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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体法律人格的考量要素 被引量: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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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信 陈吉栋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52-62,共11页
是否赋予人工智能体法律人格,对外是研发与运用人工智能的前提,对内则是确立人工智能体权利、义务乃至责任的基础。这一问题本质上取决于如何平衡开发者、制造商、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第三人(受害人)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当下学界所持... 是否赋予人工智能体法律人格,对外是研发与运用人工智能的前提,对内则是确立人工智能体权利、义务乃至责任的基础。这一问题本质上取决于如何平衡开发者、制造商、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第三人(受害人)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当下学界所持的人工智能体主体说与客体说均有其缺陷。法律应基于主体资格的一般要件原理,即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满足,来判断人工智能体主体资格应否以及如何具体赋予。具体说来,人工智能体是否具有特定的意志能力以及相对独立的财产是判断其应否具有主体资格的实质要件;采用何种认可原则,如准则设立模式,则是为其找寻满足主体资格的合适形式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体 法律人格 意志能力 物质性条件 准则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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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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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信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249-268,共20页
权利滥用虽具有权利外观,但其权利的行使却不受法律保护。权利滥用的鉴别无统一标准,需通过权利人的主观意思、滥用权利的客观行为、对本人无益或获利远小于致他人受损、行为违反权利的客观目的等要素予以认定。权利滥用行为的不法性在... 权利滥用虽具有权利外观,但其权利的行使却不受法律保护。权利滥用的鉴别无统一标准,需通过权利人的主观意思、滥用权利的客观行为、对本人无益或获利远小于致他人受损、行为违反权利的客观目的等要素予以认定。权利滥用行为的不法性在性质上有别于侵权行为,以侵权方式解决权利滥用具有一定的制度性局限。禁止权利滥用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其适用应以原则的规则化为核心:即以鉴别要素为基础构建直接作为裁判依据的个案规范,具体法律后果包括停止侵害、剥夺权利、恢复原状、金钱赔偿以及行为不生法效果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滥用 《民法总则》第132条 鉴别要素 侵权责任 法律原则规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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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利用的根本矛盾何以消除——基于隐私、信息与数据的法理厘清 被引量: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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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信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79-85,158-159,161,共10页
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利用是现代数字社会中现存的一对主要矛盾,而厘清数据、信息与隐私三者的法律界限与法律属性是解决这对矛盾的理论前提。简单说,隐私的法律属性是人格权益,它只能被自然人享有,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在其他任何条件下... 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利用是现代数字社会中现存的一对主要矛盾,而厘清数据、信息与隐私三者的法律界限与法律属性是解决这对矛盾的理论前提。简单说,隐私的法律属性是人格权益,它只能被自然人享有,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在其他任何条件下都不能被转让与利用;信息的法律属性尽管亦为人格权益,其权利主体可以是所有类型的民事主体,即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等,但此种人格权益经公开化权或商品化权转化后的财产利益,可以被他人转让与利用,只不过需要征得权利主体的同意;数据(狭义理解,即经清洗、加密等脱敏手段处理后无从识别信息主体身份的信息)的法律属性是财产权益,其权利主体可为任何民事主体,可以自由转让,且无须也无从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隐私、信息与数据三个概念的法理厘清,不仅为能否利用数据、信息提供了法理支撑,而且为如何利用数据与信息的具体制度设计提供了法理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社会 数据 信息 隐私 数据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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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原则到个案规范--阿列克西原则理论的民法应用 被引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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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信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92-113,共22页
司法中针对某具体个案适用法律原则的通常情形是,没有既有规则可以适用(即"穷尽规则"),或者尽管有规则,但因其与原则相冲突而被排除适用。这两种情形的规范表现在实质上均可理解为原则之间的冲突。在相冲突的原则中确定何者... 司法中针对某具体个案适用法律原则的通常情形是,没有既有规则可以适用(即"穷尽规则"),或者尽管有规则,但因其与原则相冲突而被排除适用。这两种情形的规范表现在实质上均可理解为原则之间的冲突。在相冲突的原则中确定何者最终适用于该具体个案,恰是阿列克西原则理论(尤其是其"竞争法则")所要解决的问题。适用"竞争法则"的核心在于找寻与确立优先条件或变量,相较于阿列克西的比重公式,参照生活常情或"事物本质"能为其找寻与确立提供更为具体的实践操作路径,因为优先条件或变量的确立由此转变为找寻连接基本案件事实与优先原则的中点(此即"裁判案件要确定的核心要素")。以"竞争法则"为理论根基,再辅之以确立优先条件或变量的具体路径,原则的规则化便水到渠成:即通过具体的优先条件或变量确立相冲突原则中优先适用的原则(即优先原则),适用优先原则的结果便是创设一个规则(即个案规范),优先条件或变量进而成为该个案规范的构成要件。个案规范才是裁判该具体个案的直接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原则 优先条件 优先原则 原则具体化 个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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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相邻权的理解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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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信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1999年第1期21-29,共9页
