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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所见刑罚原则
被引量:
10
1
作者
南
玉泉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24-30,共7页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是西汉初年的法律辑录 ,这批简文对刑事责任年龄、故意与过失、数罪的处罚等都有较细密的规定。其它刑罚原则有诬告反坐原则、证言不实反坐原则、连坐原则、上诉不实加刑原则等。汉律在定罪量刑时 ,充分考虑皇权...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是西汉初年的法律辑录 ,这批简文对刑事责任年龄、故意与过失、数罪的处罚等都有较细密的规定。其它刑罚原则有诬告反坐原则、证言不实反坐原则、连坐原则、上诉不实加刑原则等。汉律在定罪量刑时 ,充分考虑皇权和尊长的地位 ,对于触犯皇权和尊长都要从重处罚。此外 ,对于触犯人伦、群盗犯罪以及官吏犯罪也予以重惩 ,而对于自首和犯罪后自动减轻犯罪后果等则采取从轻处罚的原则。汉初的刑罚原则与秦律所载刑罚原则基本相同 ,西汉武帝以后在具体的操作细节和适用标准方面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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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罚
犯罪
原则
证言
从重处罚
从轻处罚
数罪
辑录
人伦
西汉
原文传递
甘肃临夏莲花台辛店文化墓葬发掘报告
被引量:
11
2
作者
蒲朝绂
南
玉泉
《文物》
1988年第3期7-19,99,共14页
一遗址概况莲花台遗址位于甘肃省临夏县莲花乡莲城村,东北距永靖县城(小川)23公里,南距临夏县城20公里。整个遗址处在黄河与大夏河交汇的三角地带,属黄河南岸的第三台地(图一)。台地南面是黄土丘陵,北面原为地势较高的河谷平原,原永靖...
一遗址概况莲花台遗址位于甘肃省临夏县莲花乡莲城村,东北距永靖县城(小川)23公里,南距临夏县城20公里。整个遗址处在黄河与大夏河交汇的三角地带,属黄河南岸的第三台地(图一)。台地南面是黄土丘陵,北面原为地势较高的河谷平原,原永靖县城莲花城就坐落在这里。1962年修建刘家峡水库,原县城莲花城属淹没区,故将居民搬迁到现在的遗址上。自此,莲花乡便归临夏县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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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辛店文化
墓葬
莲花
甘肃临夏
刘家峡水库
遗址
双耳
陶器
永靖县
黄河水库
原文传递
两汉御史中丞的设立及其与司直、司隶校尉的关系
被引量:
10
3
作者
南
玉泉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第5期78-89,159,共12页
御史大夫是西汉最高监察机构,但其建制也是一步步发展起来的。从《二年律令·秩律》看,汉初还未见御史中丞。御史中丞的设置应当在吕后二年之后,景帝中元三年之前。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之副,西汉末御史大夫转官为大司空,御史中丞为...
御史大夫是西汉最高监察机构,但其建制也是一步步发展起来的。从《二年律令·秩律》看,汉初还未见御史中丞。御史中丞的设置应当在吕后二年之后,景帝中元三年之前。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之副,西汉末御史大夫转官为大司空,御史中丞为汉中央的最高监察机构。御史中丞秩级不高,因其是内官,享有的礼仪却是很高的。西汉自武帝元狩五年起逐渐发展形成多元的监察体制,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丞相司直同为监察机构,虽然监察侧重点不同,但三职官皆"无所不监",因此在现实中,互相纠弹,争权不止。司直在东汉一度被取消,汉末恢复。北朝的司直转变职能,成为审判机构的属官。司隶校尉东晋时转为地方官。自此,汉朝的多元化监察体系又恢复为一元监察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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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御史中丞
司隶校尉
丞相司直
监察
职掌
原文传递
中国古代的生态环保思想与法律规定
被引量:
8
4
作者
南
玉泉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63-67,共5页
中国古代至少在西周时就有关于生态环保方面的规定,秦汉时将这些规定以法律形式予以颁布。由于地理环境的因素,我国西夏王朝亦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涉及生态环保方面的法律。在生态环保思想上,儒家以“仁”为出发点,主张善待自然万物。宋时...
