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地域狭小,人口密度很高,特别是首都东京,人口数与北京大体相同,土地面积却只有北京的1/8。在这样的生存条件下,争取美好的生活空间成了崇尚自然的日本人梦寐以求的理想。因此,日本特别重视国土规划,贯彻“用地不多环境美”的原则,在细微之处体现出自然的气息。日本的国土行政管理分三级,即中央政府、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政府都有主管国土的行政管理部门。国土交通省是中央政府管理国土的部门,2001年1月由原来的国土厅、运输省、建设省和北海道开发局共同组建而成。立法与财政:国土规划的保障据日方政府官员介绍,日本首先要搞国土立法,按法做规划。日本从1949年到1998年先后颁发了《国土综合开发法》、《国土利用规划法》、《国土调查法》、《土地基本法》、《北海道开发法》等涉及国土规划的法律法规共79个,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国土规划法规体系。该体系由基本法(母法)、国土利用关系法、振兴产业关系法、振兴欠发达地区发展关系法、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关系法等构成。从行政地理范围来分,其由全国法、大区法、个别特定地区法以及相关法构成。从直接和间接的关系来看,有直接约束国土规划的各层次的基本法和专项法规,也有为国土规划具体落实的与社会设施建设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