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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类型化与程序审查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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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林 卓婳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8-42,共15页
关联交易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冲突交易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交易,兼有正当利用和不当利用两种可能性,多数法律体系并不概括性禁止关联交易,通常采取限制或者特别规制措施。关联交易主要分为董监高从事的关联交易,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关联交易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冲突交易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交易,兼有正当利用和不当利用两种可能性,多数法律体系并不概括性禁止关联交易,通常采取限制或者特别规制措施。关联交易主要分为董监高从事的关联交易,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的关联交易。新《公司法》以董监高关联交易为主要规制类型,再借助“事实董事”的理论,将董监高关联交易控制规则适用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关联交易,乃至扩张至董监高的亲属从事的交易。为了约束不正当关联交易,新《公司法》采用董事报告义务,旨在发现关联交易的存在;再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和表决机制,预防不公平关联交易引起的利益输送;最后,通过诉讼救济机制,实现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若要建立良好的关联交易控制规则,必须关注关联交易的运作模式,坚守控制关联交易规则的法理,明确关联交易与忠实义务和自身交易的关系,合理划分关联交易的类型,发挥关联交易报告和审查规则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联交易 利益冲突 忠实义务 报告义务 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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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共同作用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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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晓静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25-130,共6页
德国上市公司采用双轨制的公司治理模式,即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担负公司的经营管理与监督职责。同时,通过一系列权利、义务的分配,使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够在公司治理中紧密合作,共同发挥作用。依照《德国股份法》及《德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德国上市公司采用双轨制的公司治理模式,即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担负公司的经营管理与监督职责。同时,通过一系列权利、义务的分配,使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够在公司治理中紧密合作,共同发挥作用。依照《德国股份法》及《德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德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共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董事会对监事会的报告义务;二、监事会的同意保留权;三、监事会的协商职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报告义务 同意保留权 协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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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染病防控中的疫情报告制度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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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炫麟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24-36,共13页
疫情报告制度是我国传染病防控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制度之一,不仅与疫情预警制度和疫情公布制度紧密相关,而且直接决定着疫情的应对能力和最终效果。当前,我国疫情报告主体类型繁多,程序和时限各不相同,无论是在形式编排上,还是在现实运行... 疫情报告制度是我国传染病防控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制度之一,不仅与疫情预警制度和疫情公布制度紧密相关,而且直接决定着疫情的应对能力和最终效果。当前,我国疫情报告主体类型繁多,程序和时限各不相同,无论是在形式编排上,还是在现实运行中,均存在一定的体系缺陷,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疫情报告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违反疫情报告义务会引起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从现行立法考察,显然过于侧重和依赖行政责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存在差距。未来,我国应当在鼓励上报的理念指导下系统修订传染病防控法律体系,并充分考虑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一套科学完整、行之有效的疫情报告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0VID-19”疫情 传染病防控 报告义务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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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法中偏离判例的报告制度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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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尚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8-40,共13页
德国法中关于偏离判例的报告义务,是指下级法院在裁判当前案件时,如果想要偏离上级或同级法院先前的类似判决,则负有将该案的法律问题向上级法院提交和报告的义务。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平衡不同法院对同一法律问题的不同观点,是统一司法裁... 德国法中关于偏离判例的报告义务,是指下级法院在裁判当前案件时,如果想要偏离上级或同级法院先前的类似判决,则负有将该案的法律问题向上级法院提交和报告的义务。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平衡不同法院对同一法律问题的不同观点,是统一司法裁量的制度保障。本文通过介绍偏离报告制度的运行机制、区分案件中"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标准和方法,以及上级法院在对下级法院提交的不同判决进行衡平时采取的手段和检验标准等内容,以回答"法官何时可以偏离判例"以及"如何实现衡平"等重要问题,从而展示使德国判例制度得以良性运行的制度背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报告义务 偏离 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 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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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BAM碳排放数据报告义务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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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政廉 《情报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72-178,共7页