中国古代至少在西周时就有关于生态环保方面的规定,秦汉时将这些规定以法律形式予以颁布。由于地理环境的因素,我国西夏王朝亦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涉及生态环保方面的法律。在生态环保思想上,儒家以“仁”为出发点,主张善待自然万物。宋时程朱理学的“天人合一”主张对于生态伦理思想的发展具有重要贡献。发掘搜罗中国古代有关生态环保方面的法规定,探讨各家各阶段环保思想源流,对于我们今天的环保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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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
秦汉律令
天人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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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秦汉的律与令
被引量:
5
5
作者
南
玉泉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24-31,共8页
律令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法律形式,自商鞅改法为律以来,国家颁布的法律形式主要是律。秦汉律既规范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又设定刑事惩罚制度。秦令是王或皇帝的指示,在本质上属最高行政命令。汉代的诏即相当于秦代的令,而汉令这种法律形式的...
律令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法律形式,自商鞅改法为律以来,国家颁布的法律形式主要是律。秦汉律既规范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又设定刑事惩罚制度。秦令是王或皇帝的指示,在本质上属最高行政命令。汉代的诏即相当于秦代的令,而汉令这种法律形式的形成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汉初国家将令分为甲、乙、丙三类,《令甲》的内容为国家行政管理制度与刑制规范,《令乙》的内容主要是对官吏行为的规范,《令丙》的内容包括讯系程序和对平民这类主体违法行为的规范。魏晋以后律令两种法律形式所规范的范围和作用才彻底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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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秦汉律令
令甲
令乙
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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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再论周人的结婚年龄
被引量:
5
6
作者
南
玉泉
张志京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6期83-85,共3页
儒家经书记载,周人“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由于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关于周人的结婚年龄历来存有争议。作为代表性的观点,汉经学家郑玄、班固就认为周人是男子到三十岁,女子到二十岁才可结婚,因为这样才符合阴阳之道,合“天地...
儒家经书记载,周人“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由于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关于周人的结婚年龄历来存有争议。作为代表性的观点,汉经学家郑玄、班固就认为周人是男子到三十岁,女子到二十岁才可结婚,因为这样才符合阴阳之道,合“天地相承覆之数”;唐史学家杜佑则认为“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这种礼制是针对众庶,即平民百姓的,贵族则不受此限制。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和辨析,指出上述观点的不妥之处。同时,运用典籍记载、各代法律法令、考古发现,文学作品等史料,确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是指周人结婚的最晚年龄,始婚年龄则与汉唐各代大体一致,即男子二十上下,女子十五上下。这也是人类自然生理属性的反映,庶民间的结婚年龄可能比贵族会更自由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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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周礼
始婚年龄
最晚婚龄
早婚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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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秦汉的乞鞫与覆狱
被引量:
4
7
作者
南
玉泉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72-80,共9页
秦汉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审讯、乞鞫、疑狱上谳和上级覆审等多个环节。初审机关审判后,非疑狱,案犯辞服,鞫状后即论决。在审判过程中,郡府二千石官在疑狱与乞鞫案件上的作用可能有所区别。乞鞫与覆狱是一个诉讼过程的两个方面,两...
