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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域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强化对策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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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2期114-124,共11页
区域行政协议作为一种被广泛应用的区域法治协作机制,具有加强政府间行为协同,解决跨行政区划公共治理问题的重要作用。但区域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模糊不清,影响了协议的顺利实施和区域合作的稳定性。为此,需要明确区域行政协议对缔约主... 区域行政协议作为一种被广泛应用的区域法治协作机制,具有加强政府间行为协同,解决跨行政区划公共治理问题的重要作用。但区域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模糊不清,影响了协议的顺利实施和区域合作的稳定性。为此,需要明确区域行政协议对缔约主体、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问题,以及先后缔结的区域行政协议之间的效力关系、区域行政协议与缔约主体辖区内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在此基础上,还应完善外在约束机制,减少区域行政协议在法律依据、缔结程序、文本内容、纠纷解决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来保障其所具有的应然效力能够转化为实然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行政协议 公共治理 法律效力 区域合作 拘束力 实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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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沟通:公共理性的司法构建基础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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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25-31,共7页
在某种意义上,法律是价值选择的理性化和制度化安排。司法理性是通过程序参与者之间的理性沟通建立起来的,是法律理性的实现和延伸。司法具有理性建构功能,司法在解决纠纷、救济权利和发展法律的过程中阐释和发展公共理性。法官通过审... 在某种意义上,法律是价值选择的理性化和制度化安排。司法理性是通过程序参与者之间的理性沟通建立起来的,是法律理性的实现和延伸。司法具有理性建构功能,司法在解决纠纷、救济权利和发展法律的过程中阐释和发展公共理性。法官通过审理和裁决机制对社会价值进行界定,阐明宪法和法律的公共价值,赋予公共价值以公共理性的意义。公众对司法活动和结果形成的主流看法也具有公共性,其中内涵了解决利益冲突的社会共识,从而为法官发现和确立公共理性准备了必要的条件。随着协商民主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许多国家司法都将民意纳入公共理性的建构过程,法官在审理疑难案件过程中越来越注重在解释法律、建构法律意义时适度地考虑社会的主流观点和意见,使个案的裁判建立在一定的民意基础上。公民参与司法对法律公共理性的阐释和司法理性的建构具有积极意义,陪审制度是司法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能够将社会公众的价值观注入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则的建构之中,从而使法律的适用回应人民的价值诉求,更体现公共理性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 理性 司法 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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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中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判定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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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70-79,共10页
判定起诉人是否具有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难题,尤其是在起诉人并非城市规划相对人的情形下。在判定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时,首先应确定"权益"的有无,然后应判断"权益"与城市规划行为之... 判定起诉人是否具有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难题,尤其是在起诉人并非城市规划相对人的情形下。在判定城市规划利害关系人时,首先应确定"权益"的有无,然后应判断"权益"与城市规划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在法律规则不明确的情形下,法院对"权益"和"因果关系"存在与否的判断,有赖于利益衡量方法的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规划 利害关系人 权益要素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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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赖保护原则在城乡规划变更中的适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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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泽晟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05-112,共8页
指引未来的城乡规划需要根据客观形势的改变而作出相应的变更。基于城乡规划变更可能会给利害关系人的信赖利益造成损失,因此有必要适用信赖保护原则对规划变更进行规制,以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信赖利益的动态平衡。对于我国城乡规划变更... 指引未来的城乡规划需要根据客观形势的改变而作出相应的变更。基于城乡规划变更可能会给利害关系人的信赖利益造成损失,因此有必要适用信赖保护原则对规划变更进行规制,以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信赖利益的动态平衡。对于我国城乡规划变更中的信赖保护,应将实体保护和程序保护这两种方式兼收并蓄,实现对利害关系人信赖利益的完整、有效的保护。除此之外,还需要通过事后的司法救济机制,使利害关系人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回复或弥补,这要求我们将详细规划变更的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给予利害关系人一定的救济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乡 规划 变更 信赖 利益
原文传递
论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模式适用的法律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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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8-28,共11页