[研究目的]对欧盟CBAM碳排放数据报告义务进行研究,对于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以及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研究方法]结合欧盟CBAM相关立法案的规定,运用规范分析和比较研究方法,检视碳排放数据报告义务可能引发的现实问题。... [研究目的]对欧盟CBAM碳排放数据报告义务进行研究,对于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以及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研究方法]结合欧盟CBAM相关立法案的规定,运用规范分析和比较研究方法,检视碳排放数据报告义务可能引发的现实问题。[研究结论]在碳排放数据报告义务履行中,面临因制度差异下的规则适用冲突而引发的碳排放核算问题、因跨境提供中的利益风险而引发的碳排放数据安全问题以及因成本负担下的贸易挑战而引发的碳排放数据壁垒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完善碳排放核算核查机制、分级分类化解碳排放数据跨境风险、借助政策手段减轻企业成本负担、维护企业国际贸易竞争话语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CBAM 碳排放数据 报告义务 碳排放核算 数据跨境 绿色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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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定事项授权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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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振民 王逸冉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40-54,共15页
《立法法》第十三条对于特定事项授权的规定主要限于“一定期限内”“暂时”两个条件。但这一规定在实施中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在表述上应该更具有明确性,尤其是在时间上限应当有具体规定。为满足科学立法的现实需要,特定事项授权可以... 《立法法》第十三条对于特定事项授权的规定主要限于“一定期限内”“暂时”两个条件。但这一规定在实施中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在表述上应该更具有明确性,尤其是在时间上限应当有具体规定。为满足科学立法的现实需要,特定事项授权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延期,但需要履行特定事项授权延期的报告义务,并在延期到期之后按照法律和授权文本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明确特定事项授权期限的表达形式、实质内容、实践操作规则,有利于区分特定事项授权与法律修改权两种立法权限的不同维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定事项授权 期限 延期 报告义务 修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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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看门人”角色定位及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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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青杰 方茹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18-122,共5页
看门人理论源自美国,其本意在于加强证券中介机构责任,迫使其勤勉尽责地履行核查义务。理论假说在于看门人为发行人提供认证服务,基于证券市场的重复交易性,为维护自身声誉将会对发行人进行彻底核查,并保障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否... 看门人理论源自美国,其本意在于加强证券中介机构责任,迫使其勤勉尽责地履行核查义务。理论假说在于看门人为发行人提供认证服务,基于证券市场的重复交易性,为维护自身声誉将会对发行人进行彻底核查,并保障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否则将会面临严厉的惩罚。但我国在引入看门人制度时未能与本土化环境结合,导致看门人身份定位冲突、声誉机制运行不畅、责任分配不当等困境。为解决上述困境,应重构证券市场委托制度,构建新型声誉中介,形成惩戒为主激励为辅的新制度,最终形成良性循环的证券市场新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看门人 委托制度 声誉 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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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机构如何有效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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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洪来 刘伟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53-56,共4页
本文对可疑交易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进行了分类,同时对各类可疑交易的分析方法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有效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具体措施,以期对指导金融机构有效地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有所裨益。
关键词 可疑交易 分析方法 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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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FATCA到CAA:情报交换、信息报告强制披露新指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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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伟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 2015年第4期40-43,104,共5页
美国国会于2010年颁布的《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已经于2010年3月8日生效。该法案开创了纳税人国外涉税信息报告的先河,对世界各国和全球金融机构产生重大影响。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也于2014年2月13日,发布了创建全球金融账户信息自动... 美国国会于2010年颁布的《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已经于2010年3月8日生效。该法案开创了纳税人国外涉税信息报告的先河,对世界各国和全球金融机构产生重大影响。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也于2014年2月13日,发布了创建全球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新准则:主管当局协议(CAA即: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和通用报告准则。同年经合组织发布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13号方案《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和分国别报告指南》明确了纳税人分国别报告义务。国际税收新报告模式的出现,对我国国际税收报告义务的立法形成了重要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 通用报告准则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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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虐童犯罪刑事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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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凌 李旭 《中国青年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94-99,共6页