秦汉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审讯、乞鞫、疑狱上谳和上级覆审等多个环节。初审机关审判后,非疑狱,案犯辞服,鞫状后即论决。在审判过程中,郡府二千石官在疑狱与乞鞫案件上的作用可能有所区别。乞鞫与覆狱是一个诉讼过程的两个方面,两者的诉讼主体不同。岳麓秦简司法文书《为狱等状四种》的题签应当反映了这个问题。"覆"是一种司法制度,与復案之"復"有所区别。上级直接立案侦察、皇帝指派特使审讯都是覆的范畴。"復""復之""復案"也是由上级指派人员对诉讼中的案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上级汇报,但"復"并不能对当事人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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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诉讼制度
乞鞫
疑狱
覆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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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楚国司法制度探微
被引量:
1
8
作者
南
玉泉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4期155-159,共5页
1987年1月,湖北省楚国故都纪南城北的荆门十里铺包山岗二号楚墓发现了大批竹简,这批竹简记录了战国时楚国的司法制度,如受期制度、读告制度等等;同时这批竹简也为了解楚国的司法职官制度提供了重要线索。楚国的司法制度有很强...
1987年1月,湖北省楚国故都纪南城北的荆门十里铺包山岗二号楚墓发现了大批竹简,这批竹简记录了战国时楚国的司法制度,如受期制度、读告制度等等;同时这批竹简也为了解楚国的司法职官制度提供了重要线索。楚国的司法制度有很强的地方文化特色,对于我们全面了解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面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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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楚简
司法程序
记狱
读告
司法职官
原文传递
秦令的演化及其在法律形式中的地位
被引量:
3
9
作者
南
玉泉
《考古与文物》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57-60,共4页
关键词
法律形式
秦朝
法律渊源
《选举令》
《功令》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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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再论东汉正卫弹的性质
被引量:
3
10
作者
南
玉泉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6期94-104,共11页
传世涉及正卫弹内容的碑刻拓片共有四幅,大部分内容反映的是当地县廷带领乡级吏员组建正卫弹。里弹是基层乡里民众组建的村民自助组织,二者性质不同,没有发展承袭关系。正卫弹是城镇官办的临时性自卫组织,部曲在庄园、坞壁虽然较为普遍...
传世涉及正卫弹内容的碑刻拓片共有四幅,大部分内容反映的是当地县廷带领乡级吏员组建正卫弹。里弹是基层乡里民众组建的村民自助组织,二者性质不同,没有发展承袭关系。正卫弹是城镇官办的临时性自卫组织,部曲在庄园、坞壁虽然较为普遍,但坞壁、庄园则是乡村地主、土豪盘居的场所,与正卫弹也没有发展关系。正卫弹是东汉晚期因动乱由官府组建的权宜组织,其寿命是短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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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正卫弹
官办
里单
庄园
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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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读秦汉简牍再论赎刑
被引量:
3
11
作者
南
玉泉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2年第1期67-83,共17页
赎刑,历代典籍中有称赎罚或赎罪的,现代学者论赎刑也是名称各异。目前所见最早全面记载赎罚制度的文献是《吕刑》,所谓“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
赎刑,历代典籍中有称赎罚或赎罪的,现代学者论赎刑也是名称各异。目前所见最早全面记载赎罚制度的文献是《吕刑》,所谓“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这是对疑罪从赎的原则性规定。西周以后是否存在赎刑,从逻辑的发展视角看,应当是肯定的;但秦及汉初有关赎刑的记载相当寥落,许多具体规则多不为人们所知,致使有些学者认为秦及汉初不存在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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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赎刑
秦汉
简牍
《吕刑》
原则性
学者
记载
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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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秦汉式的种类与性质
被引量:
2
12
作者
南
玉泉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3年第1期194-209,共16页
式,首先是一种模式,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指导意义。但是,作为法律形式的式,对人们的行为就不仅仅是指导,而是起约束作用。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涵也不同。作为法律形式之式也有一个发展过程,法律形式之式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
关键词
性质
种类
秦汉
法律形式
国家强制力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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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先秦思想文化与中华法系之源流
被引量:
1
13
作者
南
玉泉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3期53-57,72,共6页
先秦思想文化与中华法系之源流南玉泉任何社会的法律体系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文化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尤其是一种思想文化被统治者所利用,所推崇的时候,情况更是如此。①如阿拉伯法系是以《古兰经》为蓝本而构成的,印度法系亦具有宗教...
