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道富银行信托有限公司诉Signature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一案中,联邦巡回法院对《美国法典》第35章第101条1进行了解释,并对三个最高法院案例进行了解释,将适用于专利的标的物范围扩展到包含任何能产生实用性、有型性和实体性成果的发...在美国道富银行信托有限公司诉Signature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一案中,联邦巡回法院对《美国法典》第35章第101条1进行了解释,并对三个最高法院案例进行了解释,将适用于专利的标的物范围扩展到包含任何能产生实用性、有型性和实体性成果的发明。然而,去年,该法院在Bilski一案中却根据相同法律和案例却做出了非常不同的判决,把可申请专利的"程序"限定于依附于特定机械或设施的程序,或将某一物品转化为其它状态或物品的过程。In re Bilski一案的判决标志着近十年来美国法律将专利标的物范围扩展到包含任何能产生实用性、有型性和实体性成果的发明的趋势之终结。展开更多
文摘在美国道富银行信托有限公司诉Signature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一案中,联邦巡回法院对《美国法典》第35章第101条1进行了解释,并对三个最高法院案例进行了解释,将适用于专利的标的物范围扩展到包含任何能产生实用性、有型性和实体性成果的发明。然而,去年,该法院在Bilski一案中却根据相同法律和案例却做出了非常不同的判决,把可申请专利的"程序"限定于依附于特定机械或设施的程序,或将某一物品转化为其它状态或物品的过程。In re Bilski一案的判决标志着近十年来美国法律将专利标的物范围扩展到包含任何能产生实用性、有型性和实体性成果的发明的趋势之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