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法的实施必然与刑法发生内在关联,此时需要进一步梳理彼此间的关系,并为监察全覆盖动态推进中症结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行性思路。监察法作为宪法性法律的定位并不直接带来优位于刑法的特殊性,监察法的贯彻实施与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的行使,仍须遵循刑法的基本原则与罪刑规范的限制。在监察委员会调查职务犯罪及其实践运行过程中,会面临不同身份的混合性共犯、职务与非职务犯罪查处、监察调查中的时效适用、监察主体违法类型的刑责、职务犯罪与监察管辖划定等方面的问题,这些均是监察法与刑法适用衔接中应当正视的症结所在。此时,需要在仔细辨清职务犯罪案件复杂性的同时保证监察法的顺利实施,在不违反刑事法治原则的前提下助推监察法反腐目标的渐进实现。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66-78,共1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进国家监察全覆盖研究”(18JZD03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