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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陕西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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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 位作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7期34-36,共3页
陕工信发[2018]200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隶属海关,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 陕工信发[2018]200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隶属海关,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心 陕西省 海关 技术 企业 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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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成效、问题及建议——基于陕西“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的调查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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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调研组 刘峰 +3 位作者 杨睿 曹语祾 包东红 郭章献 《国际税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30-36,共7页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下,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为更好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本调研组以陕西“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为调研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剖析现行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完...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下,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为更好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本调研组以陕西“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为调研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剖析现行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并根据纳税人反馈的意见,建议持续优化研发创新政策、完善投资激励政策、运用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增强政策系统性和稳定性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费政策 科技创新 税收优惠 “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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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五措并举”:内涵、机理与拓展应用——基于公共治理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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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课题组 王农 +2 位作者 刘峰 马翌祯 严婕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11-16,共6页
增值税留抵退税“五措并举”工作策略,通过高效退税与严打骗退结合、严查内错与外部监督结合、精心实施与持续宣传结合,精诚共治、引导预期,高效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为税务部门落实国家税费政策的“集成融... 增值税留抵退税“五措并举”工作策略,通过高效退税与严打骗退结合、严查内错与外部监督结合、精心实施与持续宣传结合,精诚共治、引导预期,高效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为税务部门落实国家税费政策的“集成融合式”经验做法。从公共治理理论与实践视角看,“五措并举”具有科学的内在机理,环环相扣,每项措施的基本内涵、“动作要领”、目标指向都很清晰。税收法治是其有序运行的基本规则,智慧税务是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风险防控是其贯穿始终的核心理念。当前可以探索性借助这一策略,持续完善留抵退税政策,贯通留抵退税与出口退税体系,深化增值税全链条的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智慧税务建设,深化区域性税收合作,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留抵退税 五措并举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税收优惠 税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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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征管质量控制:实践探索、存在问题与优化建议——基于陕西省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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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调研组 包东红 +3 位作者 郭章献 刘峰 赵强 李佳怡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25-31,共7页
完善税费征管体系、提高税费征管质量是税收现代化的题中要义,也是中国式现代化提出的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调研组立足税费征管现代化面临的制约因素,调查陕西省税费征管质量控制的主要做法与成效,探析优化税费征管质量控... 完善税费征管体系、提高税费征管质量是税收现代化的题中要义,也是中国式现代化提出的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调研组立足税费征管现代化面临的制约因素,调查陕西省税费征管质量控制的主要做法与成效,探析优化税费征管质量控制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建议按照“数据+规则”“信用+风险”等理念重塑征管质量控制流程,优化征管质量控制的工作机制、策略和方法,为高质量推进税费征管现代化提供参考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费征管 质量控制 征管数字化 征管改革 税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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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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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6期41-41,共1页
陕人社发[2018]27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分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全... 陕人社发[2018]27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分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厅 社会保险费率 人力资源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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