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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中国问题与英国经验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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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536-1553,共18页
土地发展权归公还是归私,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公平分配,是当下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学界目前流行的土地发展权国有论和私有论均错判英国经验,无法全面解释和证成正在开展的改革实践。以1942年《厄斯瓦特报告》为中心深入考... 土地发展权归公还是归私,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公平分配,是当下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学界目前流行的土地发展权国有论和私有论均错判英国经验,无法全面解释和证成正在开展的改革实践。以1942年《厄斯瓦特报告》为中心深入考察英国经验,可以发现中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是英国曾经考虑但最终放弃的方案。为进一步引领和推动改革,应摒弃土地发展权私有论和国有论的无谓争论,正视我国发展权国有的制度现实,更新对其正当性基础的认识;同时在理念和制度上将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增值收益脱钩,让集体和农民在一次和二次分配中都能获得增值收益,更加公平地实现地利共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发展权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规划法 土地开发控制 土地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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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宪法逻辑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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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94-106,共13页
近年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出现"不足"和"过剩"现象。前者表现为公开实效不彰,后者指公开申请权滥用,由此导致对现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违反宪法逻辑的批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宪法基础是参与民主原则。... 近年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出现"不足"和"过剩"现象。前者表现为公开实效不彰,后者指公开申请权滥用,由此导致对现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违反宪法逻辑的批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宪法基础是参与民主原则。宪法定位上,其基本性质对应参与民主,而非代议民主;核心功能指向民主参政,不限于维权救济;内在限度追求理性有序,避免过犹不及。宪法展开方面,该制度反映人民的4种主权者地位。在此视野下,现行制度在设计上整体符合宪法逻辑,"不足"和"过剩"的根源在于其实际运行未能落实其宪法基础和定位。从宪法展开的角度考察,此轮修法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内部管理信息界定、政府信息公开与数据开放衔接与协调,以及公民就不当公开或错误信息提起行政诉讼等问题上仍有待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宪法逻辑 人民主权 参与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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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土地征收决策机制:现状、由来与前景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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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46-59,共14页
以内部视角描述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决策制度的现状,回溯其历史由来可见,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决定具有非本地化、非个案化的特征,本质上是通过政府内部封闭的层级审批,将自上而下形成的空间规划在微观层面予以延伸和落实。这种独特的制度源于... 以内部视角描述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决策制度的现状,回溯其历史由来可见,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决定具有非本地化、非个案化的特征,本质上是通过政府内部封闭的层级审批,将自上而下形成的空间规划在微观层面予以延伸和落实。这种独特的制度源于改革开放前依经济建设计划审批征地的做法,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1998年《土地管理法》逐步细化收紧,其核心目的始终在于确保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征地行为的控制,防止征地权滥用,减少征地浪费。但这种自上而下的封闭决策机制面临三种困境,即审批效率不高、控权实效不彰和民主公开不足。现实可行的改革前景在于打破征地决定不可诉的制度障碍与认识误区,强化司法机关对征收决定的合规性审查,同时逐步提高代议机关及公众在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话语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 征收 空间规划 司法审查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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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宪法土地条款:一个原旨主义的解释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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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36-52,共17页
在原旨主义视角下,挖掘"八二"宪法第10条土地条款的生成背景、内在逻辑和制度意涵,可以发现:出于改革开放以后便利国家建设取得土地、限制农地流失的迫切现实需要,该条款承继和巩固了20世纪50年代成形的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结... 在原旨主义视角下,挖掘"八二"宪法第10条土地条款的生成背景、内在逻辑和制度意涵,可以发现:出于改革开放以后便利国家建设取得土地、限制农地流失的迫切现实需要,该条款承继和巩固了20世纪50年代成形的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结构和"农地非农化的国家征地原则",并试图以合理用地作为证成和规范该制度的价值尺度。三十多年的改革与修宪给宪法土地条款注入了市场、法治和人权,特别是非国有财产平等保护等规范意蕴,但现行制度的种种现实弊病也日益突显。因此,需要重新思考该条款,清理其遗产。原旨主义立场回顾但不固执历史,要求我们超脱一时一地的具体土地制度安排,去把握宪法条文背后的实践理性、价值平衡等鲜活而深沉的宪法原理,指导并推动中国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公有制 宪法土地条款 土地流转 原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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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行政应急性原则:内涵、证立与展开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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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61-79,共19页
