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日本外贸迅速发展中的关税效应 被引量:2
1
作者 肖亮达 《价格月刊》 2010年第6期75-78,共4页
日本经济发展状况一直是世界关注的焦点,二战后日本能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实现经济由恢复到高速发展是一个奇迹。通过对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关税政策研究,分析其积极意义及存在的问题,可为其他正处在经济迅速发展阶段的国家提供借鉴。
关键词 日本经济 迅速发展时期 关税措施 关税成效
下载PDF
治理视角下的政府理性分析 被引量:3
2
作者 《城市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75-80,104,共6页
首先,基于政府具体组织形式的特征,阐述了政府理性的基本内涵。其次,基于"有限政府"的权力受到约束的制度安排,认为政府理性是一种有限的理性,须受到公共理性的制约。最后,阐述了政府理性的基本标准。研究认为,在治理的过程中... 首先,基于政府具体组织形式的特征,阐述了政府理性的基本内涵。其次,基于"有限政府"的权力受到约束的制度安排,认为政府理性是一种有限的理性,须受到公共理性的制约。最后,阐述了政府理性的基本标准。研究认为,在治理的过程中,遵从价值标准的政府理性,能在自由、公正、秩序等价值之间寻求基本的平衡与整体的兼顾;现代化的量化手段为政府理性提供了工具理性标准,使城市治理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和效益最优,进而能实现治理的公益性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治理 政府理性 有限政府
原文传递
香港档案开放救济制度评介——兼论我国内地档案开放救济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2
3
作者 宋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93-97,共5页
香港档案开放救济制度通过申诉专员与司法审查的制度安排和运作模式为信息申请人提供了较为完善和有力的权利保障。申诉专员独立、权威的审查能力和司法审查的确定性结论,为香港档案开放设置了成本最低和司法终局的救济标准。内地档案... 香港档案开放救济制度通过申诉专员与司法审查的制度安排和运作模式为信息申请人提供了较为完善和有力的权利保障。申诉专员独立、权威的审查能力和司法审查的确定性结论,为香港档案开放设置了成本最低和司法终局的救济标准。内地档案开放救济存在制度独立性、权威性不强和法院实质性审查无力等问题。在借鉴香港档案开放救济制度的基础上,可通过设立独立的信息委员会、确立行政复议前置规则等制度安排来完善内地档案开放救济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公开 申诉专员 司法审查 信息公开委员会
原文传递
香港档案开放救济制度研究——以司法审查和申诉专员为视角
4
作者 宋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43-47,共5页
香港现有的档案开放救济制度主要包括申诉专员和司法审查制度两种。申诉专员救济力度不足和司法审查对档案开放案件主体存在实际利益限制是这两种救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英国信息专员与司法审查的制度衔接设计,通过立法授权香港... 香港现有的档案开放救济制度主要包括申诉专员和司法审查制度两种。申诉专员救济力度不足和司法审查对档案开放案件主体存在实际利益限制是这两种救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英国信息专员与司法审查的制度衔接设计,通过立法授权香港申诉专员签发强制执行通告,赋予其向法庭移送拒不履行通告案件的权能,以及引入藐视法庭罪的规定,实现这两种制度的衔接与融合,将完善香港档案开放救济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档案开放 申诉专员 司法审查 信息专员
下载PDF
民事诉讼调解主体的权限分配研究——以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模式为视角
5
作者 宋明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92-95,共4页
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是两大法系最基本的诉讼制度模式。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承载着法官的审判权与当事人的处分权,体现了法官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权限分配的不同模式。在诉讼调解的不同阶段,两种诉讼模式交错适用,参与主体的权限分配模... 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是两大法系最基本的诉讼制度模式。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承载着法官的审判权与当事人的处分权,体现了法官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权限分配的不同模式。在诉讼调解的不同阶段,两种诉讼模式交错适用,参与主体的权限分配模式是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协同作用下的体现,绝对的当事人主义模式或职权主义模式是不存在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调解主体 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 权限分配
下载PDF
论政府治理“理性”与法治 被引量:2
6
作者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85-90,共6页
在法学的视域中,作为法律程序的参加者的政府也是"有理性的使自我利益极大化者","理性"同样是政府的一种行为模式和特征。政府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需要以法律理性依法行权;政府参与共治,应以"和谐共促"... 在法学的视域中,作为法律程序的参加者的政府也是"有理性的使自我利益极大化者","理性"同样是政府的一种行为模式和特征。政府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需要以法律理性依法行权;政府参与共治,应以"和谐共促"的价值理性作为基本导向,以"增量计算,效益最优"的技术理性为效益标准。政府作为国家治理主体,在参与治理过程中,应充分运用法律理性以实现"法治国家"目标;充分发挥价值理性以实现"和谐法治"目标;充分发挥技术理性以实现"善治"的治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理理性 法治政府 和谐法治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