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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评述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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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林
徐佩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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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教学科研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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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50-5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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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司清算以公司资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为适用前提,公司资不抵债者,应当依法启动或者转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应当承担必要的商业风险。加重股东责任有助于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但该规则适用过宽或运用不当,将诱发遏制投资的负面效果。在公司清算制度的重构中,应当关注债权人保护和股东保护的双重价值,废除股东承担清算义务的观念,通过合理构造清算法人的内部治理秩序,实现公司清算制度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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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清算
清算义务
休眠公司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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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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