行政应急性原则是中国行政法学罕见的原创性概念,但也一直被批评为不利于应急法治。这是对该原则的误解。其内涵是:为应对紧急事件,基于公共利益的必要,应在事前制定法律规范,突破日常法律授予行政机关应急权力,促进有效应急,但仍须尽... 行政应急性原则是中国行政法学罕见的原创性概念,但也一直被批评为不利于应急法治。这是对该原则的误解。其内涵是:为应对紧急事件,基于公共利益的必要,应在事前制定法律规范,突破日常法律授予行政机关应急权力,促进有效应急,但仍须尽量持守法治价值,避免无限授权;若按照既定法律还不足以应急,则应采取违法应急措施,但事后须接受并通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审查,方可获得追认和免责。行政应急性原则具有法律原则的特征,亦符合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标准,能为完善事前应急立法的程序、内容和效力以及应急行为事后审查的渠道和逻辑提供规范性指引。这一由中国学者首倡的概念,理应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下一阶段的应急法治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应急性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 事前立法 事后免责 应急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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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中国法上的隐私权及其与个人信息权益之关系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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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161-178,共18页
近年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研究成为我国法学界的“显学”。尽管相关成果汗牛充栋,但一个基础性问题始终存在争议:二者关系究竟为何?为回答此问题,本文首先澄清中国法上的隐私权概念,继而分析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概念和保护规则之间... 近年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研究成为我国法学界的“显学”。尽管相关成果汗牛充栋,但一个基础性问题始终存在争议:二者关系究竟为何?为回答此问题,本文首先澄清中国法上的隐私权概念,继而分析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概念和保护规则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权 保护规则 信息权益 基础性问题 法上 二者关系 法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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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联合惩戒行政诉讼救济困境及出路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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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71-186,共16页
失信联合惩戒具有多主体、多行为两大特征,致使行政诉讼救济面临渠道不畅和审查不力的困境。一方面,法院视信访惩戒为不可诉行为,将实施惩戒的企事业单位认定为不适格被告,并把失信认定、列入黑名单、公布黑名单以及联合惩戒界定为内部... 失信联合惩戒具有多主体、多行为两大特征,致使行政诉讼救济面临渠道不畅和审查不力的困境。一方面,法院视信访惩戒为不可诉行为,将实施惩戒的企事业单位认定为不适格被告,并把失信认定、列入黑名单、公布黑名单以及联合惩戒界定为内部行为、信息记录、信息公开或黑名单自动结果,导致相对人无法起诉或难于选择起诉对象。另一方面,法院对失信惩戒缺乏统一定性,对其合法性依据也缺乏清晰判断,无法有效展开审查。切实可行的解困方案是:实体上,法院应把失信惩戒各阶段行为定性为可诉的行政处理,施以正当程序要求,并根据上位法对其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程序上,法院应允许相对人在失信惩戒多阶段行为中择一起诉,承认前后阶段行为之间的违法性继承,并通过第三人制度和司法建议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失信联合惩戒 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 违法性继承 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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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务数据共享的推进与边界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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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交大法学》 2023年第6期63-77,共15页
我国政务数据共享长期面临政务部门不愿、不会、不便、不敢共享之困境。作为应急工具,健康码借由政治压力,依托工作专班和大数据管理机构,利用互联网企业力量,通过授权决定,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突破。但这种突破仍有局限,因为在后疫情时代... 我国政务数据共享长期面临政务部门不愿、不会、不便、不敢共享之困境。作为应急工具,健康码借由政治压力,依托工作专班和大数据管理机构,利用互联网企业力量,通过授权决定,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突破。但这种突破仍有局限,因为在后疫情时代,政治压力难以持续,专责机构面临挑战,政企合作有待转型,授权规范仍需细化。要真正实现政务数据共享,有赖于来自政务部门内部和外部社会公众的压力和促动。而要降低政务部门共享数据的法律风险,降低民众对政务数据共享的担忧,就需明确共享的法治边界。现有制度和实践存在三大问题:原则上,笼统要求“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制的基本逻辑相抵触;规则上,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的数据分类不准确,以数据定共享的做法不合理,共享方式分类不适当;程序上,共享行为公开和告知的法定要求未落实。这些问题需以原则修正、规则重塑和程序完善的方式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务数据共享 健康码 以共享为原则 不共享为例外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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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悖论”成立吗?——八二宪法城市土地国有条款再解释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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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64-178,共15页
