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该文认为城乡一体化和城市化具有不同的质,二者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诉求不同。城乡一体化的诉求是"同权",即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能,复植、再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权能。城市化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诉求是"入市",入市流转的决定权应归诸其物权人,除公益性建设用地外,不应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进行任何限制。政府应退出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关系,返归调控者、监督者、服务者角色。
出处
《社会科学论坛》
CSSCI
2015年第5期243-249,共7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4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破解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土地瓶颈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HB14FX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