关键词 相邻权 不动产利用 相邻关系 地役权 用益物权 现代意义 日常生活 人格权 人格利益 不可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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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数据”的私法界定 被引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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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信 向秦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25-37,57,共14页
“个人信息”保护纠纷和“数据”权益争夺与日俱增,司法裁判混乱,其症结在于我国立法细化解释缺位,学理聚讼纷纭,信息与数据及相关概念模糊不清。部分学者对“信息与数据”“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三组关系的解读... “个人信息”保护纠纷和“数据”权益争夺与日俱增,司法裁判混乱,其症结在于我国立法细化解释缺位,学理聚讼纷纭,信息与数据及相关概念模糊不清。部分学者对“信息与数据”“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三组关系的解读存在偏差。实际上,自然科学层面的信息与数据本质相异,法律规范意义上的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应当区分,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实则相同。通过梳理此三组关系,以期为我国信息保护和数据权利体系的构建奠定智识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 数据 个人信息 个人数据 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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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益到权利——以正义为中介与内核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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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信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4年第5期73-88,共16页
实现利益与解决利益冲突需要评价利益的正当性 ,只有获得正当性评价的利益才能上升为权利。平等、自由主体的共同参与是确立正义原则的前提 ,确立方式只能采用多数规则 (即民主方式 )。正当性评价的结果即正当利益 ,包括个人正当利益 (... 实现利益与解决利益冲突需要评价利益的正当性 ,只有获得正当性评价的利益才能上升为权利。平等、自由主体的共同参与是确立正义原则的前提 ,确立方式只能采用多数规则 (即民主方式 )。正当性评价的结果即正当利益 ,包括个人正当利益 (普遍的个人利益和“具体个人的善”)和社会公共利益。正当利益的制度化即权利。利益、正义与权利三者间的关系由此贯通。简单说 ,正义是评价利益正当性与否的程序 ,也是正当性评价的结果———正当利益 ;正义是权利的内核 ,亦是利益走向权利的桥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义 正当利益 权利 利益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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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原则”的探讨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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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信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25-27,共3页
情事变更原则,指作为法律关系(主要指合同关系)存在的前提的情事,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如果仍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将合同变更乃至解除的原则。是否应... 情事变更原则,指作为法律关系(主要指合同关系)存在的前提的情事,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如果仍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将合同变更乃至解除的原则。是否应承认该原则,曾在我国民法学界引起广泛的争论和探讨。而今天,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案件的批复中已承认了这一原则,对该问题争论的焦点已发生了转移。当前面临的是如何运用和完善情事变更原则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方当事人 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关系 法律效力 情事变更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稳定性 仲裁机关 主要指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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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权若干问题在物权立法中的体现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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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信 臧彦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95-99,共5页
空间权分为空间所有权与空间利用权。我国土地公有的性质决定了空间所有权只能是公有 ,一般主体取得的只是空间利用权。作为空间权的标的 ,“空间”范围仅指在附属于地上权空间之外的由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空间。地上权人对自己土地一定上... 空间权分为空间所有权与空间利用权。我国土地公有的性质决定了空间所有权只能是公有 ,一般主体取得的只是空间利用权。作为空间权的标的 ,“空间”范围仅指在附属于地上权空间之外的由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空间。地上权人对自己土地一定上下空间的使用 ,是地上权的当然附属部分 ,不能作为独立的空间权的标的。此理论为我国正在起草的物权法应如何规范空间权提出了参考性设计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空间所有权 空间利用权 空间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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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现代归责原则的确立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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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信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1年第2期45-50,共6页
民事责任的基本功能是如何平衡日常生活中正常的利益失衡状态,故其归责原则的本意应是如何合理分配不幸损失,而不是如何企图制裁和消灭侵权和违约行为。所以民事责任应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为原则,本文把它概括为“填补损害,免责除外... 民事责任的基本功能是如何平衡日常生活中正常的利益失衡状态,故其归责原则的本意应是如何合理分配不幸损失,而不是如何企图制裁和消灭侵权和违约行为。所以民事责任应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为原则,本文把它概括为“填补损害,免责除外”归责原则。并分析了该原则是如何符合社会常情、法律及社会发展趋势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责任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原则 损害赔偿责任 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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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上)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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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信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期73-80,共8页