本文将八二宪法的城市土地国有条款置于历史与现实语境下,对其做一再解释。通过定义城市土地,本文揭示该条款对八二宪法生效时既存的城市土地和之后形成的城市土地的不同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当下被广泛接受的"征地悖论"难... 本文将八二宪法的城市土地国有条款置于历史与现实语境下,对其做一再解释。通过定义城市土地,本文揭示该条款对八二宪法生效时既存的城市土地和之后形成的城市土地的不同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当下被广泛接受的"征地悖论"难以成立。因此,我们无需通过质疑城市土地国有条款的正当性,要求将之废除或重新解释来解决土地城市化与征地公共利益前提之间的紧张关系。中国征地法律改革的真正难点在于农村集体土地用途管制与征地公共利益前提之间的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八二宪法 征地条款 征地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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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处罚制度——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为中心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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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38-49,共12页
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除网信部门外,监管对象处理个人信息的行政机关都具有行政处罚权。由此产生的职能管辖冲突应按《行政处罚法》第25条和一事不再罚原则来协调;地域管辖冲突以多元地域管辖联结点等规则来协调;层级管辖冲突视违法情节... 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除网信部门外,监管对象处理个人信息的行政机关都具有行政处罚权。由此产生的职能管辖冲突应按《行政处罚法》第25条和一事不再罚原则来协调;地域管辖冲突以多元地域管辖联结点等规则来协调;层级管辖冲突视违法情节轻重来协调。处罚对象是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或个人信息处理受托人的组织和自然人,以民事主体身份处理个人信息的国家机关亦可受罚。受罚行为是负有责任能力和条件的主体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一至五章且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的行为。违法情节可分轻微、较重、拒不改正、严重、特别严重,均应责令改正,并根据过罚相适原则进一步匹配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行政处罚 管辖协调 处罚对象与行为 过罚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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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现实、理想与路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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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89-108,共20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删除原法第37条的"参照适用"规定,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交由主管行政部门负责,维持甚至强化其与条例主体部分的差异,呈现"脱条例化"趋势,理由在于认为通过行政管理权而非司法权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删除原法第37条的"参照适用"规定,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交由主管行政部门负责,维持甚至强化其与条例主体部分的差异,呈现"脱条例化"趋势,理由在于认为通过行政管理权而非司法权才是推进相关工作的现实可行方案。然而,10年实践表明:由于责任分配不清、科层压力不够,行政保障面临制度配套不足、考评追责乏力和监督救济缺失的困境;法院则突破限制,探索多样化的审查方式,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活动积极开展监督。因此,可欲且可行的改革方向应是"入条例化",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回归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一般原理和基本架构,明确其适用《条例》,并通过设置申诉前置程序引入复议和诉讼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企事业单位 信息公开 脱条例化 入条例化 信息公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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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性质厘清、强度设定与机制协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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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2年第4期50-64,共15页
“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性质为何”“对个人信息应给予何种强度的法律保护”以及“多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机制之间是何关系”,这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建设面临的三大难题。传统部门法视角陷入个人信息权益是公法权利还是私法权利、是权... “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性质为何”“对个人信息应给予何种强度的法律保护”以及“多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机制之间是何关系”,这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建设面临的三大难题。传统部门法视角陷入个人信息权益是公法权利还是私法权利、是权利还是法益、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是以民法保护还是公法保护为基础的争论,难以有效回应这些难题。