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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法本法硕教育的问题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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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飞
杨荣佩
敦小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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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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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淮阴工学院学报》
CAS
2020年第2期86-9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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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通过对江苏省南京市的某高校法学院2015级法本法硕研究生进行问卷调查,可以发现法本法硕学生培养实践过程中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招生方式单一、课程设置不合理、导师选择机制不全、教学方法不够得当、实习安排缺乏自主性以及职业教育匮乏等。据此,法本法硕教育未来应当从扩大保研比例、改变考试模式、完善课程设置、明确职业化领域、丰富师资队伍和教学模式、尊重实习自主、加强职业化教育等方面予以改革,使得法本法硕研究生培养达到其目标,更适应社会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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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本法硕
培养方案
在校教育
校外实习
就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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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M.Students with an LL.B.
training scheme
on-campus education
off-campus internship
career o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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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521
[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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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机器人的崛起与人类的法律
被引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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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飞(译)
敦小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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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牛津大学法律系
牛津大学圣休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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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7年第4期62-71,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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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机器人的崛起和"机器人法律"的出现引发了一些重要问题。以无人驾驶汽车的场景为例(这些穿梭在公路上的机器人极有可能会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及商业带来革命性变革),可以从法律上得出如下观点:其一,机器人规制必须要针对特定机器人以及具体场景而定。这就要求对特定领域的"机器人行为"产生的微观与宏观效果有深刻的认识。其二,(完善的)现有法律类型能够被合理地应用并对机器人予以规制。其三,机器人法律受到社会"深层次规范结构"的影响。其四,如果该结构是实用主义的,那么在不远的将来,智能机器人就会被当作人类来对待。那就意味着,智能机器人应当被赋予法律人格,并因此有能力取得并持有财产以及订立合同。其五,反对将机器人当作人类一样对待的理由源自于认识论与本体论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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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机器人
机器人法律
人工智能
无人驾驶汽车
事故责任
基本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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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obots
robot law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elf-driving cars
accident liability
fundamental legal concep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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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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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机器人的崛起与人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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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斯特 艾丹米勒
李飞(译)
敦小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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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牛津大学法律系
牛津大学圣休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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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8年第1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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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工智能正在快速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及工作方式。随着人们的日常工作变得越来越自动化,预计到2025年,将会有大约三分之一的传统职业被机器人所取代。法律将会决定人工智能的未来,比如,法律将决定人工智能允许使用的领域,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成本,以及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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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机器人
三分之一
自动化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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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2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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