物权变动是物权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上的重大课题。我国物权立法对此应采取的选择是: 承认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性; 但当以债权契约为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时, 物权行为并不具有独立性, 而是被债权行为吸收; 物权的支配性特征要求物权... 物权变动是物权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上的重大课题。我国物权立法对此应采取的选择是: 承认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性; 但当以债权契约为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时, 物权行为并不具有独立性, 而是被债权行为吸收; 物权的支配性特征要求物权变动以公示方法——交付 (动产) 或登记 (不动产) 为内在生效要件。这样, 物权变动过程就是意定行为(债权或物权行为) 和法定行为(交付或登记) 的结合;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 法律赋予意定行为具有决定行为的效力; 但对善意第三人来说, 法定行为则具有决定意定行为的效力, 即赋予公示公信力来维护交易安全, 而无承认物权行为之无因性之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物权立法 物权行为 无因性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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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监护理念下监护与行为能力关系的重构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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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信 李贝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61-81,共21页
民法总则继续将监护理解为行为能力的补正工具,实行两者之间的全面“挂钩”。在行为能力采“三分法”的语境下,该“挂钩”关系使得我国监护制度存在适用范围过窄、忽视被监护人意思自治、保护内容缺漏等问题,并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 民法总则继续将监护理解为行为能力的补正工具,实行两者之间的全面“挂钩”。在行为能力采“三分法”的语境下,该“挂钩”关系使得我国监护制度存在适用范围过窄、忽视被监护人意思自治、保护内容缺漏等问题,并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倡导平等、反对歧视、尊重残疾人意愿偏好的基本精神不合。监护与行为能力的“挂钩”成因在于对两者本质的混淆,同时两者在制度功能、适用对象和时间效力上的部分重合以及“监护”概念的歧义性都加剧了该“挂钩”现象。现代监护理念指引下的监护制度应兼顾被监护人的利益保护及其意思自治,未来立法应致力于实现监护与行为能力的有限“脱钩”:一是建立并完善独立的监护程序,使监护启动条件与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相分离;二是建立包含自治型、协助型、替代型决策模式的多元监护体系,限缩法定代理权的适用范围,完善行为能力的类型划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护 行为能力 成年监护 未成年监护 残疾人权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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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主体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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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信 《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7年第3期14-23,42,共11页
关键词 民事主体资格 非法人团体 民事主体制度 权利能力 自然人 行政许可 人的因素 准则主义 商事主体 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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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抵押权实现的法律障碍之克服——“房地一致”原则的排除适用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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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信 陈吉栋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38-47,172,共10页
农村房屋抵押权实现的法律障碍在于:当前的法学理论与实践不当地将"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即"房地一致")原则适用于农村房屋抵押实现场合。依现行法,房地一致原则有其固定的适用范围,而且在禁止宅基地抵押的现有规定... 农村房屋抵押权实现的法律障碍在于:当前的法学理论与实践不当地将"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即"房地一致")原则适用于农村房屋抵押实现场合。依现行法,房地一致原则有其固定的适用范围,而且在禁止宅基地抵押的现有规定下,坚持该原则会导致禁止农村房屋抵押的错误结论。因此,只有真正贯彻农村房屋与宅基地处分的分离原则,房屋抵押权实现所致房屋所有权的移转才不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移转。但此时我国法律需引入推定租赁合同制度来解决房屋新所有人对宅基地的权利基础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房屋抵押权 “房地一致”原则 推定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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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建构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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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信 许素敏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84-95,共12页
在侵权法保护路径之下,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是否应该以及如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面临正当性质疑、认定标准严格、损害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等困境,导致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难以获得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具有明显的人格属性,与个... 在侵权法保护路径之下,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是否应该以及如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面临正当性质疑、认定标准严格、损害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等困境,导致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难以获得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具有明显的人格属性,与个人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密切相关,因此个人信息权益遭受侵害时,被侵权人应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理论根基与实践需求。对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应该适度淡化"严重精神损害"的标准。在具体的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面,应以个人信息主体的实际损害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主体)的实际获利为基本依据,并构建法定赔偿数额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益 精神损害赔偿 法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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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学的前提性命题与核心范式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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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信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85-106,共22页