先秦思想文化与中华法系之源流南玉泉任何社会的法律体系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文化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尤其是一种思想文化被统治者所利用,所推崇的时候,情况更是如此。①如阿拉伯法系是以《古兰经》为蓝本而构成的,印度法系亦具有宗教影响的色彩;同样,中华法系亦不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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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华法系
先秦思想
儒家文化
传统文化
法律体系
宗法思想
文化因素
统治者
宗法观念
思想文化
原文传递
寺洼—安国系统陶鬲的序列
被引量:
3
14
作者
南
玉泉
郭晨辉
《文物》
1987年第2期27-34,43,共9页
西北地区古代部族众多,迁徙频繁,各部族的社会发展阶段、经济文化类型乃至风俗信仰等都不尽相同;因而这一地区的考古学文化,也是相当复杂的。自安特生氏在西北地区开始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以来,经过六十余年的工作,自新石器时代至铁器时...
西北地区古代部族众多,迁徙频繁,各部族的社会发展阶段、经济文化类型乃至风俗信仰等都不尽相同;因而这一地区的考古学文化,也是相当复杂的。自安特生氏在西北地区开始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以来,经过六十余年的工作,自新石器时代至铁器时代初期,先后被命名的文化或类型,就多达十几个。进入青铜时代以后,这一地区的文化面貌很复杂,并延续了二千年之久,直到现在,也没有理出比较清楚的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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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西北地区
安国
齐家文化
考古学文化
斗鸡台
文化系统
庄浪县
文化面貌
制作方法
双耳
原文传递
东汉侍廷里■约束石券的发现与研究
被引量:
1
15
作者
南
玉泉
《法律文化研究》
2017年第1期26-35,共10页
东汉《侍廷里(■)约束石券》是1977年12月在河南偃师县城南20公里处的缑氏公社(镇)发现的。石券高154厘米、宽80厘米、厚12厘米。正面阴刻隶书12行,共213个单字。~①为方便检阅,现将全文按原碑(图1)款式横排誉录如下:
关键词
俞伟超
邢义田
民间组织
铜器铭文
居延汉简
岳麓书院
林甘泉
原文传递
青川秦牍《为田律》释义及战国秦土地性质检讨
被引量:
1
16
作者
南
玉泉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5年第1期110-131,共22页
青川秦牍《为田律》反映了战国时期秦国授田制下的新型田亩规制。秦亩宽1步,长240步,每亩划分成两个长条形田区——畛,畛间的小路为啜道。百亩为顷,顷间道路为阡陌。顷田边际设有疆界标识——封,整齐的顷间田亩不会设有埒这种疆界...
青川秦牍《为田律》反映了战国时期秦国授田制下的新型田亩规制。秦亩宽1步,长240步,每亩划分成两个长条形田区——畛,畛间的小路为啜道。百亩为顷,顷间道路为阡陌。顷田边际设有疆界标识——封,整齐的顷间田亩不会设有埒这种疆界标识,广泛使用封埒的应是零星不整之田。战国秦甚至其他各国基本实行授田制,这是各国变法以来典型的国有制土地形式,汉初依然实施,但已入末路。西汉武帝以后,土地完全私有化,进入地主所有的私有制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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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青川秦牍
为田律
田亩制度
阡陌
封埒
爰田
易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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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从岳麓秦简識劫案看秦国的匿訾罪及其乡里状况
被引量:
1
17
作者
南
玉泉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8年第1期204-226,共23页
岳麓秦简識劫案发生在秦始皇十八年(前229),大夫沛妻隐匿债权68300钱未申报,狱辞言“匿訾税”,此案证明秦国末年已存在家訾登记制度。既然存在訾税,就存在按家訾划分户等的可能性,秦国的有关赋税与家訾应有紧密的关联。沛在生前立妾为妻...