只有认识到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是一项宪法基本权利,才能摒弃部门法视角导致的无谓争论,转而在宪法视角下,采用领域理论、比例原则以及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等分析工具,场景化地区分个人信息,开展利益衡量,明确不同场景下的国家消极和积极义务,协调统合多个法律部门,对个人信息提供更加合理、高效和全面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法 宪法基本权利 个人信息受保护权 领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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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8条为切入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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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比较法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31-43,共13页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8条规定了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在责任主体方面,该条涵盖国家机关和准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规制者两种身份,但存在两项缺漏:一是未明确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职...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8条规定了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在责任主体方面,该条涵盖国家机关和准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规制者两种身份,但存在两项缺漏:一是未明确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二是未规定对非国家机关违法负直接责任的公职人员应受处分以及对国家机关违法负直接责任的人员应受行政处罚。在适用行为方面,第68条第1款所称的“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指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国家机关违反该法义务性规定;第2款所称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彼此独立,其对应于我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和第402条。在责任形式方面,第68条的“责令改正”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存在落实不力之虞,需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处分”指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和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违法人员具有党员身份的,还应受到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国家机关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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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八二宪法通信权条款:原旨与变迁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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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55-69,共15页
通过分析近现代中国立宪史、1982年修宪材料以及四十年来的立法沿革,可得八二宪法通信权条款的恰切解释是:“通信”曾限于书信,但经宪法变迁已拓展为非面对面的信息交流;“通信自由”指通信活动的完整性,“通信秘密”指通信活动相关信... 通过分析近现代中国立宪史、1982年修宪材料以及四十年来的立法沿革,可得八二宪法通信权条款的恰切解释是:“通信”曾限于书信,但经宪法变迁已拓展为非面对面的信息交流;“通信自由”指通信活动的完整性,“通信秘密”指通信活动相关信息的秘密性;“检查”指意在发现违法通信的秘密查验;通信权保护的“双层构造”指对通信的非检查干预实行法律保留,对检查适用加重法律保留。据此,法院调取通话记录并不违宪,因为不具有“检查”的秘密性;寄递邮包、商业或职务通信、手机存储信息、网络交流等是否落入通信权保护范围,通信实名制、城管“呼死你”、邮政收寄验视、监狱检查信件、网络服务商监控筛查违法信息等是否违宪,亦可获得妥善解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 基本权利 通信自由 通信秘密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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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欧盟统一行政程序法典:背景、争议与进程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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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77-93,共17页
欧盟迈向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脚步正在加快。这既是对欧盟"行政国家"和"规制国家"兴起所带来行政控权挑战的反应,更是为了改善欧盟现存行政程序法的碎片化现状。在此背景下,欧盟的统一行政立法运动近年来取得了长足... 欧盟迈向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脚步正在加快。这既是对欧盟"行政国家"和"规制国家"兴起所带来行政控权挑战的反应,更是为了改善欧盟现存行政程序法的碎片化现状。在此背景下,欧盟的统一行政立法运动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面临合法性、必要性和有用性三个方面的争议与挑战。2009年成立的"欧盟行政法研究网络"集结百余位专家学者,于2014年推出《欧盟行政程序模范规则》,这是迄今为止欧盟行政程序统一立法运动的最大成果。其独特的设计思路、功能定位和内容结构,正是为了回应和解决相关争议,弥补现行法律的碎片化缺陷,加强对欧盟行政权力的程序性控制。无论最终前景如何,这场立法运动已经给欧盟的行政法治发展带来助益,也能够为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运动提供可资借鉴的比较法智识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行政法 行政程序法 行政国家 规制国家 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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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审查之道:基于108件司法裁判的分析 被引量:6
16
作者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33-47,192,193,共17页
考察2011-2018年间108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裁判可以发现,我国法院在适用修订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过程中,围绕“谁是公共企事业单位”和“信息应否公开”两大问题,就“参照执行”的主体和方式已发展出颇为系统... 考察2011-2018年间108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裁判可以发现,我国法院在适用修订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过程中,围绕“谁是公共企事业单位”和“信息应否公开”两大问题,就“参照执行”的主体和方式已发展出颇为系统、精细的审查逻辑,并在很大程度上推翻了以往研究所提出的“阶段渐进论”“主体类同-职能类同”和“形式主义-实质主义”模式等识别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学说,以及用以判定信息应否公开的“最少存留适用”规则。但既存审查逻辑也存在值得进一步完善之处。在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更为理想的审查思路是:认定公共企事业单位时,应扩大形式性依据的参考范围,借鉴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对相关组织的业务职能做实质性考量;判断信息应否公开时,不应从正面要求信息被列举为公开项目,而应从反面考察信息是否属于实体性或程序性的公开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企事业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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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监管的制度逻辑及其合法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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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9-54,共16页