数字法学是研究数字社会中可数字化之客体、行为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的学科。其前提性命题是数字社会的存在、对数据(含个人信息)的算法处理以及数字伦理对算法的约束,而作为数字社会物质基础的数据及其上的基本法律问题,如个人信息的客... 数字法学是研究数字社会中可数字化之客体、行为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的学科。其前提性命题是数字社会的存在、对数据(含个人信息)的算法处理以及数字伦理对算法的约束,而作为数字社会物质基础的数据及其上的基本法律问题,如个人信息的客体属性、权益属性、权利归属等,构成了数字法学的核心范式。个人信息客体属性、权益属性、权利归属的复合性及基于算法的可计算性特征,决定了数字领域法律关系的多元性、法律救济的特殊性。数字法学的这些特征决定了不能简单将其定性并归入线下社会的某一部门法,而应定位为纵(公法、私法)横(国内法、国际法)兼具、横跨多个法部门的综合性、交叉性、融合性法学学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学 数字社会 个人信息 算法识别 核心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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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总则》中习惯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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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信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24-34,共11页
《民法总则》第10条承认了习惯的法源地位,这里的"习惯"应定位为习惯法,而非事实上习惯。习惯法有其具体的适用条件,即法律规定存在真正漏洞、待调整事项存在习惯法规则、习惯法规则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和制定法。习惯司法适... 《民法总则》第10条承认了习惯的法源地位,这里的"习惯"应定位为习惯法,而非事实上习惯。习惯法有其具体的适用条件,即法律规定存在真正漏洞、待调整事项存在习惯法规则、习惯法规则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和制定法。习惯司法适用的逻辑终点是法院在个案中确认习惯法规则,经个案积累形成习惯法,最终还可能引发习惯立法。习惯立法意味着习惯法法源地位的消失。《民法总则》生效后,我国应沿着事实上习惯——个案中的习惯法规则——习惯法——习惯立法的进路,通过习惯的司法适用发现习惯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事实上习惯 习惯法 习惯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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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中的道德思维与法律思维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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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信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49-73,共25页
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无论采何种观点,民法典中某些法律制度及理念均受到道德思维的一定影响。民法典既有坚持好人思维(如拾得遗失物等)、坏人思维(如缩短重大误解撤销权期间等)的制度设计,也有从坏人思维转变到常人思维的合理制度改进... 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无论采何种观点,民法典中某些法律制度及理念均受到道德思维的一定影响。民法典既有坚持好人思维(如拾得遗失物等)、坏人思维(如缩短重大误解撤销权期间等)的制度设计,也有从坏人思维转变到常人思维的合理制度改进(如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等)。民法典既有依据纯粹法律思维的制度改善,也有受道德影响体现了不纯粹法律思维的制度设计:其中既有值得肯定者(如高空坠物不明加害人对受害人的合理分担补偿),也有可深入探讨者(如善意取得排除赃物等)。民法典对生物技术伦理的要求、环境保护意识的弘扬、救助他人好人条款的设计等均体现出受美德影响可生良法,而"共债共签"等夫妻债务认定制度则体现出败德对法律的不良影响。单纯站在坏人或好人视角理解法律往往会简化制度设计,甚至会违背制度设计的应然逻辑,最好还是坚持常人思维:立法上应侧重引导常人行善,注重预防或减少常人作恶的程序化制度设计;司法上则应坚持"案件社会背景考量"的思维方式与判决导向,强化当事人识别欺诈的注意义务以减少作恶者成功机会,加强惩治力度;最终实现遏制与打击败德和维护交易安全的法律正义之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法律思维 道德思维 常人思维 案件社会背景考量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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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总则》第10条中的习惯——以“顶盆过继案”切入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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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信 陈吉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51-62,共12页
《民法总则》第10条是法官找法规范,而非造法规范;是关于法的渊源的规定,而非法的适用的规定。第10条所规定的"习惯"意指"习惯法",而现行法规定的各种习惯仅是"事实上习惯"。"事实上习惯"本质... 《民法总则》第10条是法官找法规范,而非造法规范;是关于法的渊源的规定,而非法的适用的规定。第10条所规定的"习惯"意指"习惯法",而现行法规定的各种习惯仅是"事实上习惯"。"事实上习惯"本质上是人的行为方式,还需具备"法的确信",才能成为习惯法。法的确信是一定区域社会公众对于习惯具有法效力的主观意识。德国、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普遍出现了习惯法空洞化现象,从而采取了以判例发展习惯法的新路径。我国最高法院指导案例与这一路径的基本精神相符,可采纳以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发展习惯法的做法,文章以"顶盆过继案"为例演示了该路径的具体操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惯 习惯法 事实上习惯法的确信 判例 “顶盆过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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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下)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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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信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55-65,共11页
关键词 中国 民法 物权变动 物权行为 登记 交付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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