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已日益受到重视,这是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以著作权模式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同时,还可以采用商标权和专利权的保护模式,促进文化资源向经济效益的转换,实现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综合性保护。商标法应该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纳入其保护范围,明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同时,应当针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修改专利权的获取要件,以便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74-7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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