作为数字政府和社会信用体系的交汇点,信用监管糅合了诸多规制主体、技术、理念和目标,构成了一场治理革命。其所包含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并非只是松散聚拢在“信用”这一标签之下,而是具有深刻的内在关联。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市场信用... 作为数字政府和社会信用体系的交汇点,信用监管糅合了诸多规制主体、技术、理念和目标,构成了一场治理革命。其所包含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并非只是松散聚拢在“信用”这一标签之下,而是具有深刻的内在关联。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市场信用、公众与公权机关之间的政治信用一样,信用监管遵循信用逻辑,围绕监管者对被监管者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和反馈,通过“征信—授信—守信”之动态循环来合理扩展监管信用。与传统监管相比,信用监管给型式化程度较高的传统手段带来了新模式,为型式化程度较低的传统手段提供了新机制,并增添了新的监管手段。信用监管兼具合法性红利和挑战,仅仅指出其形式上偏离现行法或批评其实质上违反法律原则流于表浅,须对其有效性展开实证分析。当下通行的以被监管者违规记录刻画未来风险、只关注被监管者风险而忽视领域风险以及不问违规成因累进加重惩戒的做法,均缺乏有效性,构成信用监管真正的合法性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监管 信用逻辑 监管信用 合法性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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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八二宪法通信权条款:原旨与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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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社会科学文摘》 2024年第3期109-111,共3页
问题的提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八二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
关键词 八二宪法 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通信权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刑事犯罪 公安机关 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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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性质、逻辑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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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8-63,共16页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法律性质既非作为法律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或作为事实行为的公共警告,也不分属多种行为或是数行为之混合,而是作为事实行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公开处罚决定不侵犯受罚者隐私或声誉权益,不应以不公开为原...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法律性质既非作为法律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或作为事实行为的公共警告,也不分属多种行为或是数行为之混合,而是作为事实行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公开处罚决定不侵犯受罚者隐私或声誉权益,不应以不公开为原则或以社会影响决定公开与否,而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范逻辑。即使是可以公开的处罚决定,由于涉及非私密、非敏感的个人信息,公开行为同时构成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应以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所必需为限,实名公开不是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合比例手段,恰当方式是在消除受罚自然人和受罚非自然人相关自然人直接标识符后隐名公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隐私与声誉 社会影响 个人信息 隐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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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制:基础理论与英国故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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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6年第1期87-121,共35页
本文以代表制度的三大基本问题"代表谁""谁代表"和"如何代表"为线索,介绍和分析其基础性理论,并以英国历史与现实中的代表制度实践为例,揭示代表制基础理论内在的变迁与张力。对代表制的理论阐释和典型案例研究,不仅可以揭示代表... 本文以代表制度的三大基本问题"代表谁""谁代表"和"如何代表"为线索,介绍和分析其基础性理论,并以英国历史与现实中的代表制度实践为例,揭示代表制基础理论内在的变迁与张力。对代表制的理论阐释和典型案例研究,不仅可以揭示代表制在历史演化过程中所表现的内在张力,凝聚现代民主代表制度所应持守的重叠性共识,也有利于厘清代表、选举与民主这三个重要议题间复杂且颇受争议的关系。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代表制与民主并不同源,但在现代社会已成为民主制度可行且可欲的落实方式。代表制并不必然与选举相连,但选举是现代社会中被代表者表达对代表同意的最重要途径。由于代表概念本身存在的二重性,以及在根本性政治社会想象上的分歧,代表制对于代表本身特点及其行为方式的要求存在内在紧张。这种紧张难以彻底调和,但应当纾解,其底线在于防止代表制对民主的潜在威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表制 代表理论 英国历史 选举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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