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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检察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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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衷心感谢霍山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关心和帮助……"这是被害人张某某于2018年4月26日在霍山县人民检察院被救助刑事被害人感言簿上写下的一句话。2017年2月7日7时许,42岁的张某某象往常一样,骑着电瓶车从霍山县与儿街镇双乐河村家中出发。
作者 姚婕 张智勇
出处 《江淮法治》 2018年第10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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