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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着手的认定 被引量:3

The Cognizance of Commencing the Insurance Gri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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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认定保险诈骗罪的着手,一直是学者所争论的焦点,主要存在“开始实施法定行为说”、“索赔说”及“虚假信息传递说”三种意见。然而,上述观点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难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认定本罪的着手,应以“索赔说”为一般原则,如果行为人明显地流露出保险诈骗故意,则先前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可视为本罪的实行行为,与相应犯罪构成想象竞合关系。
作者 欧阳竹筠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05年第4期138-140,共3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1

  • 1参见陈兴良主编:《刑法新罪评释全书》,第536页. 被引量:1

共引文献111

同被引文献23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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