岳麓秦简識劫案发生在秦始皇十八年(前229),大夫沛妻隐匿债权68300钱未申报,狱辞言“匿訾税”,此案证明秦国末年已存在家訾登记制度。既然存在訾税,就存在按家訾划分户等的可能性,秦国的有关赋税与家訾应有紧密的关联。沛在生前立妾为妻,并让其加入了里单这种民间自助组织。这对于了解秦国末年的乡里社会状况具有重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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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匿訾
敲诈
户等
里单
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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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所见刑罚原则
被引量:
10
1
作者
南
玉泉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24-30,共7页
文摘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是西汉初年的法律辑录 ,这批简文对刑事责任年龄、故意与过失、数罪的处罚等都有较细密的规定。其它刑罚原则有诬告反坐原则、证言不实反坐原则、连坐原则、上诉不实加刑原则等。汉律在定罪量刑时 ,充分考虑皇权和尊长的地位 ,对于触犯皇权和尊长都要从重处罚。此外 ,对于触犯人伦、群盗犯罪以及官吏犯罪也予以重惩 ,而对于自首和犯罪后自动减轻犯罪后果等则采取从轻处罚的原则。汉初的刑罚原则与秦律所载刑罚原则基本相同 ,西汉武帝以后在具体的操作细节和适用标准方面有所改变。
关键词
刑罚
犯罪
原则
证言
从重处罚
从轻处罚
数罪
辑录
人伦
西汉
Keywords
Bamboo Slips of Han Dynasty
Two-year Laws and Decrees
Principle of Criminal Punishment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甘肃临夏莲花台辛店文化墓葬发掘报告
被引量:
11
2
作者
蒲朝绂
南
玉泉
机构
甘肃省文物工作队
北京大学考古系甘肃实习组
出处
《文物》
1988年第3期7-19,99,共14页
文摘
一遗址概况莲花台遗址位于甘肃省临夏县莲花乡莲城村,东北距永靖县城(小川)23公里,南距临夏县城20公里。整个遗址处在黄河与大夏河交汇的三角地带,属黄河南岸的第三台地(图一)。台地南面是黄土丘陵,北面原为地势较高的河谷平原,原永靖县城莲花城就坐落在这里。1962年修建刘家峡水库,原县城莲花城属淹没区,故将居民搬迁到现在的遗址上。自此,莲花乡便归临夏县管辖。
关键词
辛店文化
墓葬
莲花
甘肃临夏
刘家峡水库
遗址
双耳
陶器
永靖县
黄河水库
分类号
K87 [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两汉御史中丞的设立及其与司直、司隶校尉的关系
被引量:
10
3
作者
南
玉泉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出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第5期78-89,159,共12页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华法制文明的传承与创新>(项目批准号10JZD0028)研究成果之一
文摘
御史大夫是西汉最高监察机构,但其建制也是一步步发展起来的。从《二年律令·秩律》看,汉初还未见御史中丞。御史中丞的设置应当在吕后二年之后,景帝中元三年之前。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之副,西汉末御史大夫转官为大司空,御史中丞为汉中央的最高监察机构。御史中丞秩级不高,因其是内官,享有的礼仪却是很高的。西汉自武帝元狩五年起逐渐发展形成多元的监察体制,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丞相司直同为监察机构,虽然监察侧重点不同,但三职官皆"无所不监",因此在现实中,互相纠弹,争权不止。司直在东汉一度被取消,汉末恢复。北朝的司直转变职能,成为审判机构的属官。司隶校尉东晋时转为地方官。自此,汉朝的多元化监察体系又恢复为一元监察体制。
关键词
御史中丞
司隶校尉
丞相司直
监察
职掌
分类号
D691.4 [政治法律—政治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中国古代的生态环保思想与法律规定
被引量:
8
4
作者
南
玉泉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文献研究所
出处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63-67,共5页
文摘
中国古代至少在西周时就有关于生态环保方面的规定,秦汉时将这些规定以法律形式予以颁布。由于地理环境的因素,我国西夏王朝亦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涉及生态环保方面的法律。在生态环保思想上,儒家以“仁”为出发点,主张善待自然万物。宋时程朱理学的“天人合一”主张对于生态伦理思想的发展具有重要贡献。发掘搜罗中国古代有关生态环保方面的法规定,探讨各家各阶段环保思想源流,对于我们今天的环保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生态环境
秦汉律令
天人合一
Keywords
Ecological environment
Regulations in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Unity of Man and Nature.
