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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百分制评标方法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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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东风 《建筑经济》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1期46-47,共2页
关键词 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 招标 投标 百分制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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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镍系电磁屏蔽涂料导电与屏蔽效能研究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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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松 潘晓艳 +3 位作者 李永 倪余伟 董建民 《兵器材料科学与工程》 CSCD 2009年第3期62-64,共3页
以导电镍粉与丙烯酸乳液为主要原料,制备针对建筑物内墙使用的水性镍系电磁屏蔽涂料,对其导电镍粉和涂层的微观形貌进行表征,并对其导电性和屏蔽效能进行检测。结果表明,导电镍粉由于具有毛刺状突起,因此可以增加涂层的电导率,降低渗滤... 以导电镍粉与丙烯酸乳液为主要原料,制备针对建筑物内墙使用的水性镍系电磁屏蔽涂料,对其导电镍粉和涂层的微观形貌进行表征,并对其导电性和屏蔽效能进行检测。结果表明,导电镍粉由于具有毛刺状突起,因此可以增加涂层的电导率,降低渗滤值;涂层的电磁屏蔽效能取决于涂层的厚度与镍粉含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导电涂料 水性 镍系 电磁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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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镍系电磁屏蔽涂料的制备及导电性能研究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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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松 李永 《电子元件与材料》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65-67,共3页
以水性丙烯酸树脂为基料,导电镍粉为填料以及水和助剂,制备成水性电磁屏蔽导电涂料。讨论了分散时间、黏度、成膜助剂、基材对导电性能的影响,并通过涂层的微观结构和导电机理,探讨了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所制成的涂料在频率100kHz^1.5... 以水性丙烯酸树脂为基料,导电镍粉为填料以及水和助剂,制备成水性电磁屏蔽导电涂料。讨论了分散时间、黏度、成膜助剂、基材对导电性能的影响,并通过涂层的微观结构和导电机理,探讨了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所制成的涂料在频率100kHz^1.5GHz范围内,屏蔽效能为45~60dB。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合材料 导电涂料 水性 镍系 电磁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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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镍系内墙电磁屏蔽涂料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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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 张松 +1 位作者 黄洁 《建筑材料学报》 EI CAS CSCD 2007年第6期754-758,共5页
用导电镍粉与丙烯酸乳液为主要原料,制备了水性镍系内墙电磁屏蔽涂料.采用扫描电镜(SEM)对导电镍粉以及涂层的微观形貌进行了表征,研究了无机改性膨润土对涂料沉降率的影响,并对其机理进行了探讨;对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以... 用导电镍粉与丙烯酸乳液为主要原料,制备了水性镍系内墙电磁屏蔽涂料.采用扫描电镜(SEM)对导电镍粉以及涂层的微观形貌进行了表征,研究了无机改性膨润土对涂料沉降率的影响,并对其机理进行了探讨;对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以及游离甲醛的含量进行了测定,在30-1000 MHz频段范围内,对涂料涂层在远场区(平面波)与近场区(电场)的屏蔽性能进行了测试,并对不同区域屏蔽性能的差异进行了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性 电磁屏蔽涂料 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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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致取向对镍粉填充丙烯酸酯复合涂层导电与屏蔽性能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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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 张松 +3 位作者 倪余伟 董建民 黄洁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220-223,共4页
采用磁场控制导电镍颗粒在丙烯酸酯乳液中的排列,制备了镍粉/聚丙烯酸酯复合涂层.采用扫描电镜对施加磁场前后涂层的微观形貌进行了表征,研究了磁致取向对复合涂层电导率和屏蔽效能的影响,并结合动力学模型探讨了影响磁致取向时间的因素... 采用磁场控制导电镍颗粒在丙烯酸酯乳液中的排列,制备了镍粉/聚丙烯酸酯复合涂层.采用扫描电镜对施加磁场前后涂层的微观形貌进行了表征,研究了磁致取向对复合涂层电导率和屏蔽效能的影响,并结合动力学模型探讨了影响磁致取向时间的因素.结果表明,磁致取向可以在涂层中形成"纤维束"状的微观组织,提高其电导率,使复合涂层导电渗阀值从5.6%降至3.0%(体积分数).经磁致取向后涂层的屏蔽效能曲线变化均匀,电磁屏蔽效能得到优化;磁致取向时间可以通过改变磁场强度和体系黏度来进行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丙稀酸酯 镍粉 磁场 导电性能 电磁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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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业类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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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慈海鑫 齐大凯 《科技促进发展》 2012年第4期6-8,共3页
行业类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对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改善环境状况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本研究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阐述了该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建设经验,分析其效果并提出建议以促进行业类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发展。
关键词 行业类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循环经济 潍坊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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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非法所得罪”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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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2期107-108,共2页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是对《刑法》和《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必要补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刑事法律。其中第11条指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是对《刑法》和《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必要补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刑事法律。其中第11条指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成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创立了一个新的罪名:非法所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经济犯罪 差额巨大 合法收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盗窃罪 刑事法律 执行 经济的 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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