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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事证据材料之保全制度
被引量: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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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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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淮阴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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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36-1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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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证据材料保全制度是一种固定和保管证据材料的有效方式。只有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才有权启动这一特殊的非诉讼程序,法院不应依职权进行证据材料保全。作为向社会提供的一项服务,条件应尽可能放宽。保全机关应以公证机关为主,保全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公证证明的效力。同时,实施保全措施时应保障当事人的在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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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据材料
保全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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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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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调解自愿如何可能?——基于结构理论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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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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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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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58-70,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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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法学会重大课题<司法公信力研究>(CLS(2103)A08)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2015SJB687)
淮阴师范学院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11HSQNS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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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调解自愿备受质疑,调解程序中不平衡的权力结构和不平等的威胁潜力是其根本原因。调解结构中法官的强势地位和债务人的优势地位来自于结构中规则和资源的不同配置。各方权利博弈、资源利用导致调解过程中债权人单方权利的不断妥协与让步。改变调解结构是克服调解"被自愿"的有效路径,体现为调审分离以克服法官强势的策略性行为,削弱债务人的优势地位,强化债权人对调解程序的构成性意义,从而实现调解程序的真正自愿,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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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调解自愿
调解结构
规则
资源
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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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ediation voluntary
mediation structure
rule
resource
judicial cred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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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14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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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信访与司法交错的现实困境与改革路径
被引量: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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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怀峰
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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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淮阴师范学院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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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333-34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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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2015SJB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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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信访与司法交错存在制度缺陷,并产生了严重后果,不仅削减了制度自身存在的价值,而且动摇了社会治理的制度基础。信访与司法分离虽有制度规定但却遭遇实践困境,多元功能中信访与司法始终交织在一起,维护稳定目标下的信访制度却导致社会更加不稳,维权期望中的信访却又让民众无法看到权利维护的希望。信访与司法交错的原因主要有政法一体的政治体制、多元功能的信访制度对司法领域的侵袭、类司法的信访处理模式预设、司法救济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等。实现信访与司法的分离是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具体做法是信访功能从多元限缩至一元,保留信访的民意传递功能,明确政府对信访的回应义务;强化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按照功能分离、事项分离、程序脱钩、逻辑分开的思路重构信访与司法的关系,并坚定实施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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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涉诉信访
诉访分离
政法一体
民意传递
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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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2.8
[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2.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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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构建民事审前调解程序的思考
被引量: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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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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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淮阴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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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与法》
2011年第11期122-12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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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行法院调解制度存在调审合一、律师参与有限、当事人不出庭等方面问题,影响了调解作用的发挥。建议借鉴国外立法,建立审前调解程序,实行调审分离,设立专门调解法官,加强律师功能,规定当事人亲自参与调解,并确定审前调解时限为1个月,裁判程序中不予调解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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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审前调解
律师功能
当事人参与
调解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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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etrial mediation
lawyers'function
presence of parties
mediation time
-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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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作为客观诉讼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被引量: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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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作化
喻怀峰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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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
新疆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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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5期104-116,118,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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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程序独立性研究”(22FXB002)
新疆社会科学院青年项目“民法典中公共利益维护机制研究”(20YF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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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维护公共利益及法律秩序等显著客观诉讼特点,明显不同于传统行政诉讼的主观特征,其程序条理主要体现在起诉条件的实体审查、受案范围的扩大、违法性审查范围的扩大、诉前程序的结果导向等方面。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之内在行政法理与其客观属性互为表里,内在行政特性及其制度功能决定了该制度的客观诉讼特征。由于实践中仍存在生态环境责任归因错位、公益诉讼利益获得主体有争议、诉前程序忽略了行政提前介入、司法程序中忽略了行政监管等制度罅隙,因此,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应遵循环境治理的客观规律,建立以行政为主导、多元参与共治的综合治理体系;检察机关应防止司法越位,注重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功能的充分发挥;细化秩序维护的裁判类型,在程序完善方面还原与强化该制度的客观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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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客观诉讼
环境风险
环境治理
-
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D925.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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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释明行为的行使机制
