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元至明清时期新儒家的法律思想,曾引起新的变化,主要是宋朝形成了新的儒家学术思想——“理学”。宋明理学曾统治很长的时间成为这一时期的正统思想。这一阶段的法律思想,也深受“理学”的影响。因此,我们应对“理学”作一概括的了解。研究“理学”的兴起与儒家法律思想的哲理化,对于我们今天深入理解儒家传统法律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出处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Z1期32-35,共4页
Journal of Taiy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