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六大就明确了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将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之中。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提出消除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和体制性障碍,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做强做大。随着非公经济“新36条”和42项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的相继出台,民营经济发展宏观环境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呈现出从未有过的良好态势。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2013年第19期1-1,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