被引量: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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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怀峰
徐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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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淮阴师范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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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淮阴工学院学报》
CAS
2007年第2期66-68,8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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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释明行为是法官应当履行的义务,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应有之义。我国立法关于释明行为方面的规范存在很多缺陷,行使原则、时空范围、行使方式、法律后果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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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释明行为
释明原则
时空范围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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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lucidating behavior
elucidating principles
space - time range
legal afterm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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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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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民事执行权性质之再思考
被引量: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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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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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淮阴师范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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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实》
北大核心
2006年第z3期72-7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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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国外观点解说
在日本,对执行官是所属地方的国家公务员这一点没有什么异议.[1]但日本是执行法官与执行官各自行使执行权限.执行官有着相对独立的地位,专事执行,但并非是唯一的执行机关,法院也是重要的执行机关.可见,日本将民事执行权定性为行政权与司法权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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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执行权
行政权
司法权
联邦执行官
执行名义
执行程序
编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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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论离婚诉讼中诉讼标的的认定
- 8
-
-
作者
喻怀峰
-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出处
《甘肃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2期61-6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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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诉讼标的理论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问题之一。通过对现有诉讼标的理论的介绍和评析 ,通过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结合、离婚诉讼程序独特性等问题的研究 ,作者认为离婚诉讼中的诉讼标的应为婚姻事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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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诉讼
诉讼标
民事诉讼法
婚姻事实关系
婚姻法
中国
-
Keywords
litigation target
divorcement suit
legal causes
fact relation
-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5.1
[政治法律—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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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理性反思
被引量:1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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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怀峰
-
机构
淮阴师范学院法律系
-
出处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466-469,共4页
-
文摘
在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上,强制作证缺乏法理上、立法上的基础,违背自然正义和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因此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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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立法上的基础
证人人格
-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误区与重构:论陪审制度的价值
被引量: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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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远辉
喻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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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
-
出处
《天府新论》
CSSCI
2011年第5期86-8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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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陪审制度价值的认识误区是我国陪审制度面临诸多困境的重要原因。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司法实践来看,陪审制度在弥补法官知识缺陷、发现案件事实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充分认识陪审制度的工具性价值,而不宜夸大陪审制度的政治性价值。在理顺价值定位、完善陪审员遴选制度后,陪审制度方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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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陪审制度
政治性价值
工具性价值
专家参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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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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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环境公益诉讼中公共领域建设的必要性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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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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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淮阴师范学院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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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112-116,共5页
-
基金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社会结构理论视角下信访与司法的关系研究"(2015SJB687)
-
文摘
工业现代化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设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环境现状的持续恶化、环境诉讼案件的连续走低,表明司法规制总体上是失败的。"治者之法"的制度设计往往是"忽视利用者立场的理论独角戏",政府对企业的偏好极易导致其不能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司法面对强势群体表现出的软弱性也引起了公众不满。环境公益诉讼需要体现"平等的主体行动自由",社会公众需要"更好地生存",因此,将公共领域引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具有现实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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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司法实践
环境规制
公共领域
“生活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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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04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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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当事人举证的程序保障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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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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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
-
出处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7-11,共5页
-
文摘
现行法在当事人举证方面存在权利不足、程序缺失以及无法从效果上得到体现等问题。为了保障当事人举证权利有效实现,真正体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当事人举证的程序保障至少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充分的举证权利、完备的举证程序以及裁判文书的充分说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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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当事人举证
程序保障
举证权限
裁判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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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parties' burden of proof
Procedural safeguard
Rights to proof
Reason of referee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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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2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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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法治中国背景下法学课堂的结构性改革
