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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检执法中的几种具体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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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向进 胡玉兵 《中国牧业通讯》 2001年第4期31-31,共1页
动检执法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神圣职责,但笔者在长期的执法实践中,发现一些地方以执法为借口,搭车乱收费、乱设障、乱罚款,为本部门谋私利。在此提出个人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一、准调证制度应该废止。笔者在长... 动检执法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神圣职责,但笔者在长期的执法实践中,发现一些地方以执法为借口,搭车乱收费、乱设障、乱罚款,为本部门谋私利。在此提出个人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一、准调证制度应该废止。笔者在长期的到户检疫中发现外省一些地方要求本地从事动物及其产品运输、销售的经营者在运输之前必须到该地动检部门办理动物和动物产品准调证,一次收取30-50元。否则,其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得进入该地市场。这种准调证管理制度在一些地方做为好的经验进行推广,但笔者认为此举也有明显的负面影响: 1、准调证制度与国家政策相违背。国家实行的是市场经济,提倡的是商品的大流通,禁止地方搞贸易堡垒和做出干预市场的行政行为。而实行准调证管理制度无疑是为动物、动物产品的交易、流通设置障碍。 2、准调证制度与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不相符。《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作为动检部门就是要严格把关,确保无疫病动物、动物产品流通。难道畜主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法定程序检疫合格,还有准入与不准入之分? 3、出具准调证进行收费缺乏依据。全国动检部门的收费依据是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出的[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文件中对此项收费并无规定。而各地收费标准不一,多是自行制定,任意性很大。 4、实行准调证管理制度是想通过准调运调控,促使经营者自觉在本地报检,而且也便于在销售地接受动检部门的检疫监督。其实现有的动检管理模式通过免疫证、产检证、检疫证、消毒证等法定凭证已然形成从产地运输到屠宰、加工、销售全过程检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物检疫 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准调证制度 非疫区证明 边检站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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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伪造贩卖动物防疫证章标志该如何处理——湖北保康县动检站的查案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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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向进 +1 位作者 胡玉兵 宋进军 《中国牧业通讯》 2002年第6期44-44,共1页
一、案由 2002年3月25日晚8时左右,河南省某县某印刷厂杨某到襄樊市保康县动检站兜售<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检疫员证>.保康县动检站意识到这是非法贩卖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立即请示市动物检疫站,我站立告之应立案查处,... 一、案由 2002年3月25日晚8时左右,河南省某县某印刷厂杨某到襄樊市保康县动检站兜售<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检疫员证>.保康县动检站意识到这是非法贩卖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立即请示市动物检疫站,我站立告之应立案查处,并派人前往协助查处此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站 立法完善 立案 非法伪造贩卖动物防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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