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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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秦汉的律与令
被引量:
5
5
作者
南
玉泉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出处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24-31,共8页
文摘
律令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法律形式,自商鞅改法为律以来,国家颁布的法律形式主要是律。秦汉律既规范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又设定刑事惩罚制度。秦令是王或皇帝的指示,在本质上属最高行政命令。汉代的诏即相当于秦代的令,而汉令这种法律形式的形成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汉初国家将令分为甲、乙、丙三类,《令甲》的内容为国家行政管理制度与刑制规范,《令乙》的内容主要是对官吏行为的规范,《令丙》的内容包括讯系程序和对平民这类主体违法行为的规范。魏晋以后律令两种法律形式所规范的范围和作用才彻底分开。
关键词
秦汉律令
令甲
令乙
法律形式
Keywords
Rules and Orders in Qin and Han dynasties
Orders A
Orders B
the legal forms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再论周人的结婚年龄
被引量:
5
6
作者
南
玉泉
张志京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6期83-85,共3页
文摘
儒家经书记载,周人“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由于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关于周人的结婚年龄历来存有争议。作为代表性的观点,汉经学家郑玄、班固就认为周人是男子到三十岁,女子到二十岁才可结婚,因为这样才符合阴阳之道,合“天地相承覆之数”;唐史学家杜佑则认为“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这种礼制是针对众庶,即平民百姓的,贵族则不受此限制。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和辨析,指出上述观点的不妥之处。同时,运用典籍记载、各代法律法令、考古发现,文学作品等史料,确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是指周人结婚的最晚年龄,始婚年龄则与汉唐各代大体一致,即男子二十上下,女子十五上下。这也是人类自然生理属性的反映,庶民间的结婚年龄可能比贵族会更自由一些。
关键词
周礼
始婚年龄
最晚婚龄
早婚
法律规定
Keywords
The manners of the the Zhou Dynasty
The marriage age at the earliest the marriage age at the latest early marriage laws and stipulations.
分类号
K224 [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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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秦汉的乞鞫与覆狱
被引量:
4
7
作者
南
玉泉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72-80,共9页
文摘
秦汉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审讯、乞鞫、疑狱上谳和上级覆审等多个环节。初审机关审判后,非疑狱,案犯辞服,鞫状后即论决。在审判过程中,郡府二千石官在疑狱与乞鞫案件上的作用可能有所区别。乞鞫与覆狱是一个诉讼过程的两个方面,两者的诉讼主体不同。岳麓秦简司法文书《为狱等状四种》的题签应当反映了这个问题。"覆"是一种司法制度,与復案之"復"有所区别。上级直接立案侦察、皇帝指派特使审讯都是覆的范畴。"復""復之""復案"也是由上级指派人员对诉讼中的案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上级汇报,但"復"并不能对当事人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关键词
诉讼制度
乞鞫
疑狱
覆狱
Keywords
procedure, jiju, disputed case, fuyu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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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楚国司法制度探微
被引量:
1
8
作者
南
玉泉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4期155-159,共5页
文摘
1987年1月,湖北省楚国故都纪南城北的荆门十里铺包山岗二号楚墓发现了大批竹简,这批竹简记录了战国时楚国的司法制度,如受期制度、读告制度等等;同时这批竹简也为了解楚国的司法职官制度提供了重要线索。楚国的司法制度有很强的地方文化特色,对于我们全面了解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面貌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楚简
司法程序
记狱
读告
司法职官
Keywords
