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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的法律规制困境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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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子艳
吴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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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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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55-63,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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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课题“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研究”(HJ2023B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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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双向保护是我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在我国强调既要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也要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其设置初衷是为了追求未成年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近年来,低龄儿童犯罪的恶性案件屡见不鲜,犯罪手段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工作似乎遭遇“瓶颈”。司法实践中强调保护罪错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则显得不足,对未成年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存在失衡现象。在法律上,一方面,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矫正存在行政、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不协调、未成年人轻缓化刑事责任承担方式欠缺的问题;另一方面,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存在校园侵害学校责任模糊、未成年人精神损害的差异性未被重视的困境。为此,本文提出了在罪错未成年人的责任承担方面下调行政责任年龄、创新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立法建议,与此同时,在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方面,提出应完善校园侵害各方责任的认定以及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重构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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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双向保护原则
罪错未成年人
未成年被害人
责任承担
损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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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wo-way protection principle
minor at fault
minor victims
liability
damage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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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12.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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