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纠纷调解作为地方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基层政府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纠纷,必须在采用人民调解方式的同时,重视发挥政府、社会、民众在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树立农村人民调解的组织权威、培养和提高调解主体的素质、规范和衔接调解方式、投入调解资金等措施,不断健全农村人民调解机制,有效化解乡土纠纷,提高乡镇治理绩效,维护乡土社会稳定。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第6期100-104,共5页
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