- 13
-
-
作者
喻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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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淮阴师范学院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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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CAS
2021年第1期90-94,共5页
-
文摘
法治中国建设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要求,法学教育的前沿阵地是法学课堂。目前的法学课堂存在如下结构性缺陷:教师处于法学课堂的中心位置,讲授是法学课堂的主导形式、讲台位于法学课堂的俯视角度以及知识是法学课堂的优先选择。这些缺陷导致法学课堂师生差异的异质性程度很高,虚化了“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不利于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学课堂的结构性改革建议为:学生回归课堂中心以及学习成为课堂主导形式,座位向上与讲台在下的扇形教室格局,方法优先于知识的课堂选择。矫正后的法学课堂结构有助于实现“一个中心、三项指标”的法治人才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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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治中国
法学课堂结构
以学生为中心
扇形教室格局
-
分类号
G420
[文化科学—课程与教学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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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执行机构之归属
- 14
-
-
作者
喻怀峰
-
机构
淮阴师范学院法律系
-
出处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470-473,478,共5页
-
文摘
司法改革过程中,执行机构的归属问题形成四种主要观点:设立执行局、成立执行法院、引入执行法官制度与交由行政机关负责。四种模式各有利弊,国外的立法例也各有不同。综合多种情况分析,第四种观点更为可取,进一步具体化就是将执行机构设置在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专门、统一的司法行政执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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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执行机构
审执分立
执行权
归属
-
分类号
D916
[政治法律—法学]
D9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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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诉讼程序之目的及其实现
- 15
-
-
作者
喻怀峰
-
机构
淮阴师范学院法律系
-
出处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127-130,共4页
-
文摘
从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的目的和诉讼程序运行结束后所要达到的结果目的这两个方面来分析,可以较好地解决目前一些诉讼目的论的弊端,让人们从宏观和微观角度更加准确地理解诉讼程序目的的存在意义。另外,文章还就诉讼程序目的实现的制约因素及其解决机制等作了一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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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诉讼程序
目的
恣意
偏差
控制机制
-
分类号
D91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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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再读沉默权
- 16
-
-
作者
喻怀峰
-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出处
《常州师专学报》
2002年第5期47-49,共3页
-
文摘
近几年来,沉默权制度在我国讨论热烈。然而,我国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是否应当确立沉默权制度?笔者试图从宪法和法治理念等视角来分析和阐述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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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沉默权
宪法
法治内涵
立法
法治理念
刑事讼诉法
中国
-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关于法官精英化的几点思考
- 17
-
-
作者
喻怀峰
张胜录
-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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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60-6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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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法官精英化的任何片面认识都会影响司法改革的进程。这是因为 ,法官精英化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法官精英化的实现要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 ,法官精英化是以法官社会化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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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官精英化
相对性
多元化
纠纷
司法改革
法官社会化
-
分类号
D916.2
[政治法律—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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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陪审员专家化之合理性质疑
被引量:5
- 18
-
-
作者
周成
喻怀峰
-
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
-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62-6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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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从裁判主体、案件事实认定、法律规范合理性及正当程序等角度对陪审员专家化举措进行了论证,结论是陪审员专家化实质上是法院对人民陪审制的功利性利用而非激活陪审员制度"活力"的有效措施,用陪审员专家化解决陪审制面临的问题是不合理、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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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陪审制
陪审员专家化
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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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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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人民陪审制度功能的异化与回归
被引量:3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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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怀峰
张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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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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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92-19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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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法学会重大课题"司法公信力研究"(项目号:CLS(2103)A08)
淮阴师范学院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项目号:11HSQNS1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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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民陪审制度功能异化是该制度不能有效运作的首要原因。人民陪审员弥补法官知识缺陷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但必须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制度在司法民主和监督司法方面的本体性功能。在立法上理顺人民陪审制度本体性功能和工具性功能的正确定位,再通过构建公共领域与合理、自治的陪审制度等才能实现有效陪审的制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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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民陪审
本体性功能
工具性功能
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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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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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亲自出庭制度
被引量:2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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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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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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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5期41-4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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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淮阴师范学院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11HSQNS17)
中国法学会重大课题(CLS(2013)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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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行民诉法规定了例外情形下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诉讼代理制度又为当事人不出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此,不仅民诉法中很多重要原则和制度无法正常运作,而且直接动摇了民事裁判的基础——案件事实真相。当事人出庭应作为民诉法中的基本制度、成为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常态,民诉法修订时应明确设立当事人亲自出庭制度,并就其例外作出明确规定,以及当事人应出庭而不出庭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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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诉讼
当事人出庭
民诉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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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ivil procedure
party's appearance in court
amendments of civi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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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04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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