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注重逻辑与技术的传统行政责任观,无法满足内部行政对伦理道德的要求。事后责任、事前责任的理论划分为讨论内部行政责任提供了理论框架。事后责任与外部行政责任具有同样的逻辑结构,其本质是对行为结果进行评价。事前责任着眼于良好行政目标的提前承担,注重行政的伦理价值性,较事后责任更适应当前复杂行政实践的要求。行政主体承担事前责任的有效途径在于公众参与。
作者
张闯
亓晓鹏
Zhang Chuang;Qi Xiaopeng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201-207,共7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18ZD07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4YJA80031)
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JKH20181149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