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采取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方式来提升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整体法律素质。但是这种法律职业资格同质化之路在笔者看来只能是过渡性的,司法官与律师资格必须进行二次分离。即提高现有司法考试报名资格和提升第一次司法考试通过率,通过第一次司法考试的人可以从事律师职业,此外,为从事律师职业的人设置特许准入制度。但是要从事司法官职业必须在通过第一次司法考试的基础上在一定的年限内再参加第二次司法考试,目的是通过提升司法官的"法律素养"来提升民众对该职业群体的认同感和信任度,以实现其"职业化"之路,而不是现在依靠国家赋予他们的"司法权"来确立其"权威"地位。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2期145-151,共7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