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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非同质化权证数字藏品开发的现实基础、内生风险及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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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东南文化》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70-177,共8页
数字时代,博物馆开发非同质化权证(NFT)数字藏品的新文创形式应运而生,在为博物馆带来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其面临较大挑战。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并契合藏品自身的公共产品性质,应当明确赋予博物馆利用文物资源铸造并发行... 数字时代,博物馆开发非同质化权证(NFT)数字藏品的新文创形式应运而生,在为博物馆带来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其面临较大挑战。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并契合藏品自身的公共产品性质,应当明确赋予博物馆利用文物资源铸造并发行NFT数字藏品的权利。然而在开发过程中,区块链技术的不稳定性潜藏着数据安全风险,NFT数字藏品较低的创新程度要求易诱发同质化现象,且NFT自身的代币性质也会产生金融风险。有鉴于此,博物馆应当明确NFT数字藏品开发的内部合规方向,厘清角色定位,坚持以创新为原则,加强风险预警工作;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外部监管机制,建立相应的市场标准与备案机制,并做好法律监管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博物馆 非同质化权证(NFT) 数字藏品 利益平衡 公共产品
原文传递
论《民法典》视阈下数据可携带权的定位及其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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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3年第6期138-148,共11页
在数据飞速流通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引入了数据可携带权,以增强个人信息自决的能力。该项权利是个人信息民事权益的权能之一,具备私法规制的正当性,应当明确其请求权和相对权的性质,并厘清具体的权利行使规则。从构成... 在数据飞速流通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引入了数据可携带权,以增强个人信息自决的能力。该项权利是个人信息民事权益的权能之一,具备私法规制的正当性,应当明确其请求权和相对权的性质,并厘清具体的权利行使规则。从构成要件来看,数据可携带权的主体为自然人,客体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的标准,权利内容包括“获取”和“传输”两个方面,且受到知识产权和第三人隐私权的限制。当数据可携带权受到侵犯时,基于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可以依据《民法典》寻求合同法和侵权法两种路径予以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可携带权 民法典 个人信息自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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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语境下短视频平台的版权过滤义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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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3年第2期128-136,共9页
在智能时代的今天,短视频平台利用算法技术与个性化分析工具实现了视频内容的精准推送、提升了信息传播效果,但同时也与早前平台“技术无价值”论的定位相去甚远。短视频平台更强的风险预测和管理能力成为提高注意义务的理论逻辑原点,... 在智能时代的今天,短视频平台利用算法技术与个性化分析工具实现了视频内容的精准推送、提升了信息传播效果,但同时也与早前平台“技术无价值”论的定位相去甚远。短视频平台更强的风险预测和管理能力成为提高注意义务的理论逻辑原点,而以技术中立为前提的避风港原则在算法推荐语境下呈现出了不适应的局面。基于版权事前保护立法缺位、注意义务裁判标准的适用混乱现象及过滤算法技术的完善,过滤义务的构建已具备理论必要性与现实可能性,有必要明确其非强制性与非一般性的民事注意义务性质,进而设置合理的义务主体类型与过滤的具体程序,尝试构筑适于中国文化发展样态和技术发展水平的短视频版权过滤义务规则,从而实现平台版权治理的协同与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推荐 版权过滤义务 短视频 避风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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