性质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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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兴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154-160,共7页
对以实名挂失私自提取自己账户名下他人存款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实际的判决结果各不相同。从法律技术运用层面上厘清案件事实具有的法律关系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有效切入点。这些法律关系包括银行卡、折持有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法或... 对以实名挂失私自提取自己账户名下他人存款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实际的判决结果各不相同。从法律技术运用层面上厘清案件事实具有的法律关系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有效切入点。这些法律关系包括银行卡、折持有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法或不合法使用人与银行卡、折所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法或不合法使用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财产所有权与财物占有状态之间的关系以及银行卡、折内的钱款所有权与占有状态的归属问题与相互关系。以实名挂失私自提取自己账户名下他人存款的行为既不能认定盗窃罪,也不能构成诈骗罪。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只能构成侵占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挂失 提取 存款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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