Bamboo Slip of Chu
Judicial Procedure
Jiyu
Dugao
Judicial Official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秦令的演化及其在法律形式中的地位
被引量:
3
9
作者
南
玉泉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考古与文物》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57-60,共4页
关键词
法律形式
秦朝
法律渊源
《选举令》
《功令》
律
分类号
K233 [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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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再论东汉正卫弹的性质
被引量:
3
10
作者
南
玉泉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出处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6期94-104,共11页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5ZDA06)
文摘
传世涉及正卫弹内容的碑刻拓片共有四幅,大部分内容反映的是当地县廷带领乡级吏员组建正卫弹。里弹是基层乡里民众组建的村民自助组织,二者性质不同,没有发展承袭关系。正卫弹是城镇官办的临时性自卫组织,部曲在庄园、坞壁虽然较为普遍,但坞壁、庄园则是乡村地主、土豪盘居的场所,与正卫弹也没有发展关系。正卫弹是东汉晚期因动乱由官府组建的权宜组织,其寿命是短暂的。
关键词
正卫弹
官办
里单
庄园
部曲
Keywords
Zhengweidan
run by government
Lidan
manor
kakibe
分类号
K234.2 [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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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读秦汉简牍再论赎刑
被引量:
3
11
作者
南
玉泉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出处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2年第1期67-83,共17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项目“秦汉法律研究”(课题编号07JJD820173)阶段性成果之一
文摘
赎刑,历代典籍中有称赎罚或赎罪的,现代学者论赎刑也是名称各异。目前所见最早全面记载赎罚制度的文献是《吕刑》,所谓“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这是对疑罪从赎的原则性规定。西周以后是否存在赎刑,从逻辑的发展视角看,应当是肯定的;但秦及汉初有关赎刑的记载相当寥落,许多具体规则多不为人们所知,致使有些学者认为秦及汉初不存在赎刑。
关键词
赎刑
秦汉
简牍
《吕刑》
原则性
学者
记载
汉初
分类号
D929.3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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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秦汉式的种类与性质
被引量:
2
12
作者
南
玉泉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出处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3年第1期194-209,共16页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秦简牍的综合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08JZD0036)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文摘
式,首先是一种模式,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指导意义。但是,作为法律形式的式,对人们的行为就不仅仅是指导,而是起约束作用。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涵也不同。作为法律形式之式也有一个发展过程,法律形式之式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
关键词
性质
种类
秦汉
法律形式
国家强制力
行为
分类号
K232 [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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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先秦思想文化与中华法系之源流
被引量:
1
13
作者
南
玉泉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3期53-57,72,共6页
文摘
先秦思想文化与中华法系之源流南玉泉任何社会的法律体系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文化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尤其是一种思想文化被统治者所利用,所推崇的时候,情况更是如此。①如阿拉伯法系是以《古兰经》为蓝本而构成的,印度法系亦具有宗教影响的色彩;同样,中华法系亦不可避...
