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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国民健康条款的规范阐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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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97-106,共10页
国民健康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国家对国民健康领域的干预也日益深化,确立“依宪治理”的健康治理理念尤为重要。经过长期的宪法变迁,健康权利在宪法上逐渐获得确认和保障,健康保障模式和制度体系也趋于完善。现行宪法中的国... 国民健康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国家对国民健康领域的干预也日益深化,确立“依宪治理”的健康治理理念尤为重要。经过长期的宪法变迁,健康权利在宪法上逐渐获得确认和保障,健康保障模式和制度体系也趋于完善。现行宪法中的国民健康条款构成健康依宪治理的根本规范,包括国民健康的总领性条款、预防性条款、服务保障性条款以及健康推进的组织性条款。这一规范体系主要通过指明健康立法的方向与重点、确立健康政策的原则与目标、推动宪法与部门法的协同实施、明确健康保障的责任主体,发挥规范效力。伴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推进,需要构建宪法国民健康规范的多维实施路径,发挥其对健康治理的规范与制度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民健康 健康权 宪法规范 宪法实施 “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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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治与《体育法》的修改——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25周年学术研讨会综述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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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晓晨 《体育成人教育学刊》 2020年第5期7-11,共5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25周年之际,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通过在线会议方式成功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改”学术研讨会。此次会议以“体育法治与体育法的修改”为主题,各位专家、学者围绕《体育法》总则、全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25周年之际,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通过在线会议方式成功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改”学术研讨会。此次会议以“体育法治与体育法的修改”为主题,各位专家、学者围绕《体育法》总则、全民健身、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仲裁、保障条件、体育社会组织8大部分的修改进行了探讨,并回顾了25年来体育法治事业和体育法研究发展的历程,展望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体育法的发展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颁布25周年 体育法治 体育法修改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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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为论”到“关系论”的中国行政法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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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福林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71-75,92,共6页
行政行为形式理论创设于19世纪的德国,其对当时行政法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极大功效。然而,由于其在理论和实务上的双重弊端,导致其在面对现代公共行政的变迁时,日渐显现出诸多不足之处。为此,有必要在行政法学研究中引入行政法律关系理论... 行政行为形式理论创设于19世纪的德国,其对当时行政法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极大功效。然而,由于其在理论和实务上的双重弊端,导致其在面对现代公共行政的变迁时,日渐显现出诸多不足之处。为此,有必要在行政法学研究中引入行政法律关系理论,以弥补行政行为形式理论的缺陷。具体而言,在行政法律关系理论指导下,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理念更加现代、研究视角更加开阔、研究范围更加宽泛,中国行政法学也因此呈现出整体、多边以及动态之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行为形式理论 行政法律关系理论 行政法学 中国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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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无县时代”?——当代中国撤县设区的实践总结及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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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舒 《开放时代》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62-77,M0004,M0005,共18页
作为落实新型城镇化与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撤县设区近年来在众多城市被广泛应用,引发“无县时代”之问。本文从“何为”“何以”“何往”的不同层面分析了当代中国的撤县设区。通过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撤县设区的时空演变情况,判断... 作为落实新型城镇化与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撤县设区近年来在众多城市被广泛应用,引发“无县时代”之问。本文从“何为”“何以”“何往”的不同层面分析了当代中国的撤县设区。通过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撤县设区的时空演变情况,判断撤县设区进入总体收缩阶段,仍以经济性因素为主,区域集聚性持续增强,并由沿海向内陆,由中心城市向次中心城市转移。立足新发展阶段,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与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为撤县设区提供了新的动力源。基于法学分析视角,撤县设区实质是关乎国家权力配置与互动的宪法制度,理应回归法治之路,遵循宪法确立的规范、原则与精神,顺应撤县设区的自身发展规律。整体而言,撤县设区不会导致县制的消失,未来需通过制定行政区划法,构建行政区划法治保障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撤县设区 行政区划变更 “十四五”时期 法治化 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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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AI机器人税的质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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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6期68-74,共7页
是否应当课征AI机器人税成为人工智能时代的一项重要议题,国际上也不断出现有关AI机器人税的立法提案与实践。然而,由于AI机器人的应用对社会整体就业的冲击有限,也不会侵蚀政府财源,贸然开征AI机器人税反而会阻碍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 是否应当课征AI机器人税成为人工智能时代的一项重要议题,国际上也不断出现有关AI机器人税的立法提案与实践。然而,由于AI机器人的应用对社会整体就业的冲击有限,也不会侵蚀政府财源,贸然开征AI机器人税反而会阻碍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使得课征AI机器人税欠缺足够的正当性。与此同时,课征AI机器人税也并不具备充分的可行性:一是将AI机器人作为纳税主体缺乏可行性与必要性;二是应税AI机器人的定义和范围模糊以及AI机器人税的应税税额不明,将极大增加企业的合规成本以及税务机关的执法管理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AI机器人税 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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