相比于单元诉讼模式,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模式力图在一个庭审中实现对两类公益诉讼的合并处理,更易于兼顾公正与效率。但对该诉讼模式而言,其广泛应用受制于正当性依据的缺失。为此,有必要通过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环保组织为辅、... 相比于单元诉讼模式,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模式力图在一个庭审中实现对两类公益诉讼的合并处理,更易于兼顾公正与效率。但对该诉讼模式而言,其广泛应用受制于正当性依据的缺失。为此,有必要通过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环保组织为辅、多元主体参与的诉讼机制,拓展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明确两类诉前程序履行顺序及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规则,协调与完善两类环境公益诉讼的举证规则,细化附带民事诉讼环节适用调解程序的规则,实现对该诉讼模式的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模式 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合并处理 正当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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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定力的形成逻辑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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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50-160,共11页
司法确定力是与法院的宪法地位密切相关的,宪法对法院的独立地位以及解决纠纷、救济权利和发展法律的功能定位,是司法确定力的权威渊源;司法确定力来自于司法的管辖权威,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受理案件,运用法律... 司法确定力是与法院的宪法地位密切相关的,宪法对法院的独立地位以及解决纠纷、救济权利和发展法律的功能定位,是司法确定力的权威渊源;司法确定力来自于司法的管辖权威,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受理案件,运用法律知识、司法理性和司法经验,按照司法规律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权威判断,为司法确定力提供了前提;司法确定力源于司法的整合权威,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对立法时的民意与法律适用时的民意、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有机结合建构了司法的整合权威,为司法确定力提供坚实的基础;司法确定力依赖于裁判的执行权威,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的文化意识和国家强制执行生效判决的权威能量为司法确定力提供坚强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确定力 宪法权威 司法公信力 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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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域行政协助的法治困境与消解路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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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53-67,共15页
区域行政协助作为一项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创新,具有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整体行政效率、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功能。由于我国区域行政协助尚未完全制度化,不同地方的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合作往往因缺乏保障而流于松散、临时或... 区域行政协助作为一项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创新,具有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整体行政效率、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功能。由于我国区域行政协助尚未完全制度化,不同地方的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合作往往因缺乏保障而流于松散、临时或不稳定,区域行政协助实践在规范依据、费用负担规则、法律责任归属、争议救济机制等方面仍面临法治困境,使其制度功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为此,需要多措并举解决区域行政协助规范依据不充分的问题,确立契合实际、易于操作的费用负担规则,合理清晰地界定法律责任的归属,健全多元化的争议救济机制,来消解区域行政协助的法治困境,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该项制度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行政协助 区域协调发展 执法合作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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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中暂时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以司法裁量标准的建构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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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48-160,共13页
在行政诉讼中设置暂时权利保护制度,可以及时有效地回复原告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的暂时权利保护制度尚未形成完整严密的法网体系,因而民众无法获得无漏洞且具有实效性的司法救济。我们今后对该制度的完善,应以司法裁量标准的建构为中... 在行政诉讼中设置暂时权利保护制度,可以及时有效地回复原告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的暂时权利保护制度尚未形成完整严密的法网体系,因而民众无法获得无漏洞且具有实效性的司法救济。我们今后对该制度的完善,应以司法裁量标准的建构为中心,即对停止执行制度和保全制度的实体要件予以明晰并引入阶段性审查模式,由此满足化解现代行政法律关系中多种私益和公益间冲突的需要。此外,为顺应诉讼类型多元化的发展,还应对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予以明确,扩大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暂时权利保护 停止执行制度 保全制度 司法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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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在反规避中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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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陵法律评论》 2013年第1期174-193,共19页
原产地规则与反规避密切相关,应用原产地规则可以直接或间接实现反规避,不少国家已形成完整的反规避立法体系。而我国目前没有制定专门的反规避法规,对反规避调查中的原产地标准问题,目前也欠缺明确的有针对性的规定。我国应借鉴欧盟和... 原产地规则与反规避密切相关,应用原产地规则可以直接或间接实现反规避,不少国家已形成完整的反规避立法体系。而我国目前没有制定专门的反规避法规,对反规避调查中的原产地标准问题,目前也欠缺明确的有针对性的规定。我国应借鉴欧盟和美国反规避立法的成熟经验,先完善原产地规则,等时机成熟后再制定专门的反规避立法,将二者结合实施以实现反规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避 反规避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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