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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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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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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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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花炮科技与市场》
2001年第1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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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去年3月11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鞭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了33人死亡、12人受伤.这一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政及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关注,江泽民总书记、朱镕基总理等领导作了重要批示,要求从反腐败的高度,严肃处理这一事故.天有不测风云,8月4日,内蒙古一花炮个体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原材料途经7个省市到达上栗县城区时,因原材料受潮引起药物"聚热反应"而引起爆炸,使28名无辜的生灵命归黄泉,上栗再次成为媒体的焦点.这两起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政治影响极坏,作为主管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安机关,负有一定的责任.这使得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成为公安工作的重要一环.事故告诫我们,只要有生产鞭炮烟花的地方就必须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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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用爆物品
安全监管
鞭炮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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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1.44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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