关键词
中华法系
先秦思想
儒家文化
传统文化
法律体系
宗法思想
文化因素
统治者
宗法观念
思想文化
分类号
D909.2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寺洼—安国系统陶鬲的序列
被引量:
3
14
作者
南
玉泉
郭晨辉
出处
《文物》
1987年第2期27-34,43,共9页
文摘
西北地区古代部族众多,迁徙频繁,各部族的社会发展阶段、经济文化类型乃至风俗信仰等都不尽相同;因而这一地区的考古学文化,也是相当复杂的。自安特生氏在西北地区开始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以来,经过六十余年的工作,自新石器时代至铁器时代初期,先后被命名的文化或类型,就多达十几个。进入青铜时代以后,这一地区的文化面貌很复杂,并延续了二千年之久,直到现在,也没有理出比较清楚的头绪。
关键词
西北地区
安国
齐家文化
考古学文化
斗鸡台
文化系统
庄浪县
文化面貌
制作方法
双耳
分类号
K87 [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东汉侍廷里■约束石券的发现与研究
被引量:
1
15
作者
南
玉泉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出处
《法律文化研究》
2017年第1期26-35,共10页
文摘
东汉《侍廷里(■)约束石券》是1977年12月在河南偃师县城南20公里处的缑氏公社(镇)发现的。石券高154厘米、宽80厘米、厚12厘米。正面阴刻隶书12行,共213个单字。~①为方便检阅,现将全文按原碑(图1)款式横排誉录如下:
关键词
俞伟超
邢义田
民间组织
铜器铭文
居延汉简
岳麓书院
林甘泉
分类号
K877.4 [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原文传递
题名
青川秦牍《为田律》释义及战国秦土地性质检讨
被引量:
1
16
作者
南
玉泉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出处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5年第1期110-131,共22页
文摘
青川秦牍《为田律》反映了战国时期秦国授田制下的新型田亩规制。秦亩宽1步,长240步,每亩划分成两个长条形田区——畛,畛间的小路为啜道。百亩为顷,顷间道路为阡陌。顷田边际设有疆界标识——封,整齐的顷间田亩不会设有埒这种疆界标识,广泛使用封埒的应是零星不整之田。战国秦甚至其他各国基本实行授田制,这是各国变法以来典型的国有制土地形式,汉初依然实施,但已入末路。西汉武帝以后,土地完全私有化,进入地主所有的私有制时期。
关键词
青川秦牍
为田律
田亩制度
阡陌
封埒
爰田
易居
分类号
D922.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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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从岳麓秦简識劫案看秦国的匿訾罪及其乡里状况
被引量:
1
17
作者
南
玉泉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出处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8年第1期204-226,共23页
文摘
岳麓秦简識劫案发生在秦始皇十八年(前229),大夫沛妻隐匿债权68300钱未申报,狱辞言“匿訾税”,此案证明秦国末年已存在家訾登记制度。既然存在訾税,就存在按家訾划分户等的可能性,秦国的有关赋税与家訾应有紧密的关联。沛在生前立妾为妻,并让其加入了里单这种民间自助组织。这对于了解秦国末年的乡里社会状况具有重要帮助。
关键词
匿訾
敲诈
户等
里单
自助
分类号
K233 [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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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所见刑罚原则
南
玉泉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2
10
原文传递
2
甘肃临夏莲花台辛店文化墓葬发掘报告
蒲朝绂
南
玉泉
《文物》
1988
11
原文传递
3
两汉御史中丞的设立及其与司直、司隶校尉的关系
南
玉泉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1
10
原文传递
4
中国古代的生态环保思想与法律规定
南
玉泉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8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论秦汉的律与令
南
玉泉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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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6
再论周人的结婚年龄
南
玉泉
张志京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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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7
秦汉的乞鞫与覆狱
南
玉泉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8
楚国司法制度探微
南
玉泉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0
1
原文传递
9
秦令的演化及其在法律形式中的地位
南
玉泉
《考古与文物》
CSSCI
北大核心
200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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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10
再论东汉正卫弹的性质
南
玉泉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11
读秦汉简牍再论赎刑
南
玉泉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2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12
秦汉式的种类与性质
南
玉泉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3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13
先秦思想文化与中华法系之源流
南
玉泉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6
1
原文传递
14
寺洼—安国系统陶鬲的序列
南
玉泉
郭晨辉
《文物》
1987
3
原文传递
15
东汉侍廷里■约束石券的发现与研究
南
玉泉
《法律文化研究》
2017
1
原文传递
16
青川秦牍《为田律》释义及战国秦土地性质检讨
南
玉泉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5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17
从岳麓秦简識劫案看秦国的匿訾罪及其乡里状况
南
玉泉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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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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