近年来我国严重侵犯少年儿童权益的恶性事件频发,但在有关反虐童领域的制度化建设却多年原地踏步,缺少实质性变革。这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在反虐童制度,尤其是反虐童刑事政策方面的研究落后于社会发展需要所致。本文意图展开对我国反虐... 近年来我国严重侵犯少年儿童权益的恶性事件频发,但在有关反虐童领域的制度化建设却多年原地踏步,缺少实质性变革。这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在反虐童制度,尤其是反虐童刑事政策方面的研究落后于社会发展需要所致。本文意图展开对我国反虐童刑事政策之全面考察,探讨以刑事司法制度建构为手段,打击,遏制虐待儿童行为,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种可行性政策选择,站在公共政策体系的高度,全面考察针对虐童行为刑事对策的社会文化需求,法理基础,立法技术以及综合性制度保障体系。希望能够为我国刑事司法机关提供充分全面的决策依据,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虐童 刑事政策 监管责任 报告义务 不作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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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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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 2023年第6期70-71,共2页
海外动态欧盟碳关税正式生效2023年5月16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文案正式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上。这标志着CBAM正式走完所有立法程序,成为欧盟法律,并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2... 海外动态欧盟碳关税正式生效2023年5月16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文案正式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上。这标志着CBAM正式走完所有立法程序,成为欧盟法律,并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只需履行报告义务,即每年需提交进口产品隐含的碳排放数据,但不需要为此缴纳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程序 欧盟法律 官方公报 海外动态 海外信息 缴纳费用 报告义务 排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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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织密法律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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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隽 《新华月报》 2020年第22期86-88,共3页
细化监护人职责,呵护“留守儿童”﹔加强监管,防止沉迷网络;强化学校报告义务,向性侵和欺凌说“不”……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细化监护人职责,呵护“留守儿童”﹔加强监管,防止沉迷网络;强化学校报告义务,向性侵和欺凌说“不”……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补齐了现有法律中的短板,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监护人职责 保护网 性侵 新修订 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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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九条的理解与适用
13
作者 张帆 《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研究》 2022年第2期37-43,共7页
课处报告义务的决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具有处分性、特定性、外部性和行政性,属于行政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课处报告义务的决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在适用特殊主体报告制度时应当严... 课处报告义务的决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具有处分性、特定性、外部性和行政性,属于行政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课处报告义务的决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在适用特殊主体报告制度时应当严格遵循比例原则,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确定报告期限。《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九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中的“刑罚”应当限缩解释为“徒刑以上刑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报告义务 《反有组织犯罪法》 行政命令 人身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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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为保护“少年的你”编织严密“法网”
14
作者 吕跃 王敏 《人大论坛》 2021年第6期54-56,共3页
少年儿童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就是守护未来、呵护希望。6月1日儿童节,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专章,细化监护人职责,强化学校报告义务…... 少年儿童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就是守护未来、呵护希望。6月1日儿童节,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专章,细化监护人职责,强化学校报告义务……立最严格的法,为孩子们撑起一片安全、温馨成长的“天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 条例修订 监护人职责 报告义务 最新修订 儿童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 少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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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古屋议定书框架下遗传资源利用者的国内立法概述——欧盟规则与日本法的比较
15
作者 何劼 《大学(社会科学)》 2021年第2期35-37,共3页
名古屋议定书被认为是在遗传资源的相关权利保护方面最具有可实践性和实际拘束力的国际条约之一。作为议定书缔约方中具有代表性的遗传资源利用者,欧盟和日本均批准加入了议定书,并且按照议定书第15条的要求采取了本国的司法性的、行政... 名古屋议定书被认为是在遗传资源的相关权利保护方面最具有可实践性和实际拘束力的国际条约之一。作为议定书缔约方中具有代表性的遗传资源利用者,欧盟和日本均批准加入了议定书,并且按照议定书第15条的要求采取了本国的司法性的、行政性的或者政策性的措施。本文探索了名古屋议定书框架下遗传资源利用者的国内立法背景、主要制度、对不遵守规则者的应对,以及例外与限制。研究发现,两个体系均设定有各种适用限制,这也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在效率和时间上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规则 应有的注意 ABS指南 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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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与保护:公共健康领域的个人隐私权 被引量:19
16
作者 李燕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76-83,共8页
个人隐私权应受法律保护,但在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健康领域,隐私权应受政府公共健康监控权力、医疗机构及疾病监控机构的强制报告义务、保护处于危险地位第三人健康权等因素的限制。建议在我国民法典之人格权立法中规定隐私权保护与限制的... 个人隐私权应受法律保护,但在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健康领域,隐私权应受政府公共健康监控权力、医疗机构及疾病监控机构的强制报告义务、保护处于危险地位第三人健康权等因素的限制。建议在我国民法典之人格权立法中规定隐私权保护与限制的一般规范;在传染病防治场合,建立强制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明确规定婚检机构应向婚检双方当事人告知婚检结果;对于与感染者有密切关系处于健康危险地位的第三人,除感染者本人有告知义务外,政府疾控部门亦有义务告知该第三人,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为保护个人隐私权,除传统法上规定政府、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的保密义务、追究侵害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外,更应完善公共健康领域隐私权的公法保护,制定公共健康信息隐私保护法,对政府在收集、使用、披露公共健康数据的各个不同阶段的权力运行进行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健康 隐私权 强制报告义务 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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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就业权视域下劳动者前科报告义务的体系解释——以美国雇员案犯罪记录争议为切入 被引量:16
17
作者 叶小琴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77-185,共9页
根据《宪法》第42条规定的公民就业权,国家应创造就业条件帮助具有犯罪记录者实现社会融入,因此对《刑法》第100条劳动者前科报告义务条款进行体系解释的结论为,公民求职时不应具有普遍性的前科报告义务。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如实说明义务... 根据《宪法》第42条规定的公民就业权,国家应创造就业条件帮助具有犯罪记录者实现社会融入,因此对《刑法》第100条劳动者前科报告义务条款进行体系解释的结论为,公民求职时不应具有普遍性的前科报告义务。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如实说明义务理解前科报告的范围,其应仅包括与录用条件、工作内容直接相关的罪行;同时外国劳动者也无需报告仅相当于我国违法行为的违警罪等或仅受保安处分的记录。而且《刑法》第100条属于管理性强行规范,劳动者隐瞒前科导致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不胜任相关岗位时才能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刑法 合宪性解释 就业权 刑民交错 前科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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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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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颖峰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71-76,共6页
我国立法者对前科的机能存在着理解上的重大偏差,这是我国迟迟无法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规定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复归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与真正的未成年人前科... 我国立法者对前科的机能存在着理解上的重大偏差,这是我国迟迟无法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规定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复归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与真正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之间尚有不小的差距;我国应从前科之罪的"罪"与"刑"、前科消灭的期限与禁止性事由、前科消灭的方式与主要程序、前科消灭的法律效果等方面入手,以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为突破口,逐步推进和带动一般意义上的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前科 前科消灭 未成年人 前科报告义务 犯罪记录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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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在德国:理念与落实 被引量:6
19
作者 杨大可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10-127,共18页
国内法学界关于公司社会责任(CSR)的研究已走出理念探索、步入实施机制的构建阶段,尝试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法律规则和公司实践中的具体落实方案.自《股份法》最早形塑法定CSR雏形以来,德国法学界紧跟经济学、社会学等兄弟学科的脚步,对CS... 国内法学界关于公司社会责任(CSR)的研究已走出理念探索、步入实施机制的构建阶段,尝试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法律规则和公司实践中的具体落实方案.自《股份法》最早形塑法定CSR雏形以来,德国法学界紧跟经济学、社会学等兄弟学科的脚步,对CSR展开系统研究.在《商法典》第289b及以下各条构建起德国股份法规范中CSR理念的首个桥头堡之后,理论与实践遂聚焦于新CSR报告义务.法人治理结构是决定公司行为的核心要素和践行社会责任的组织保障;公司利益作为确定或调整公司目的的根本依循,是公司机关的行为准则.深入探讨董/监事会所承担的与CSR相关的义务成为必须完成的作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社会责任(CSR) 报告义务 CSR理念与落实 董/监事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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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962条(中介人的如实报告义务)评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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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尚连杰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73-87,159,共1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2条旨在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促使中介人履行如实报告义务,进而实现委托人的信息自决。当中介人以中介活动为业时,应对如实报告义务进行扩张解释,及于合理的调查核实义务。中介人故意违反如实报告义务,损害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2条旨在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促使中介人履行如实报告义务,进而实现委托人的信息自决。当中介人以中介活动为业时,应对如实报告义务进行扩张解释,及于合理的调查核实义务。中介人故意违反如实报告义务,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构成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作为对此背信行为的制裁,中介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也不得请求支付必要费用。除故意违反如实报告义务之外,中介人未尽到合理的调查核实义务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将中介人的赔偿责任限定在故意情形,对其过于优待,缺乏正当性。中介人的赔偿责任具体可能表现为对信赖利益、履行利益或固有利益的赔偿。如果中介人和相对人共同造成了委托人的损失,二者均应承担责任。具体而言,当中介人为故意时,无论是否与相对人存在意思联络,二者均应承担连带责任。当中介人为过失时,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委托人明知会发生损害,则不予保护。如果委托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失,应对赔偿数额作相应酌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如实报告义务 调查核实义务 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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